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普拉巴克和我弯腰跨过围篱的开口,进入合法贫民窟。一群小孩身穿刚洗过的T恤和连身裙,跟在我们旁边结队而行。他们全跟我及普拉巴克很熟。我替许多小朋友治过病,替他们清洗割伤、擦伤、鼠咬伤,包上绷带。许多工人在工地受了小伤,担心会因此被炒鱿鱼,因此都到我的免费诊所,而不去找公司的急救员。
“你认识这里每个人,”我们第五度被一群邻居拦住时,卡拉说道,“你是要竞选这地方的行政首长,还是什么的?”
“哪有,我受不了政治人物。政治人物是那种即使没有河,仍跟你保证会建桥的人。”
“说得没错。”她低声说,双眼在开怀大笑。
“我很想说那是我说的,”我咧嘴而笑,“但其实是名叫阿米塔的演员说的。”
“阿米塔?巴吉汗?”她问:”大B?”
“没错——你喜欢宝莱坞电影?”
“当然喜欢,为什么不?”
“我不知道,”我摇头回答,“我只是以为……你不会喜欢。”
我们彼此不语,随之变成尴尬的沉默。她先开口。
“但你真的认识这里很多人,而且他们很喜欢你。”
我皱眉,打心底惊讶这看法。我从未想过贫民窟的居民会喜欢我。我知道有些人把我当朋友,像是普拉巴克、强尼?雪茄,乃至卡西姆?阿里?胡赛因;还知道还有些人似乎发自内心地尊敬我。但我从未将那些友谊或尊敬当作是喜欢。
“今天是特别的日子,”我面带微笑地说,想转移话题,“这里的人为争取设立小学,努力了好多年。这里大概有八百名学龄儿童,但方圆数公里内的小学全都额满了,没办法收这些孩子。居民找好了老师,找到了设校的好地点,但有关当局却很恶劣,仍然不肯。”
“因为这里是贫民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