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有一个幸福的童年。我的童年幸福快乐。
我有一个可爱的家庭和宅院,一位聪颖耐心的保姆;父母情意甚笃,是一对恩爱夫妻和称职的家长。
回首往事,我感到家庭里充满了欢乐。这要归功于父亲,他为人随和。如今,人们不大看重随和的品性,注重的大多是某个男人是否机敏、勤奋,是否有益于社会,并且说话算数。
至于父亲,公正地说,他是一位非常随和的人。这种随和给与他相处的人带来无尽的欢愉。
按现代的观点看,父亲也许不会受到人们的推崇。他生性懒惰。那年月,不少人都有不必工作而能维持生活的收入,因此无须为生计而操劳。社会也不指望他们做什么事。
我想,假如真的要父亲工作,他也未必能干得出色。
那时我们住在托基。父亲每天上午离家去俱乐部,中午乘马车回家吃午饭,午后又去俱乐部,整个下午都打惠斯特牌。傍晚准时回家,换晚礼服去赴宴。在打板球的季节,他整日泡在板球俱乐部里,他是这个俱乐部的主任,偶尔也组织安排几场业余戏剧演出。他交游甚广,乐于款待客人。家里每周举行一次大型晚宴。除此之外,他和母亲每周有两三个晚上外出赴宴。
我不知道父亲属于哪一类性格,他没有鲜明的个性。在我看来他不很聪明,但却有一颗质朴慈爱的心,很会体贴同伴。他极富幽默感,能轻而易举地逗得人开怀大笑。他没有坏心眼,从不妒忌别人,出奇的慷慨大方,是个天生的乐天派。
母亲的性格截然相反。她个性突出,有些乖僻。比起父亲来要倔强些。她才思敏捷,腼腆害羞。说到底,生性抑郁。
家里的孩子和佣人都对她唯命是从。她一开口,别人总得肃然听命。她完全有可能成为第一流的教育家。任何事情一经她的口,就变得激动人心和富有新意。她讨厌谈话内容单调乏味,说话时总是从一个主题忽然跳到另一个主题,有时让人感到如坠五里雾中。
她比父亲大约小十岁。从十岁起,她就执著地爱上了他。那时候,父亲还是个生活放荡的小伙子,往来于纽约和法国南部之间,母亲当时是位娴静、羞涩的小姑娘,坐在家中思念着他,在她的邪诗集”中写几句小诗或偶感,为他绣花荷包。这只荷包一直保留在父亲的身边。
真是典型的维多利亚式的罗曼史,这当中蕴含着深情厚意。
母亲克拉拉·贝默童年不幸。她的父亲是阿盖尔高地联队的一位军官,从马背上摔了下来,受了致命伤,撇下年轻漂亮的妻子和四个孩子,离开了人世。当时,外祖母才二十六岁,孤儿寡母,只能依靠为数不多的抚恤金生活。那时候外祖母的姐姐刚刚结婚,给一位美国富翁作填房。她写信给外祖母,主动提出收养一个孩子。对于一个在忧愁中度日,拼命地做针线活来维持生计和孩子教育的寡妇,这样的救助是求之不得的。在三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中,她选择了女儿,因为她似乎觉得男孩子将来可以独身在世间闯荡,而女孩子却需要生活安逸。也许像母亲常说的那样,外祖母更喜欢男孩子。母亲离开泽西后,来到英格兰北部的一个陌生人家。我想正是她这种怨恨和被遗弃的心灵创伤,给她的人生观染上了灰暗的色调,使她缺乏自信,怀疑别人的爱。她的姨母和蔼宽容,富有幽默感,但是却不会体察儿童的情感。
母亲享受到一个舒适家庭所能提供的一切,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她惟一失去的而又无法弥补的,就是在自己的家里与亲兄弟们在一起的无拘无束的生活。
母亲在这种新的环境中感到异常痛苦,每晚都是哭着入睡。她面色苍白,日渐消瘦,终于一病不起。姨婆请来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大夫。大夫跟这位小姑娘交谈之后,对姨婆说:“这孩子很想家。”
