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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小说网 > 故都的秋 > 第52章 怀四十岁的志摩 (3)

第52章 怀四十岁的志摩 (3)

在广州的时候,有一位青年的学生,因平时被鲁迅所感化而跟他到了上海。到了上海之后,鲁迅当然也收留他一道住在景云里那一所三层楼的弄堂房子里。但这一位青年,误解了鲁迅的意思,以为他没有儿子——当时海婴还没有生——所以收留自己和他住下,大约总是想把自己当作他的儿子的意思。后来,他又去找了一位女朋友来同住,意思是为鲁迅当儿媳­妇­的。可是,两人坐食在鲁迅的家里,零用衣饰之类,鲁迅当然是供给不了的;于是这一位自定的鲁迅的子嗣,就发生了很大的不满,要求鲁迅,一定要为他谋一出路。

鲁迅没法子,就来找我,教我为这青年去谋一职业,如报馆校对,书局伙计之类;假使是真的找不到职业,那么亦必须请一家书店或报馆在名义上用他做事,而每月的薪水三四十元,当由鲁迅自己拿出,由我转交给这书局或报馆,作为月薪来发给。

这事我向当时的现代书局说了,已经说定是每月由书局和鲁迅各拿出一半的钱来,使用这一位青年。但正当说好的时候,这一位青年却和爱人脱离了鲁迅而走了。

这一件事情,我记得章锡琛曾在鲁迅去世的时候写过一段短短的文章;但事实却很复杂,使鲁迅为难了好几个月。从这一回事情之后,鲁迅就爱说“青年是挑了一担同情来的”趣话。不过这仅仅是一例,此外,因同情青年的遭遇,而使他受到痛苦的事实还正多着哩!

民国十八年①以后,因国共分家的结果,有许多青年,以及正义的斗士,都无故而被牺牲了。此外,还有许多从事革命运动的青年,在南京、上海,以及长江流域的通都大邑里,被捕的,正不知有多少。在上海专为这些革命志士以及失业工人等救济而设的一个团体,是共济会。但这时候,这救济会已经遭了当局之忌,不能公开工作了;所以弄成请了律师,也不能公然出庭,有了店铺作保,也不能去向法庭请求保释的局面。在这时候,带有国际­性­的民权保障自由大同盟,才在孙夫人(宋庆龄女士)、蔡先生(孑民)等的领导之下,在上海成立了起来。鲁迅和我,都是这自由大同盟的发起人,后来也连做了几任的­干­部,一直到南京的通缉令下来,杨杏佛被暗杀的时候为止。

在这自由大同盟活动的期间,对于平常的集会,总不出席的鲁迅,却于每次开会时一定先期而到;并且对于事务是一向不善处置的鲁迅,将分派给他的事务,也总办得井井有条。从这里,我们又可以看出,鲁迅不仅是一个只会舞文弄墨的空头文学家,对于实务,他原是也具有实际­干­才的。说到了实务,我又不得不想起我们合编的那一个杂志《奔流》——名义上,虽则是我和他合编的刊物,但关于校对,集稿,算发稿费等琐碎的事务,完全是鲁迅一个人效的劳。

他的做事务的­精­神,也可以从他的整理书斋,和校阅原稿等小事情上看得出来。一般和我们在同时做文字工作的人,在我所认识的中间,大抵十个有九个都是把书斋弄得乱杂无章的。而鲁迅的书斋,却在无论什么时候,都整理得必清必楚。他的校对的稿子,以及他自己的文章,涂改当然是不免,但总缮写得非常的清楚。

直到海婴长大了,有时候老要跑到他的书斋里去翻弄他的书本杂志之类;当这样的时候,我总看见他含着苦笑,对海婴说:“你这小捣乱看好了没有?”海婴含笑走了的时候, 他总是一边谈着笑话,一边先把那些搅得零乱的书本子堆叠得好好,然后再来谈天。

记得有一次,海婴已经会得说话的时候了,我到他的书斋去的前一刻,海婴正在那里捣乱,翻看书里的Сhā画。我去的时候,书本子还没有理好。鲁迅一见着我,就大笑着说:“海婴这小捣乱,他问我几时死;他的意思是我死了之后,这些书本都应该归他的。”

鲁迅的开怀大笑,我记得要以这一次为最兴高采烈。听这话的我,一边虽也在高笑,但暗地里一想到了“死”这一个定命,心里总不免有点难过。尤其是像鲁迅这样的人,我平时总不会把死和他联合起来想在一道。就是他自己,以及在旁边也在高笑的景宋女士,在当时当然也对于死这一个观念的极微细的实感都没有的。

这事情,大约是在他去世之前的两三年的时候;到了他死之后,在万国殡仪馆成殓出殡的上午,我一面看到了他的遗容,一面又看见海婴仍是若无其事地在人前穿了小小的丧服在那里快快乐乐地跑,我的心真有点儿绞得难耐。

鲁迅的著作的出版者,谁也知道是北新书局。北新书局的创始人李小峰是北大鲁迅的学生;因为孙伏园从《晨报副刊》出来之后,和鲁迅、启明及语堂等,开始经营《语丝》之发行,当时还没有毕业的李小峰,就做了《语丝》的发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业者。

北新书局从北平分到上海,大事扩张的时候,所靠的也是鲁迅的几本著作。

后来一年一年的过去,鲁迅的著作也一年一年地多起来了,北新和鲁迅之间的版税交涉,当然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北新对著作者,平时总只含混地说,每月致送几百元版税,到了三节,便开一清单来报账的。但一则他的每月致送的款项,老要拖欠,再则所报之账,往往不十分清爽。

后来,北新对鲁迅及其他的著作人,简直连月款也不提,节账也不算了。靠版税在上海维持生活的鲁迅,一时当然也破除了情面,请律师和北新提起了清算版税的诉讼。

照北新开给鲁迅的旧账单等来计算,在鲁迅去世的前六七年,早该积欠有两三万元了。这诉讼,当然是鲁迅的胜利,因为欠债还钱,是古今中外一定不易的自然法律。北新看到了这一点,就四出的托人向鲁迅讲情,要请他不必提起诉讼,大家来设法谈判。

当时我在杭州小住,打算把一部不曾写了的《蜃楼》写它完来。但住不上几天,北新就有电报来了,催我速回上海,为这事尽一点力。

后来经过几次的交涉,鲁迅答应把诉讼暂时不提,而北新亦愿意按月摊还积欠两万余元,分十个月还了;新欠则每月致送四百元,决不食言。

这一场事情,总算是这样的解决了;但在事情解决,北新请大家吃饭的那一天晚上,鲁迅和林语堂两人,却因误解而起了正面的冲突。

冲突的原因,是在一个不在场的第三者,也是鲁迅的学生,当时也在经营出版事业的某君。北新方面,满以为这一次鲁迅的提起诉讼,完全系出于这同行第三者的挑拨。而忠厚诚实的林语堂,于席间偶尔提起了这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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