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反映了不同以往的上市主体进入证券市场后,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所谓不同以往的上市主体,主要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企业和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这些公司有各自的特殊性。这样,它们的信息披露也不同于一般的上市公司。编报规则第一号至第十号和第十七号的出台,制定了金融类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以及外商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规范问答第四号则就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做了规定。近年来,已经有一些商业银行和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被核准上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也上市在即。上述编报规则的出台,为这些公司的上市做了准备。
第三,反映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新要求。2001年起,部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开始披露季度报告。2003年起,全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都披露季度报告。编报规则第十三号的出台,对季度报告的披露作了规定。此外,还多次修订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和第三号,使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更为真实、全面、充分。对定期报告提出新要求,进一步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四,解决了信息披露中的其他具体问题。部分编报规则和规范问答分别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下列内容提出要求: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非经常性损益,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这些规定同时也成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规则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一般占据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控制的股市总市值一般在50%以上,约2/3的日交易额由其完成。而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呈现出典型的散户主导型特征,据统计,截至2001年3月底,我国投资者开户数是6142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万户,约占总开户数的,而散户占了。另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1998、1999年散户投资者掌握的市场流通股本及市值占到总数的70%~80%,机构投资者仅掌握流通股本和市值的20%~30%,到2008年中国的个人投资者开户数突破了一亿,在以散户为主导的市场上股市的羊群效应更加明显。
由于单个投资者在时间、资金、专业知识、技术设备等方面处于弱势,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极为有限,方式也比较单一,主要依赖新闻媒体,而且单个投资者对信息加工、消化和判断能力也比较差,他们往往仅盯着新闻媒体发布的各种信息,一旦媒体公布“利好”消息,他们就大量跟进,造成股价攀升,反之,一旦媒体出现“利空”消息,他们就盲目撤资,造成股价下跌。这说明,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新闻媒体是投资者获得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媒体上公布的信息则成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媒体不能本着客观公正的要求发布信息,将使我国股价出现异常的波动。因此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各种消息,以维护我国股市,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
我国新闻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新闻媒体在股票市场上的责任制有三种情况,一是对投资者负责,一是对政府负责,一是对某些利益集团负责。投资者是股票市场得以生存、健康发展的基础,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投资者在信息的获取方面总是处于劣势地位,从理论上来说,新闻媒体应当对投资者负责,就我国证券市场而言,主要是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然而,我国新闻媒体却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的新闻媒体只反映有钱在其媒体上做广告的人的声音,即使这些花钱在媒体上宣传的人大部分都是在欺骗投资者,媒体仍然会照宣传不误。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四篇 股市信息战(3)
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新闻媒体具有面向市场的内在驱动力。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的压力促使新闻传媒不断创新,不断推出新的版面和栏目,新的报道方式和技巧。但是这种市场化趋势也带来了很多消极的影响。目前广告已成为传媒的主要经济来源,有些传媒的新闻和言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广告客户的影响和制约,或搞有偿新闻、有偿版面,损害传媒质量和受众利益。一些利益团体通过经济手段对新闻媒体进行事实上的控制,而广大群众却只能是新闻媒体的被动接受者。这种状况对我国股市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一方面,政府干预股市造成所谓的“政策市”;另一方面,我国股市又被一些利益团体所操纵,这些利益团体通过经济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新闻媒体,迫使新闻媒体发布一些有利于他们的信息。而广大中小投资者由于辨别、处理、加工信息的能力比较弱,他们往往依据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结果一些利益团体从中受益,中小投资者利益最终受到损害。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国家对传媒市场在总体上应进行宏观调控。对传媒市场进行调控的总体方向是,有利于繁荣市场,趋利避害,即充分发挥传媒的积极作用,有效遏制传媒的消极影响。调控的方法除了采取一般的市场手段之外,还可采取:
1.法规手段,即通过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制定,规范各新闻媒体的行为;2.行政手段,即国家行政部门通过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制约各新闻媒体的行为;3.经济手段,即国家设置奖惩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积极作用,惩罚不合理竞争行为;4.社会手段,即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包括对传媒和从业人员的评比、表扬、批评、奖励和惩罚机制的建立;5.自律手段,即通过在传媒上讨论和宣传,引导传媒的正确发展方向,同时加强传媒行业自律,严格内部管理,提高传媒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6.教育手段,即通过提高传媒受众的素质,使他们对传媒有清醒而理智的认识,对传媒上发布的信息“去伪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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