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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小说网 > 新粟 > 第二节 惊心提携(下)

第二节 惊心提携(下)

缺人手?急招人?学长?老板?

心有余悸!

在国际金融风暴的­阴­影中,缺人的大概就应该只有传销和保险了吧,L不是传销,也不做保险,本来不怎么可能招聘人,如果不是因为学长介绍,呆子根本不会知道,也不会卷入其中。

果然,学长人间蒸发,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警方曾有几次联系呆子,问来问去,也问不出个之所以然,反而向她透露了不少关于L的事:原来L名义上是法律咨询公司,其实内里知法犯法,聘请所谓“调查员”,根据客户的要求潜伏进对手公司或者“对象企业”,以“盗版和侵权的取证”为名窃取商业机密。

呆子愕然。

原来曾经的猪朋狗友,真的会出卖自己!

想起学长说的“学到东西”和“你都赚了”等等言语,呆子心中忽然明白过来:如今的肯招聘自己这样的“烂校烂人”的企业,99%都不愿意负起教育培训的责任,如果他主动肯教人东西,必然教的是传销或者其他什么违法的事。

可见,天底下绝不会有免费的午餐!

她搜肠刮肚,终于想起有位朋友也在法律咨询公司工作,立即挂了个电话过去,问他原因,岂料那人一听,大笑:“现在哪个法律咨询公司不做这等事情!”

呆子大是不解。

那人唏嘘了半日,才道出了理由:在G市,很多工厂生存的产品都是山寨的甚至是仿冒和侵权的,由于某些人对GDP的热切追求,对这些侵权现象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没有人举报,或者取证不足,或者金额不足处罚,某些部门都不会受理的,因此很多正规的品牌企业觉得正道上求助无门,从不知啥时候开始,就有了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私家侦探公司等等的所谓“涉法”机构,请他们派员混入侵权的工厂和贸易公司之中,调查取证,以便状告这些侵权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手段特殊,工作危险,附加值就自然高,一个调研员如果能够成功端掉一个侵权企业,可能的提成收入可以达到五到十万人民币,甚至更高,但工作的危险也令很多人望而却步。

只是,估计L属于特殊中的特殊:首先,学长没有说清楚工作­性­质,如果真的安排呆子去做调研员,则属于劳务诈骗;其次,L除了做调查侵权这样的打法律的擦边球的事儿,还从事了“窃取商业机密”的活动,如果不跟呆子说明,那不单是劳务诈骗,还属于教唆犯罪,呆子属于完全民事责任人,万一上了贼船,也需得负法律责任的;最猥琐的一点是,学长在明知有民警调查(或逮捕)L的人的时候,还约了呆子去面试,分明是想陷害她,好在呆子呆得不很完全,聪明地脱身而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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