姨婆十分惊讶。“哦,不,”她说,“这不可能。克拉拉是个极乖的孩子,从不调皮,她生活得很快乐。”大夫坐到母亲跟前,又跟她聊了起来:“有兄弟吗?有几个?都叫什么名字?”不一会,她就失声痛哭起来,吐露出内心的忧闷。尽管道出了苦衷,她那紧绷着的神经松弛下来,但“被遗弃”的悲凉之感却一直留在她的心底。这种对外祖母的抵触情绪一直存留到她去世。她渐渐喜欢起她那位“美国姨父”。他也爱文静的小克拉拉。当时他已患病,小克拉拉经常给他读一本名叫《金河之王》的书。她非常喜欢书中的故事。不过,生活中真正使她快慰的是姨父前妻的儿子弗雷德·米勒的定期来访。她称他“弗雷德表哥”。那时,他已是一位二十岁的小伙子,对自己的“表妹”格外亲热。
他对这位可爱的小表妹总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一直保存着她写给他的那些充满稚气的书信和小诗。尽管他过去曾跟纽约的许多交际花有过轻浮的艳史,但最后终于回到家乡,向娴静的小表妹求婚了。
就这样,两人结合了。我一直珍藏着她的一幅身着结婚礼服的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到她那一头乌发下面的那张严肃得可爱的脸庞和一对迷茫的大眼睛。
在姐姐出生之前,我们家搬到了托基,住进一幢带家具的房子。在当时,那里是上流社会的人们冬季疗养的胜地,与里维埃拉①的假日旅游胜地齐名。父亲迷上了这个地方,他喜欢大海。他的朋友中有几位是本地人,其余都是来过冬天的美国人。我的姐姐麦琪就诞生在托基。她出生后不久,父亲又去了美国,打算在那儿长期居祝父亲的外祖父和外祖母当时还健在,自从他的生母在佛罗里达去世后,他就住在新英格兰僻静的乡下,由外祖父和外祖母抚养成丨人。他很依恋二老,两位老人也渴望见到孙媳和小曾孙女。我的哥哥出生在美国。后来,父亲决定回英国。刚一到英国,生意上的麻烦事就又把他召回纽约。他建议母亲在托基租一幢带家具的房子,先住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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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里维埃拉:系指从法国东南的尼斯一直到意大利西北的拉斯拜扎的地中海沿岸地带,为世界著名的避寒旅游胜地。——译注。
母亲和她的姨母(也就是父亲的继母,我称她为姨婆),便照此在托基寻找带家具的房子,可是母亲回来时却得意洋洋地宣布:“弗雷德,我买下了一幢房子!”
这是一幢普通的别墅,远离托基富人区,地处镇子的另一端。房子前面的道路几乎直通富饶的德文郡。这幢房子的名字叫阿什菲尔德:在我的一生中,我时断时续几乎一直住在那里。
父亲后来毕竟没有在美国安家。他非常喜欢托基,决定在这儿定居。他安下心来办俱乐部,打惠斯特牌,交朋友。母亲本来不喜欢住在海边,讨厌参加各种社交聚会、也不会玩牌。可是她在爱尔什菲德却过得很称心,举办大型晚宴,参加社交活动,甚至于当某天晚上没有活动呆在家里时,她总是急不可耐地向父亲打听目前剧院上演什么,俱乐部里有什么新的见闻。
要记住一个人记事的时间是困难的。我还清楚地记得我三岁的生日,就在那天,我开始意识到自我的价值。当时,全家人聚在院子里喝茶,院子里摆着一张茶桌。上面放着许多点心,中间是我的生日蛋糕。蛋糕上覆盖着厚厚的一层奶油,中间Сhā着蜡烛,一共三根,忽然,一件令人振奋的事件发生了——一只赤色的小蜘蛛从洁白的台布上爬了过去。
