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
我在浴室里很长时间地洗澡,用了很多沐浴露,洗出很多白色的泡沫。有些还飘了起来。
每次行动之前,我都需要洗一个冷水澡。冷凉的水从头顶往下灌,流过脸脖子胸膛手臂大腿,鸡皮有点起来,毛孔也扩张了。感觉很舒服。而比这更舒服的是一枪把一个人杀死。
我用了一些新鲜的发蜡涂在头发上。至于盒子的商标则被我撕去了。我有点偏执狂。讨厌被标示讨厌牌子讨厌看见毫不相干的厂家广告。戴上灰颜色的贝雷帽。再换上那件同样灰颜色的风衣。它还很干净,很新。我穿过很多次,但却不常穿。因为每穿一次,至少就会有一人死亡。
阳光从窗台溜进来,虽然土黄|色的窗帘早已放下,但我仍感觉阳光的灿烂。它轻而易举地打在墙壁的报纸上、凌乱的床单上、还挂着水滴的拖鞋上、散出包装盒的CD上、狼籍的碗筷上,当然,还打在那把黑色的枪上,金色的子弹上,以及我的身上。
我很少去谈论枪的型号及性能。更不会和陌生人说这些。即使我是个杀手。
我知道一把好枪就是拿起来顺手,而且从不走火,要走火,也是猎物倒下的时候。我还有必要和你说,我并不喜欢枪。
真的。当我很小的时候,就从来没买过玩具枪,也不和别的孩子一起拿着它,屁颠屁颠满心兴奋地,到野外去到楼顶去比赛玩耍,打空瓶子苹果或者西瓜。
甚至,我有些讨厌枪。
可是我从不用除枪以外的任何工具杀过人,比如刀比如铁丝比如锤子。
我用枪,只是因为我需要杀死某个人,而且我第一次杀人就是用枪。如果当时我用的是水果刀或者钢管,或许我现在的武器就是水果刀或者钢管。第一次很重要,习惯也是。
枪有个好处,那便是只需要个小小的子弹就能迅速干掉一个人,简单直接干脆爽快。
但无可否认,我是个好杀手,至少是个称职的杀手。
每次行动之前,我都会安静地检查一遍枪和子弹。这点,和任何个杀手一样。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很普通。如果我面无表情地走在大街上公园中游乐场内咖啡店里茶馆中,没有人会注意到我的存在。仿佛一颗水,在河里海里,有你不碍事没你也不碍事。如果有人敏感或者无聊,坐在街角旁栏杆前目不转睛地打量我,他会猜我是个商店员工、教师、研究生、年轻律师、IT从事者、木材加工工人、诗人甚至一个嫖客。
我的意思是,我普通到除了杀杀人,和别的人没什么区别。
但杀杀人,又有什么了不起的呢?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