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一般来说是不得已的选择,和单身个体的生活选择是有些区别的。有子女的单身者在考虑自己是否再婚时,有比单身个体更多的顾虑,他们必须事先考虑子女,也有人几乎完全从子女角度来考虑,子女的幸福就等于自己的幸福。有的人为了孩子而再婚,理由是再婚可以争取到更好的经济条件,或者是生活上的帮手,以便于照料孩子;有的则永远放弃婚姻,理由是再婚之后可能遭遇到的种种困扰可能对子女造成伤害;有的人则是准备结婚然而苦于找不到合适对象。比起完整的家庭来说,单亲家庭抚养子女不仅必须面对经济的压力,而且在目前的文化环境中他们还必须面对精神的压力。家庭的破裂给子女造成了难以恢复的心灵创伤,社会的歧视(例如同学、邻居、亲友的议论)也给单亲家庭的子女带来一定的心理上的影响。尽管如此,我们依然不赞成父母因为子女而勉强维持破裂的婚姻和家庭或者勉强再婚,我们认为这样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可能更大。中国是一个重子嗣的国家,父母常常把孩子看得高于一切,特别是近数十年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在有效地遏制了人口增长的同时,也使得独生子女变成了"小皇帝"。很多父母过度溺爱孩子,为了孩子而放弃自己最基本的人格和做人的原则。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改变人们的观念,让法律上合法合理的离婚在人们的意识中也变得合情合理。离婚仅仅是个人生活选择的一种尝试,它不仅意味着旧生活的结束,同时也意味着新生活的开始;单亲家庭不仅仅是婚姻生活破裂之后的迫不得已的选择,也可能是一个成年人主动思考之后选择的一种生活的方式,社会舆论应当容忍和接受这种选择,家庭中的孩子也应当尊重家长的这种选择,孩子没有权利为了自己而抹煞父母如此选择的权利,社会更没有权利妨碍这种选择的自由。如果全社会的意识观念变过来,那么单亲家庭的生活境况可能会好一些。西方社会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帮助机制,帮助孩子们学会应付复杂的家庭离异问题,学会渡过家庭离异而造成的情感上、生活上的难关,渡过父母亲分开的适应期,所以西方单亲家庭的孩子思想成熟得比较早,适应社会的能力也比较强。这里举一个真实的事例:1990年代初的欧洲某国,一个11岁的单亲家庭男孩,父母离异后,母亲带两个妹妹移居他国。一天,男孩非常想念妹妹,拿了钱和护照(他本人的),私自乘火车前往母亲所在国城市,途中经过几个国家,其间,数次办理签证、数次倒换交通工具、数次兑换钱币(例如法郎兑换马克及瑞士法郎等,因当时没有统一的欧洲货币)。到了母亲家中(母亲当时在家,并没有感觉奇怪),瞒着母亲将两个妹妹(分别为8岁和6岁)偷偷带到机场,买好机票从检票口蒙混过关(机场对儿童单独乘机有规定年限),乘飞机回国。母亲发现后立即报警,此时飞机已在途中。两国警方交涉后决定待飞机降落目的地再将被绑架者送还。就这样小男孩终于将两个妹妹带回家里和父亲团聚一日,尔后由警方派专人护送两个妹妹回母亲的居处。当时欧洲媒体以《世界上最年轻的绑架者》为题进行了报道。西方有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未经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带离被监护人,即可以"绑架"论罪。虽然这件事比较特殊,但是从这里也可以看得出西方儿童的生存应变能力。中国城市家庭的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心理的自控能力比较低,父母亲的离异对他们的心理造成的影响也大。因此,有必要建立这方面的组织机构,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我们在采访中碰到这样一个女性,她说她的家庭、她的丈夫让她实在难以忍受,两人已经完全没有夫妻感情,她常常受到丈夫恶毒言语的侮辱,除此以外她还怀疑丈夫品行极为不端,对婚姻极不忠实。但是,当我们问:"既然这样,那么你为什么不离婚?"她回答:"为了孩子。"她告诉我们她的儿子对她说:"为了我在同学中的面子,请你们一定不要离婚,我不想让别人认为我是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谁都猜得到这个女人早已经将自己的苦痛咽进肚子,对采访者讲的那番话只不过是她找个人诉苦而已。想想这个女人为了孩子而痛苦一生、屈辱一生的故事,理所当然的,社会应当理解那些选择了单身生活的男人和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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