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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盟与誓(5)

或饮血为誓,《明史》卷一百二十四《陈友定传》:

明使至延平招谕友定,友定置酒大会诸将及宾客,杀明使者沥其血酒瓮中,与众酌饮之,酒酣,誓于众曰:"吾曹并受元厚恩,有不以死拒者身磔妻子戳。"

­妇­女则或断耳为誓,《南史》卷七十四《卫敬瑜妻王氏传》:

霸城五整之妹嫁为卫敬瑜之妻,年方十六而敬之亡,父母舅姑咸欲嫁之,誓而不许,乃截耳置盘中为誓,乃止。

或截发为誓,陶宗仪《辍耕录》:

张春儿叶县军士李青妻也。年二十,青疾革,顾谓春曰:"吾殆矣!汝其善事后人。"春截发示信,誓勿再适,未几青死,乃自经。

《史蛮夷传》:

南八姓诸岛蛮并来乞盟,立竹为誓。

四川夷人也有这同样的习惯,名为打誓,《宋史卷》三百一《寇瑊传》:

瑊为梓州路转运使……用夷法植竹为誓,击猫、犬、­鸡­各一于其上,老夷人执刀剑,谓之打誓,呼曰:"誓与汉家同心击贼。"即刺牲血和酒而饮。

或至断指截耳为誓,《明史》卷二百十一《何卿传》:

威茂番十余砦连兵劫军馕,且攻茂州及长宁诸堡要抚赏。卿以计残其众,屡战屡捷……诸番窘……乃争献首恶,歃血断指耳,誓不复叛。卿乃与刻木为约,分处其曹画疆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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