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只有农产品同时具有几种不同的生产费用,并不是只有农产品由于几种生产费用之间存在着差额而能与这种差额成比例地提供地租。矿山也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几乎各种采于地下的原料,如金属、煤炭、宝石等,都得自富饶程度有很大差别的矿山,所谓富饶程度有很大不同,就是使用相同数量的劳动和资本得到的产品数量有很大不同。由此人们显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不使劲开采最富的矿来满足市场的全部需要呢?对于土地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因为很显然,不可能仅仅用最肥沃的土地来满足一人口众多的国家的全部需求;即使能满足,其中一部分产量所耗费的劳动和支出,也必然和在最差的土地上生产出这部分产量所耗费的劳动和支出相等。矿山的情形则不是这样,至少不是普遍这样。也许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在给定的时间内从某一矿脉中采掘出超过某一数量的矿石,因为暴露出来的矿脉面是有限的,在其上面同时工作的工人不能超过一定数量。但并非所有的矿山都是这样。例如就煤矿来说,就必须寻找其他原因来解释产量为什么会受到限制。在一些情况下,矿山主限制产量,是为了不过快地耗竭矿山;在另一些情况下,据说矿山主联合起来限制产量,以便维持垄断价格。不管由于什么原因,人们在开采富饶程度不同的矿山总是事实;因为矿产品的价值是按(从富饶程度和所处位置两方面来说)最差的矿山的生产费用计算的,所以最好的矿山的产品价值必然高于生产费用。因此,任何一座矿山,只要其产量高于实际开采的最差矿山,就会产生租金,租金额等于产量的高出额。富矿会产生较多的租金,甚至最差的矿山也会产生租金。由于矿山的数量较少,其品质不象土地那样形成一个个相连的等级;而且巨大的需求会使矿产品的价值远远高于目前正在开采的最差的矿山的生产费用,而又不足以诱使人们开采更差的矿山。在此期间,矿产品实际上便具有稀缺性价格。
另一个例子是渔场。公海上的渔场是没有主人的,但湖泊或河流中的渔场却几乎都是有主人的,海岸边的牡蛎场及其他特殊的渔场也是有主人的。我们可以拿鲑渔场作为例子来说明渔场的情况。一些河流要比另一些河流产出的鲑鱼多得多。然而,任何河流中的鲑鱼都会被捕尽,都只能满足很有限的需求。象英国这样的国家,其对鲑鱼的需求只能由许多生产力不同的河流来满足,因而鲑鱼的价值必须足以补偿从生产力最低的河流中捕捉鲑鱼的费用。因而所有其他河流若被人占有的话,便会提供租金,租金额与其生产力的高出额相等。假如有些产鲑鱼的河流因为距离遥远或生产力低下而未被利用来满足市场的需要,那么,租金就不会远远超过生产力的高出额。假如产鲑鱼的河流都已被利用,则毫无疑问,鲑鱼的价值会大大上涨,以致具有稀缺性价值,此时,就连被利用的最差的渔场也会带来很高的租金。
无论就矿山还是渔场来说,事物的自然秩序都有可能由于开辟一比现有的某些矿山或渔场更好的新矿山或渔场而被打乱。这种偶然事件所产生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会使供应量增加;这当然会降低产品价值,致使需求增加。由于价值降低,现有最差的矿山或渔场将不再得到充足的报酬,因而会被废弃。如果较好的矿山或渔场加上那一新开辟的矿山或渔场,能生产出足够的产品来满足因生产费用降低而价值降低后的需要量,那么,价值的降低就将是永久性的,而且那些没有被放弃的矿山或渔场的租金也将相应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事物得到永久性调整后所带来的结果将是,满足市场需要的按质量优劣排列的矿山或渔场表格,其下端将被裁去一截,而在上端的某个地方则将Сhā进新的一截;因而现在开发的最差的矿山或渔场——正是它们决定了较优的矿山或渔场的租金以及产品的价值——要比过去决定租金和价值的矿山或渔场质量好。
土地除了用于农业外,还用于其他方面,特别是用于供人居住;在被这样利用时,土地也产生地租,决定这种地租的原理同上面所阐述的原理是一样的。一座房子的地皮租金连同其庭院或花园的地租,不会少于这块土地用于农业所能提供的地租,反而有可能比后者无限地多,之所以会比后者多,要么是由于环境优美,要么是由于便利的缘故,而便利往往能获得金钱上的好处。环境特别优美的地点供应量通常是有限的,因而如果需求很大,便会具有稀缺性价值。仅在便利方面较为优越的地点,其价值是受普通地租原理支配的。一个小村庄内一座房子的地皮租金,只会略高于旷野里一块相同大小的土地的地租,但切普赛德街(译者按:伦敦中部东西向大街名,中古时为闹市。)上一座商店的地皮租金,则会远远高于旷野中一块同样大小的土地的地租,究竟高多少,要看人们对在这一闹市区开店能赚多少钱所作的估计。码头、船坞、海港房屋、供水站以及其他许多设施的租金,也可以按照相同的原理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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