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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托勒密王朝的国王把埃及全部土地都视为己有。他以当然的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把这些土地的一部分收归王室经营,称为“王田”;其余的统称为“授田”:或赠与神庙(神田),或赐给官员私人(赐田),或分配给军人作为份地。留在国王手中的土地由王田农夫(劳伊)耕种。他们主要采取短期租借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交纳实物佃租,种籽由国王提供,收割后必须归还。田里种植的作物品种由国王决定。王田农夫是佃农,不是奴隶,但他们未经许可,不许离开村庄。除耕种土地外,王田农夫还要服必要的劳役,如修堤坝、开运河等。他们还须交纳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连租带税占一年收成的50%以上。神田和赐田上的耕种者可能也是类似于王田农夫的农民。原神庙的土地开始时大部分转归国王直接管理,但在公元前2世纪,祭司们趁王权削弱又扩大了神田。赐田的数目因人而异,托勒密二世的财务大臣阿波罗尼阿斯在法雍一地就有近7000英亩的土地。军人份地数量不等,一般在英亩到70英亩之间,分布于全国各地。军人平时种地,战时服兵役,以服兵役代租,但他仍须交纳各种税收。军人的境况比王田农夫稍好一些。最初,他个人对份地只有使用权,后来份地接近于私产,亲属可以继承。到公元前2世纪末,埃及人开始作为军人领有份地。在埃及,私有地的存在是肯定的,如住宅用地,园圃以及偏远的贫瘠土地,但它们无一能逃脱国王的税收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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