那蜘蛛小得叫人难以察觉。母亲说:“这是吉兆,阿加莎,吉样的蜘蛛来庆贺你的生日了……”以后发生的事情在记忆中淡漠了。只是隐约地记得哥哥为多得几块奶油巧克力小蛋糕而吵闹不休。
童年的世界是那样的美好、安宁和激动人心,最使我着迷的要算庭院了。年复一年,院子对我来说越来越重要。我熟悉院中一草一木。每棵树都富有特殊的意义。从一开始,我就把院子划分为三个截然不同的部分。
首先是菜园,它的外围是毗邻公路的高墙。这片菜园除了可以供给我一些木莓和青苹果外,引不起我更多的兴致。
接着就是庭院的主要部分———直延至小山坡下面的草坪,一些有趣的树木点缀其中。有圣栎、雪松、高大的惠灵顿树和两棵冷杉。
第三部分是小树林。至今在我的想象中,它仍然似乎大的像新森林。林中生长的大多是白杨树,一条蜿蜒曲折的小径横穿林中。它使人联想到真正的大森林,阴森神秘,漫无边际。
顺着林中小径可以一直到达打网球和板球的草坪。走出树林来到这里,就会感到又回到了现实世界中。绿茵场上姑娘们一手提着宽大的裙摆,一手挥动着板球拍,或者头戴着硬草帽,打着网球。
每当我在院子里玩得尽兴之后,就要回到我跟姆妈住的幼儿室。屋子里的一切都很单调,从未变动过。也许是年迈和患风湿症的缘故,姆妈从来都不加入我的游戏,只是让我在她的四周独自玩耍。我玩什么都很当真。从开始记事的时候起,就自编自导了各种各样的伙伴。对于最早的一批伙伴;除了“基顿”一家人的名字,其它一概记不得了。我记不得自己是否也是这家的一员,但这家人的名字我还记得:克洛弗,布莱基,还有其他三位成员,他们的母亲是本森太太。
我自然也有玩具。由于在家里倍受宠爱,肯定会有各式各样的玩具,不过大多数已经记不得了。只隐约记得有一盒色彩斑斓的念珠,我把它们串起来做成项链。
记得我有一些娃娃,但很少跟她们玩。我喜欢基顿一家。班森太太相当穷困,让人同情,孩子的父亲班森船长,撇下一家人出海去了,难怪家里一贫如洗。基顿家族的故事大概也就是如此结局。不过,我的脑子里也隐约有另一个更美好的结局,班森船长没有死,就在基顿一家陷入绝境的时候,班森船长满载财富而归。
基顿家族的故事结束后,我的想象转到格林太太身上。
格林太太养了一百个孩子,最惹人爱的有小狮狗、小松鼠和小树。它们跟随我在院子里探险。它们既不完全像小孩,也不像狗,是介于人狗之间的一种难以确定的小生灵。
像所有受良好教育的孩子们一样,我每天都要“散一次步”。我特别讨厌散步,尤其是在出门前必须扣好靴子。
用过茶后,我换上浆过的细棉布衣服,走下楼到客厅里跟母亲一块儿玩,母亲很有吸引力,她讲的故事总是丰富多采。我们玩的游戏也变化多样,从未重复过。记得有一个关于一只亮眼睛老鼠的故事。亮眼睛老鼠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奇遇。可是有一天,母亲宣布亮眼睛老鼠的故事讲完了。我感到怅然若失,几乎要哭起来。母亲见此状忙说道:“我再给你讲一个‘好奇的蜡烛’的故事。”这个故事有点像侦探小说,母亲一共讲了两次。遗憾的是当故事正讲到最惊险的地方,坏蛋慢慢地向蜡烛里揉进毒药时,家里来了几位客人,住了些日子,我们的游戏和故事被迫中断。客人走后,我向母亲询问故事的结局,她表情茫然,显然故事情节已被忘得一干二净。这个没有结局的故事一直萦绕在我的脑际。
我对哥哥和姐姐的记忆不深,大概是因为他们都住校。
哥哥就读于哈罗公学。姐姐在布赖顿的劳伦斯女校,这所学校后来更名为罗蒂思女校。人们都说母亲喜欢别出新裁,竟然把女儿送人了寄宿学校。父亲宽宏大量,认可了这种标新立异的做法。母亲乐于做各种各样的尝试。
那些新的尝试大多是宗教方面的,她总是朝三暮四。她擅长祷告和默祷,可是她的满腔热血和虔诚之心很难找到一种合适的祈祷方式。而父亲却一直信守一种信仰。
