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在门口的那些好心人七嘴八舌地说:
“你们非法同居。”
“我们已经掌握了相当确凿的证据材料,我们观察到她脱光了身子在你的卫生间洗澡。”
我想一个拳头给他们打过去:
“你们才是道德败坏,十足的流氓!不脱光衣服,怎么洗澡?难道你们洗澡,都穿着衣服么?凭什么偷窥我的隐私?而且光着身子的她,我现在都还没有看到。我要告你们这些十足的法盲。什么叫同居?什么叫非法?难道住在同一屋檐下,吃喝在一起就叫同居?”
我想,我已经用不着再害怕谁了。因为我和莎莎发生的一切,只有我们自己知道。
“请你们尊重我,也尊重你们自己。无论莎莎是什么妓汝、模特,都和你们没有关系!”
“那你们是怎么回事呢?她是你的学生?朋友?情人?模特?还是妻子?”
怎么这么没完没了?我扭着脑袋昂起头望着空空如也的大地和天空说:
“随便你们说她是我的什么,都行!”
……
“并且,我再多余告诉你们一句,如果有兴趣,如果愿意,我会在不久的将来让你们看看我未来的作品,当然不是为了你们而作。”
“那,又是为了谁。”
“只有鬼知道!”
不知对谁甩下这句话,我扭头而去。
绘画做人做到这个份儿上,烦着呐!
我真是做梦都想带着莎莎离开这座城市,去进行又一次我梦中的远游。但莎莎对眼下发生的这一切,似乎没有多少感觉。她变得比我还坚强。她果然在我宽阔的阳台上,搭起了她的安乐窝。真是一个标准的“粉红女孩”噢!粉红的沙窗,粉红的窗帘,粉红的小床,粉红的床头柜,粉红的床头灯,粉红的床单、毛毯和棉被,粉红的皮鞋、拖鞋和书架,粉红的宣纸和画笔。我说你这个粉红女郎当得可真是地道而纯粹。她默默无声地笑了。她依然爱穿她那件粉红连衣裙和浅绿色时尚休闲睡衣。她也不再出去做人体模特,在家中,按照我给她布置的学习计划,学理论,学绘画,学色彩,学文化课。我不知道在她粉红的世界里,我占据的是究竟是什么位置?不过,我并没有把她带到我的画室,我也没有叫她脱光衣做模特。我问她,什么时候愿意做我的模特呢?她说,当我们互相尊重精神平等的时候。我说,难道我们还不尊重还不平等?她说,是的。那么,我说,我们要什么时候才能平等呢?她说,只有你愿意做我的模特的时候。听了她的话,我的心沉了下来。这个姑娘什么时候也变得狡猾圆滑成熟起来?而且,她这句话对我产生的震动,犹如一次地震。她这句话,对我意味着什么?我怎么也想不透。也许,站在莎莎的角度想,又一目了然。那就是,只有当我们剥去身上一切伪装,赤祼的生命进行对话的时候,我们才可能融入对方,去聆听那一阵阵如天籁般的生命和肉体欢唱。那是一种多么高的生命境界!也许,它超越了爱情、友谊和Xing爱,又把它们那些意义完全包含。某休闲娱乐场所,某间散发着中草药气味的小屋,热气蒸腾的木桶,荡漾着一个赤祼的男人,或同样赤祼的女人,穿一身红衣服的姑娘,向我提出脱衣服的要求。我木然望着她,略微有点不好意思的脸,扭头而去。我为什么要做你的人体模特,让你服务并且接受你对我欣赏。我想不明白,人类自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以来,我们究竟在做什么,做了些什么,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人类在生命的泥潭中,究竟越陷越深,还是已经慢慢拔出来?这潭生命的圣水,我们把它搅动得越来越清亮,还是越来越浑浊。亚当夏娃没有把持住生命,还原于真实的一对男女,我们究竟越走越远,还是越来越向后退?
可是,不久,莎莎又一次不辞而别。而且,连纸条也没有给我留下!莎莎啊!我想,你这样的姑娘,这样的少女,这样的女人,我还替你背过舆论上的黑锅哩,谁也摸不透我遇到的这些女人们的心里,究竟装着几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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