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晚上八点钟左右,我接到我“前任妻子之现任老公”胡高的电话,他说已经从北戴河回来,问我有没有空。我哪里有什么空?明天一大早还要开会。我只巴望着他赶紧把朱芳华接回家去。我把他约到我们家楼下的一个茶餐厅,他到的时候,我正在吃云吞面。他坐下来,立刻也要了一份,一面吃一面对我说:“这他妈的什么日子,混到这会儿才吃饭。”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我把碗筷推到一边。
“你才为食亡呢!”胡高是那种典型的自来熟,这种属性对于商人,就像导电对于金属,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属性。但我偏偏不很喜欢这种属性,我觉得人与人之间最好还是保持一定的距离。我喜欢半导体。
“朱芳华得的是什么病?”我问。
“绒癌。你听说过吗?”他头也没抬。
“没有。”
“你有兴趣知道得更多吗?”胡高边吃边说,嘴里稀里胡噜的。
“那要看你有没有兴趣讲了。”我不想和他耽误功夫。
“这样吧,你明天陪芳华去医院,大夫能给你讲得特明白特专业,你要好奇心特强,还可以去图书馆借一本肿瘤教科书。”
“芳华并没有答应我明天去医院。”
“啊!”胡高呆住了。他高估了我的责任心。可是我凭什么要对他的女人负责?他以为我会守在朱芳华身边,苦口婆心地劝她珍惜生命,一直劝到她点头为止?想什么呢!我好歹也是搞法律的,打听打听,像我这种身价的人,说一句话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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