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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朝的文字狱初年

到了清朝,满清皇帝的神经更脆弱,对这类事情更敏感,章表诗文中一切能够得上影­射­、暗示、以至可以牵强附会的字句,都会给作者带来杀身灭族之罪。

按清律,凡谋反者和共谋,主犯凌迟处死,三代内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不满16岁的男童阉割后罚为奴,母、妻、妾、姐、妹、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奴。外戚师生朋友也逃不了­干­系,就是死了也要挖出来戮尸。

而文字狱的犯人包括家属、出版者、参订者、抄写人、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无一不是谋反罪,都逃不脱以上命运。因此,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流、刑、杀的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一头钻进故纸堆,搞考证去了,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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