我出生以前,母亲的信仰曾几次改弦易辙。她刚进罗马东正教没几天,就改人惟一神教派(哥哥正是因此未曾受到过洗礼)。后来又改奉佛教。她G情满怀地加入了波斯教,没多久就又皈依了英国国教。
父亲虔诚地信奉东正教,每天晚上都作祷告,礼拜天去教堂。他对自己的信仰忠心不贰,但母亲信奉别的教派,他也并不介意。正如我说过的那样,他是一个随和的人。
母亲皈依了英国国教,他感到欣慰,这样我降生的时候就可以在教区的教堂里受洗礼了。我随祖母的名叫玛丽,随母亲的名叫克拉丽莎。阿加莎这个名字是在去教堂受洗礼的路上,母亲的一位朋友起的,她说这名字好听。
我的宗教观念主要是承袭姆妈的,信奉基督教。她不去教堂,而是自己在家读《圣经》。我认为守安息日头等重要,忙于尘世间琐事是对上帝的最大不敬。我确信自己是得到“拯救”的信徒,对此感到沾沾自喜。我拒绝礼拜天做游戏、唱歌、弹钢琴,并为父亲的行为提心吊胆,他礼拜天下午竟兴致勃勃地打板球,还取笑牧师,有一次还取笑主教。
母亲曾一度热衷于对儿女们的教育,可是后来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孩子不满八岁不许读书,理由是,“这是为了保护孩子的眼睛和脑子。”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像她希望的那样。每当别人给我读了一个我喜爱的故事后,我就要过那本书研究起来,开始还不懂书中内容,但渐渐地就弄懂了。每当跟姆妈外出时,我总是缠着她问商店上方或招贴板上写的是什么字。结果有一天我发现自己可以毫不费力地读一本名叫《爱情的天使》的书。接着我又给姆妈高声朗读这本书。
“太太,”姆妈第二天歉疚地告诉母亲,“恐怕阿加莎已学会阅读了。”
母亲异常痛苦,但这已是既成事实。还不到五岁,书就向我展示了故事的世界。从那以后,每逢圣诞节和生日,我要的礼物就是书。
父亲认为,既然我能认字了,就最好开始学写字。这倒是件不那么令人愉快的事情。抽屉里笔划歪歪斜斜的破练习本多了起来。初学识字时,我只注意整个词而没注意到单个的字母,区别B和R成了一大困难,于是又练习写了不少B和R。
后来,父亲又说我最好也开始学点算术。就这样,每天早饭后我伏在餐室的窗台上作算术题。比起那些难以驾驭的字母来,数字要有趣得多。
父亲对我的进步颇感振奋和自豪。我升了一级,可以做一本已经发黄的《习题集》了。我非常喜欢这本小集子,它趣味无穷,很有吸引力。我喜好算术,母亲似乎感到意外,正像她自己也承认的那样,她讨厌数学,家里的来往账目使她束手无策,一概由父亲包揽。
生活中另一件令我激动不已的事是,一次我收到了一份礼物——一只金丝雀。它叫戈尔迪,后来变得非常温顺,在幼儿室里蹦来蹦去。它有时站在姆妈的帽子上,只要我一招呼,它马上就飞过来,落在我的指头上。它不仅是伴我嘻戏的小鸟,还是又一段神奇故事的开端。故事中的主要人物有两个:迪基(小鸟)和迪基女士(我自己)。她们骑着战马遍游了全国(实际上是我们的庭院),历尽千险,数次从强盗的手下死里逃生。
在我早年生活中占有最重要地位的人是姆妈。幼儿室是只属于我们俩人的天地。
我至今清楚地记得房间里的壁纸——紫红色的蝴蝶花爬满了四壁,构成一幅环状的彩图。我常常晚上躺在床上,仰望着墙壁的上方。它在壁炉的火光和桌上那盏暗淡的油灯的映照下显得格外动人。的确,我一生都偏爱紫红色。
姆妈坐在桌子旁做着针线活。在我的床铺四周围着一道屏风。别人以为我已经人睡,其实我常常醒着,观赏着一朵朵蝴蝶花,猜想着它们是怎样交织在一起的,继续构思着基顿家的历险故事。
家中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是我们的厨子简。她像一位高高在上的女皇一样统辖着厨房。她从十九岁起就跟随着母亲,当时还是一位窈窕的姑娘,她由厨房里的打杂升为厨子,一直跟了我们四十年。当她离开我们家的时候,体重至少也有二百一十磅了。
