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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小说网 > 胡适的北大哲学课肆 > 第5章 希腊哲学(4)

第5章 希腊哲学(4)

苏格拉底死于纪元前399年。他这一死感动了他的多少弟子。他身虽死了,他的影响却更远更大。柏拉图的许多对话体的著作,全都以苏格拉底作发言人,柏拉图希望通过苏格拉底之口传布老师的思想。

老师苏格拉底的死,对柏拉图刺激很大,也正是因为希腊民主制判处苏格拉底死刑,让柏拉图对民主制度非常失望,此后柏拉图开始转向反民主的思想道路。

他的作品中时不时地对民主制度讥讽挖苦,尤其在《理想国》里,把民主制度描绘成政治制度的过渡阶段,讽刺民主制度必将堕落成寡头政治,民众不再拥有决策权,而是被改造成迭受愚弄的下贱等级。

后来柏拉图的作品,再传到亚里士多德,经过亚里士多德的进一步发挥,最终成为希腊哲学的正宗,以至于一提到希腊哲学,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师徒孙三代。当然,除了柏拉图,苏格拉底死后,还有麦加拉学派,昔勒尼学派和塞勒斯学派,都是苏格拉底的弟子创建。苏格拉底的影响,于此可见一斑。

苏格拉底的思想

一、史料

做希腊哲学史的人最难判定苏格拉底的学说究竟是什么。这种困难有以下几层原因:

第一,他自己不曾著书;

第二,他的弟子柏拉图,处处用他做说话的人。我们读柏拉图的书时,很难分别哪些话是柏拉图自己的,哪些话真是苏格拉底的;第三,亚里士多德虽曾论及苏格拉底的学说,却又太简略了,叫人不容易懂得。——因此,这二千多年以来,这个大问题,竟不曾有完全满意的解决,依我个人的意见,大概近年新出的约翰?贝内特教授的《希腊哲学》(1914),讲这个问题讲得最圆满。

本章所论大半都根据这部书。所有我自己增添之处,并非别有见解,不过因为贝内特教授的书不便于初学,不能直译,所以必须增加材料详细解说。

二、自叙

1.苏格拉底的思想经历

柏拉图的《斐多篇》里,有一段说苏格拉底自叙他的思想变迁的历史,他说他少年时候最爱研究“自然科学”,要想知道万物的原因和存在变迁之故。他自己寻思生物的原起是否由于冷热两者的结合,他的形状是平的呢?还是圆的呢?感觉与知识有何关系,我们思想的作用是由于气呢?还是由于血呢?这种种问题,他想来想去,总没有满意的解决。

后来他听见阿那克萨戈拉有一部书说万物原起都由于心,觉得这话很有道理,不料他读了那书,才知道阿那克萨戈拉还只是说气,说以太,说水,和种种不相­干­的东西。他的“心”不过是一种“做戏无法,出个菩萨”的救急方法。

他因此大失所望,后来决意自己去研究一种新方法。他自己说这个方法的­性­质如下:

从此以后,我对研究外物一事觉得有点厌倦了。我想人看日蚀,须要用一盘水看水底的影子,才不致被日光伤了目力。我如今也是如此,单用眼睛去观察外物,恐怕要乱了我的心灵。

我决意从一方面下手,要从这里面寻出外物的道理来。……我的方法是,我先指定一条最强的理论,认其为真;凡是不符合这一条的,就认定为假。

2.从定理开始探讨

这一段说苏格拉底的方法很重要,他要从“定理”下手,要从“定理”里面寻出外物的道理。他人说他的方法是先认定一条公理,作为是非的标准。这话初看去是演译的方法,其实不然,贝内特说他这种公理不过是一个假定的根据。辩论的时候,双方都承认这个假设,便可辩论。苏格拉底的辩论都是如此。

他总是先提出一个假定的理论,问他的对家承认不承认。若承认了,他便一问一答的问,那人不能不承认那先定的根据不是真的,于是苏格拉底又换一个理论,问他的对家承认不承认。承认之后,他又设法把那个根据推翻。如此上去,叫那人觉得他的理论都不能成立。然后苏格拉底慢慢的把他引到一个正确的根据上。

