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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小说网 > 明朝宦官 > 2. 权宦之巧取豪夺

2. 权宦之巧取豪夺

上述宦官的巨额财富从何而来?除主子有限的“恩赐”外,主要是靠贪污受贿及敲诈勒索等超经济剥削。

贪污是中国封建官僚政治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到了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的明朝——尤其是明中叶以后,更是如此。尽管朱元璋在洪武年间立法甚严,甚至有贪污六十两银就“剥皮实革”的规定,但明代贪污搜刮之风事实上却甚于历代。作为封建官僚政治中最腐败势力的代表者宦官,则表现得比一般官员更为突出。其所以如此,恐怕是因为皇帝要求臣下的,主要是绝对忠君,而不是如何贪廉。这里有很鲜明的例子:嘉靖时,太监杜泰提督光禄寺,“贪甚,所­干­没内帑银以巨万计”,被光禄寺少卿马从谦告发,杜泰遂亦奏马从谦诽谤不忠。结果,“上竟以从谦诽谤,发极边卫充军;泰革任,以能发谤臣罪,免罪。从谦遂死杖下。”[129]由此可见,宦官是作为皇帝的心腹而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在君王眼里,他们是最忠诚者。在皇权的庇护下,他们贪污勒索的肆无忌惮,也就无足称奇了。

正统时,王振在朝觐日大开其门,不分日夜地听任各级官员具礼进见,但是,只有所具礼“重至千两者,始得一饱一醉而出”[130]。成化时,东厂太监尚铭动辄罗织京师富室,以求重贿。弘治时,李广专设有受贿登记簿,中用隐语,“黄米”为金,“白米”为银,列名者中,“有居部寺之尊,有专将帅之寄”者。到正德时,刘瑾专权,更是“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131]。行贿亦用隐语,以万为“方”,以千为“­干­”[132]。各地镇守太监由于向刘瑾纳了贿,不仅“得预刑名狱讼”,而且可以放心地、几乎是公开地“肆意诛求,无所忌惮”。当宁王朱宸濠准备谋反时,太监张忠,少监卢明,司礼监太监张雄,东厂太监张锐,司礼监少监秦用、赵秀,镇守太监毕真,都分别不止一次地接受过他的贿赂,刘瑾本人更是受朱宸濠重贿,帮他恢复从前被削夺了的护卫。有了武装力量,“濠反谋遂成”。

翻阅明中叶后各朝的《实录》、《明史》、《中官考》以及各种有关史籍,上面载及宦官贪污勒索事例的,多得不可胜计,除侵吞公款外,其手法之五花八门,足以令人瞠目咋舌。如成化时,宦官到浙江,“所至,缚守令置州中,得赂始释”[133]。 云南有个富翁病癞,其子颇孝。镇守太监钱能遂以癞病会传染军士为名,声称要将这富翁沉于滇池,借此向他的儿子敲诈了一大笔。当时又有一个姓王的人,以卖槟榔致富,人称之为“槟榔王家”。钱能又执其人,诬以“僭号二字王”,致其家倾家求免[134]。正德时,陕西镇守太监不仅收女儿“脂粉钱”,还有老人“拐杖钱”,寡­妇­“快活钱”。

这些贪污勒索的手,甚至直接伸到皇帝头上。万历十年(1582),神宗朱翊钧的同胞妹永宁公主选驸马,冯保纳京师富室梁邦瑞数万之赂,遂不顾梁邦瑞“病瘵羸甚”,极力助成,结果成婚之时,梁“鼻血双下,沾湿袍袂,几不成礼”。过了一个月,竟一命呜呼,致使公主几年后亦郁郁病死。万历四十二年(1614),葬神宗生母孝定皇太后时,原定征用人夫三千人,后来宦官中饱私囊,“折价用八百”,刚巧碰上下大雨,棺材“比旧加大,肩重难胜”,只好停了下来,由兵部“发昌平兵助之”,才把棺材抬到陵地[135]。这两事对千方百计搜刮金银,逼迫宦官向他“孝顺”金银的神宗来说,不能不说是莫大的讽刺。

宦官对钱财雁过拔毛的例子,亦比比皆是。

万历三十五年(1607),工科右给事中王元翰在题为《稽积弊以裨实用》的奏疏中尖锐地指出:“每一兴作,库藏发百万,朝廷只得十余万金之用,库藏发十万,朝廷只得万余金之用。”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提请金额的是宦官,而施工之时,实权亦­操­在他们手里,工部难于Сhā手。这些虚耗了的钱财,“既上不在官,又下不在民”,仍然是落到了宦官的腰包。他甚至提出以后内监提请三分的,只要给一分尽可够用了。王元翰曾经亲自经手桥梁与感恩殿等工程,亲眼见到施工过程中以少为多、以劣充好、偷盗物料等现象,所以他的奏疏很有可信­性­。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记述到京师的营造时,也指出宫廷营建费用,比民间加数百倍。乾清宫修理一扇坏得不太厉害的窗,宦官即估价至五千金,还未满足。三十八年(1610),田成叔在《催箭楼兴工疏》中,奏称自己到神木厂查验,见起盖箭楼的各种构件如梁、柱、枋、椽、榱桷、斗拱之类,均已砍削完毕,随处散放,只是由于开始工部与内监会同估价时,内监陈永寿提出要十多万,工部以为太多,加以削减,陈永寿遂加以阻挠,迟迟不动工,致包办这项工价的匠头张成等赔垫银两,未得收入分文。同疏中,还揭露三十六年(1608)修都重城等处时,内监马谦以包工为名,领银万余两全部放入私囊,工程并没进行。天启年间更是“债帅”剧增,“上自大将副将,下逮参游阃帅备总,千夫长百夫长之属,无不各有定价”,有缺出时,只要贿赂于要津中贵,即可得之,当然,这笔贿赂费是“偿之部下之卒旅”[136]。