厨房里总有好吃的。丰盛的早餐过后,十一点左右又有可可,一盘刚烤制的酥皮点心和小甜面包,或者是热乎乎的果酱糕饼。我们吃过后,佣人们用午餐。按照家规,钟敲三点以前,厨房是不许旁人进去的。母亲教导我,佣人进午餐的时候不能随便闯进厨房。“那是她们的休息时间,不要打扰她们。”
对我来说,家中的佣人比起母亲的友人和远方的亲戚来,要可亲近得多。只要我一闭上双眼,脑海中就浮现出简的形象。在我们家的厨房里,她简直是个来回移动的庞然大物:宽厚的胸脯,肥大的臀部,腰问紧束着一根浆过的束带。
肥胖的形体似乎并未给她招致烦恼,双脚,双膝和脚踝也从未感到过不适,纵使患了高血压病,她也未必察觉得到。在我的记忆中,她从未闹过玻我不知道姆妈刚来我家时有多大年纪,也不明白母亲为何选中这样一位老妪。母亲总是说:“自从姆妈到这儿来后,我就再也没有为你操过心,因为你有位能人照料。”姆妈不知照看过多少孩子——我是最后一个。
五岁生日的那天,我收到一份礼物——一只小狗。这真使我喜出望外,兴奋得手舞足蹈。我简直不敢相信,高兴得连句话也说不出来。当读到字条上人们惯说的那句话“收到此物必会惊呆”的时候,我想我当时真的惊呆了。我兴奋得连句谢谢都不会说了,几乎都没顾上看一眼那只漂亮的小狗,就躲开了。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也常常这样做。不知道人为什么这么迟钝。记得当时我一下子钻进了卫生间。这是一个让人反省的好地方,谁也不会跟着你进去。当时,卫生间干净、舒适,几乎可以住人。我放下了沉重的红木坐架,坐在上面,失神地注视着挂在墙上的托基地图,让自己恢复一下理智。
“我有一只狗———只狗了——它是我自己的狗——我自己的——一只约克夏狗——我的狗——归我所有!”
此时,那只才四个月的约克夏小狗郁郁不乐地溜达着,来到院子里,投靠了我们家的园丁,一位叫戴维的脾气粗暴的男人。小狗曾经由某个做临时工的园林工人喂养,一见到Сhā在土里的铁锨,就以为那或许是它的落脚之地。它坐在院里的小道上,神情专注地观看园丁挖土。
我及时地找到了它,跟它交上了朋友。起初双方都有些腼腆,只是试着相互靠近,可是不到一星期,就难舍难分了。
它的大号是父亲给取的,叫乔治·华盛顿;小名托尼是我起的。对孩子来说,托尼是只极好的小狗——它温顺,充满了柔情,能勾起我许多遐想。姆妈也减去了一些折磨。那一堆缎带和装饰品不再被我强加在她的身上,而是赠给了托尼。
它对这些东西是来者不拒,表示赞赏,偶尔还咬上几片,送给它穿的那双拖鞋。我还特许它进入我编造的故事中。托尼以勋爵的身份加入了迪基(也就是那只叫戈尔迪的金丝雀)和迪基女士(也就是我)的行列。
在我童年的记忆中,哥哥留给我的印象要比姐姐深。姐姐待我极好,而哥哥却很高傲,他管我叫“小鸡儿”。尽管如此,只要一有可能,我还是跟他套近乎。我记忆最深的是他养过一窝白鼠。他向我介绍了他的“威斯克先生和太太”以及它们全家。姆妈不同意我接近那些小动物。说它们身上有怪味。它们散发的气味的确难闻。
哥哥对我来说是那么富有吸引力,我简直离不开他。他当时正处于傲睨小妹妹的年龄,觉得我特别讨厌。有时他发了点善心,允许我走进他的”车间”,那里有一台车床。他让我抱起许多小木块和工具递到他手里。可是过不了多久,这只“小瘦鸡”就被赶了出来。
我第一次受惊吓是在不到五岁的时候。春日里,姆妈带我去采报春花。我们越过铁路来到存放船具的大院,从篱笆上摘取报春花,那上面长满了这种花朵。
我们从一扇敞开的院门走进去,继续采撷,篮子渐渐满了起来。突然一个粗暴的声音冲着我们吼道:“喂,你们怎么跑到这儿来啦?”
