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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史》案

《明史》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决谳于康熙二年。

明朝天启宰相朱国桢退休后曾著《明史》一书。业已衰落的朱家将稿以千金卖给湖州富户庄廷鑨。该书讲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有指斥清朝词句。庄廷鑨是个瞎子,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将该书作了一些增补,当作是自己写的书。修订完后便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庄允城将书易名《明史辑略》,请崇祯十三年进士,在南明弘光政权中担任过礼部尚书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为参订。

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顺治十七年以庄廷鑨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书中违碍之处向庄允城敲竹杠。庄允城都用钱财堵了他们的口。康熙二年(1663),归安县(在今浙江吴兴县)吴之荣,罢了知县,想借告发立功,以图东山再起,将此事报告杭州将军松魁。松魁与巡抚朱昌祚讨论了这事后,朱昌祚以书面形式报告督学胡尚衡。庄廷鑨知道后,通过贿赂免于起诉。之后,庄廷鑨将指斥清朝的话稍加修改重刊。吴之荣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败,但未死心,便买了初刊到京师直接告到司法部门。吴之荣向来怨恨南浔(吴兴县东)富人朱佑明,他乘机嫁祸于朱,他说庄书中所称“旧史朱氏”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于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调查,认为此书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扬明朝,毁本朝。庄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当时正是鳌拜等四大臣当政,利用此书大做文章,下令严审,给那些怀念明朝的人一点颜­色­看看。庄廷鑨被掘墓戮尸,其弟庄廷铖(24岁)与李令皙杀头。李令皙四个儿子也处以死刑,朱佑明有五个儿子,都被杀。参校该书的茅元锡(刚任命为朝邑县令)与吴之镛、吴之铭两兄弟与江楚诸名士列于书中者吴炎等人都被处死,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虽受牵连,但因为合词检举,加上广东提督吴六奇的救援,才没判罪。松魁因为事先没有禀报,带上脚镣手铐解赴京师。同时解赴京师的还有其幕客程维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权仅仅免了官,而程维藩被杀了头。湖江太守谭西闵到任才半个月,案发后,他与推官李焕都以隐匿罪处以绞刑。刻书、印书、订书、送板的与买书的也都斩首。浒墅关(吴县西北)货物专卖主事李希白听说阊门(吴县西北门)书坊有此书,派人去买。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书商都被杀头。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书商邻居朱家等了一会,朱某已70多岁,与其妻遣送边远地区。此案处死的共70多人,受株连的221余人。罪犯妻子都遣送边远地区给人家做老婆。

吴之荣得到庄家与朱家家产各一半,起用为右佥都御史,后来死于寒热。《私史记事》云:康熙四年七月,“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人皆称为天雷击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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