二、明朝宦官与经济(20)

宦官肆无忌惮的贪污勒索,严重助长了封建社会无法根除的积弊——几乎无官不贪的歪风。“以廉者为拙,以贪者为能”,“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民间细事无不以贿”,造成“贪鄙成风,廉节日丧”[137]。崇祯元年(1628)七月,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在上疏中揭露:“今世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向以钱进,今安得不以钱偿?”“上司督取既多,……至考选朝觐,动费四五千金……而欲守令之不爱钱乎?”这真是一语中的,连崇祯皇帝朱由检亦以其能切中时弊,命韩一良于廷臣中朗诵奏本,给予嘉奖,并越级提升他为右佥都御史[138]。但是,韩一良仍未敢把矛头指到宦官身上,宦官的借机贪污依然如故。如崇祯五年(1632)冬季以后,每有警报,便令百官进马,并及鞍辔,于御马监交纳。这“进马原以急功,乃适为内­射­利之端”,御马监内官乘收马之机,在收马处门外系马数匹,让进马的人带上银子,在这里纳银买马,同时收马交纳。卖马、收马归于一人、一时、一处,这些银子显而易见都到了宦官的腰包,也就难怪在他处买来的、多好的骏马也不被收纳了[139]。崇祯十四年(1641)四月,前内阁臣周延儒的门生张溥,收集了二十万两银子贿赂宦官,于是,就在当月,周延儒复被召入阁。类似事例不胜枚举,均足以说明宦官的贪污是积重难返,不管是韩一良还是朱由检,都无法煞住这股歪风。

宦官还把贪污勒索的黑手远远地伸到外邦。正统时,王振和镇守大同太监郭敬均多次接受过瓦剌使臣贿赂的良马,并偷偷地把打造好的钢铁箭头装到瓮里送给他。正德时,刘瑾接受了日本使臣宋素卿贿赂给他的千两黄金,遂矫旨赐宋素卿以飞鱼服。而飞鱼服,据《明史·舆服志》载,在天顺、弘治时是官民都不准穿着的,即使公、侯、伯等违例奏请,亦要“治以重罪”。正德十三年(1518),明令规定二品大臣的服­色­才得飞鱼,可见刘瑾对日本使臣是从受贿到滥赐。嘉靖二年(1523),日本使者宋素卿、宗设各自代表不同的领主分道入贡,互争真伪。宁波市舶太监赖恩接受了宋素卿的贿赂,凡事偏袒宋素卿,宗设大怒,以武力大掠宁波,杀死武官多人,导致了中日正常外贸关系一度长期中断。万历时,高在福建,以价值数十万的违禁品私贩给倭寇,牟取暴利。又以许澎湖互市为诱饵,“勾引红夷,诈帛麻即钱三万”,后由于互市不成“(‘红夷’)杀戮商渔,窥内地”,在吕宋杀明移民两万人,自此以后,“红夷无岁不窥澎湖”。日本则声明要袭击­鸡­笼淡水,弄得边海地区­骚­动[140]。

对朝鲜的索贿,更是变本加厉。如万历三十八年(1610),册封世子诏使太监冉登在朝鲜“需索百端,至使造桥京城南大门,以迎诏敕,谓之天桥,以为捧银停止之计”。冉登的爪牙更公开告诉朝鲜的官员,送礼给冉登“不用许多杂物,只用银子折计,开单以示”即可[141]。天启五年(1625),封王诏使太监王敏政、胡良辅尚未入境,朝鲜已“闻二太监通贿数万于魏忠贤”而来,“其意专在银、参”。因此“举国失­色­”,“参价踊贵”,而筹措接待他们的费用竟成了朝鲜政府的大难题。他们“令诸道每四结收布一匹上纳”,并以偿还米、参为条件,向毛文龙借银数万作准备。果然,王敏政、胡良辅到开城府,即以开读礼为名,征索不已,赠银一万二千两,犹有不满之意。朝鲜负责接待的傧使只得答应到京城后再添给。后来又送了他们大量人参、银子。当走到要渡河的地方时,王敏政、胡良辅又以无桥为借口,勒索银两,称为“无桥价”[142]。崇祯七年(1634),封世子敕使卢维宁到朝鲜肃川时,将接待他的大厅里的一切铺陈器皿,全部搬上了自己的船。沿途又拒收礼物,一切均要折成银子送给他。到了碧蹄馆,又以送给他的银子和人参的数量,比以前送给王敏政、胡良辅的少,大为怒恼,故意停留两天,不肯上路。直到朝鲜京畿监司李圣求与远接使和他们商议,除开读礼时送银一万两,人参三百斤以外,另又再加给银二千两、人参二十斤,才肯前往京城。与此同时,卢维宁又将自己带往朝鲜的物品强令朝人高价收买,如“一等头目之物货,折银八万五千一百余两,而缎绡只五十—匹,余皆杂物。燔造石佛称以玉仙,折银二百两。僧人念珠,折银五十两。石珠名以琥珀,折银五两。”其中许多东西都是“虽取一两,犹为自给”的。不仅如此,在与朝人贸易时,又“以小易大,以贱换贵,征索无厌”,致“市民皆将溃散”。这些强制的不等价交易激起了朝民的愤怒,当卢维宁赴宴后归宾馆时,朝“父老等列立路左,一时痛哭,以示其闷迫之状”。结果,朝鲜仁祖不敢开罪卢维宁,竟下命“囚治首倡者,拿推平市官”,以息卢维宁之恼。后来卢维宁虽因此被参,皇帝仍“念远涉劳,姑免究”[143]。这些都使得中外关系中的矛盾被激化。

二、明朝宦官与经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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