那大汉看上去像个巨人,气势汹汹地满脸涨得通红。
姆妈辩解说我们没有做什么错事,只是采点报春花。
“侵入了别人的领地还不知错?快滚开,快点从那扇门滚出去!要不我活煮了你们!听见没有?”
我死死地扯着姆妈的手向外走,姆妈走不快,实际上也不想快走,我越发害怕起来。当我们平安地回到小路上时,我几乎垮了下来,面色苍白,四肢无力。姆妈转过头来发现了这一切。
“哦,宝贝,”她轻声地问,”你是不是真的以为他会说到做到?要把你给煮了?”
我默默地点了点头。这一可怕的场面已经浮现在我的眼前:火上架着一口冒着热气的大锅,我被扔进了滚烫的水中,极痛苦地尖声叫着……这一切都跟真的似的。
姆妈宽慰我,说有的人就喜欢这样说话,咋咋唬唬的。
他虽然脾气不怎么好,粗鲁,讨人嫌,但他决不会真就那么干,只是吓唬吓唬你而已。
我可是把它当真了,即使在今天,走在田间,也总有点毛骨惊然的惶恐。在我的一生中,还从未受过如此大的惊吓。
我四岁的时候爱情的种子萌发了。这是一场怯懦而甜美的怀春,我爱上了达特茅斯皇家海军学校的一位学员,他是哥哥的朋友,他那金黄铯的头发,蓝蓝的眼睛撩拨起我浪漫的天性。他本人对这由他激起的情爱一无所知。他朋友的这位“小妹妹”全然没有引起他更多的注意。如果有人向他提及我,他也许会说:“她不喜欢我。”过分的情感使我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一看到他迎面走来,或者在餐桌旁落座,我就会立即将脸扭向一边。母亲和婉地嗔怪道:“我知道你害羞,亲爱的,可还得讲点礼节。一瞧见菲利普就把脸扭过去是不礼貌的。他一跟你说话,你总是爱理不理的。即使讨厌他,也不能失礼呀。”
我讨厌他?唉,谁又能看透我的心思啊!如今想起这件事来,我感到幼年的爱是多么容易得到满足呵。它没有一点过多的奢求——含情的一眼或一句话,仅仅是悄然的爱慕就心满意足了,就足以让人飘飘然,在想象的王国里创造出英雄史诗般的壮丽场景:为自己的心上人勇敢献身,或闯入被死亡所围困的兵营去护理他!或从大火中把他拯救出来!
或用身体挡住向他飞来的子弹!一切想象得到的情景都被编织进去。这些想象没有一个是喜剧的结局。你不是被烈火化为灰烬,就是中弹身亡,或者被瘟疫夺去了生命,而你钟情的人对你所做的崇高牺牲一无所知。我坐在幼儿室的地板上与托尼玩耍,表情平静而矜持,脑海中神奇的幻想却奔腾不息。菲利普当上海军后补生调离了英国。在他走后不长的一段时间里,他的形象仍存留在我的脑海中,后来渐渐地淡漠了。爱情就这样悄然逝去了。三年之后,我又无望地爱上了一位年轻的陆军上尉。他高高的个子,深色的皮肤,当时正在向姐姐求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