这是他问答辩证的方法,这里所引的一段是破坏的方法。有时他把对家所承认的假定都推翻了,然后重新举许多例,一条一条的证明一个正当的理论。那就是建设的方法了。

三、全称界说

亚里士多德说苏格拉底主张两事:一是归纳的逻辑,一是全称的界说。这两事其实只是一事,归纳的论理就是苏格拉底的问答做的辩论。这种问答,从许多做法的例上归到一个全称的界说,故可说是归纳的论理,什么叫做“全称的界说”呢?例如说:“孔子、墨子、孟子都是人。”

这种界说,从个体里面认出他们的“共相”,认出他们同是“什么”,这就是全称的界说。这个“什么”,往往译作“概念”。极不赞成这个译名,他以为“概念”和苏格拉底的本意不对,故改译作“理念”,直译为“形式”,我认为“形式”与后来亚里士多德的“形式”相混,故译为“共相”。

原文是“个别的”,或“个体”,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三人所用本是一个字,不过意义各不同,故译为苏格拉底的“共相”,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形式”。

个别是可感的共相必须经过推论

苏格拉底说人的感觉只能知个体的事物,不能知他们的共相。共相须由心灵用理论推得。譬如我们说这块木头和那块木头相等,这块石头和那块石头相等。这个“相等”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决不先拿一个“相等­性­”去做观察的标准,可见这个“相等­性­”是由观察外物引起的。

外物的观察虽能引起这个“相等­性­”,观察的外物却仍旧是木头石头,到底还不是“相等­性­”。那些木头石头有时相等,有时不相等,可见那“相等­性­”并非能外物产生的。我们见了那些相等或不相等的木石,就产生一个“相等­性­”。这个“相等­性­”是我们回想起来的。“相等­性­”只是一个绝对相等的“相”“理念”。

我们从相等的外物回想到那绝对的相等­性­。看得见外物只是感觉的作用,回想到相等­性­是心理的作用。此外,看见美的事物就回想到美的“相”,看见善事便回想到善的“相”,都是这个道理。

这种“共相”的学说始自毕达哥拉斯一派的数理学说。讲算学的人自然最容易从几个三角形上想到三角形的绝对的“相”;从这个圆、那个圆想到圆的“相”。但是苏格拉底把这个学说推广开来,包括一切道德和艺术的问题。

四、个体与共相的关系

1.共相遍在

我们若承认有一个“美”的共相,还须问什么东西使我们承认这物或那物是美的。例如说“这朵玫瑰花‘很美’”,我们为什么说它美呢?若说是“因为这花有那种胭脂­色­”,何以北京城的许多中年­妇­人把脸染成那种颜­色­,不但不美,反更丑了!换句话说,“什么东西使这花美呢?”苏格拉底简单回答道,美有美的相,所以是美;大有大的相,所以大;小有小的相,所以小。

2.分有说

这话还不大明白,他又说,“如果美的相之外还有别物可称为美的,那物所以为美,只因为他分有美的相的一部分。这个道理可推到一切种种”。

又说“除了分有美的相,此外别无他法可使一物成为美的。”这种学说叫做“分有说”。“分有”就是孟子所说的“具体而识”,可惜“具体”二字被日本人用来译西文的“concrete”了,我只好改译作“分得”。苏格拉底的分有说,是说个体事物部分地分有美的相,方可称作“美的”;部分地分有绝对善的相,方可称作“善的”;部分地分有绝对大的相,方可称为“大的”。换过来说,因为美的相的一部分存在于事事物物里面,所以我们觉得这些事物“美”;若没有美的相存在,这些事物就不美了。

总而言之,学说大旨是个体的事物所以能美,是因为他“分得”绝对美相的一部分,是因为绝对美相有一部分“存在”他里面。

但是,那共相总不能完全存在个体事物里面,那美人,美花,美的风景,只分到“美”的一部分,大家都想到绝对的美,但终不能得到那地步。虽然如此,那绝对的“美”并不是别有一种独立的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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