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母国在特定期间有多少资本,这种独占必定会妨碍它的资本,使它不能维持本来能够维持的那么大的生产性劳动量,并使它不能给劳动大众提供本来能够提供的那么多的收入。由于资本只能由节省收入而增加,所以妨碍资本使不能提供本来能够提供的那么多的收入的独占,就必然妨碍资本,使不能按本来能够增加的速度增加起来,因而不能维持更大的生产性劳动量,不能给国内劳动大众提供更多的收入。一个很大的收入泉源,即劳动的工资,由于有了这种独占,必定在各个时候,都不象没有独占的场合那么富足。
独占提高了商业利润率,因而妨碍土地的改良。土地改良的利润,取决于土地现实生产额和加投资本后土地可能生产额之差。如果这差额所能提供的利润,比等量资本能从商业取得的利润大,那末土地改良事业,就从各种商业吸去资本。如果所提供的利润,小于商业利润,商业就从土地改良事业吸去资本。所以,凡是提高商业利润率的措施,就会使土地改良事业高的利润减低,或使其低的利润降得更低。在前一场合,使资本不流入土地改良的用途;在后一场合,把资本从这用途吸引出来。独占妨碍土地的改良,势必延迟另一个大的收入原始泉源——土地的地租——的自然增加。此外,独占提高利润率,势必提高市场利息率,使其达到不应有的水平。但与地租成比例的土地的价格,即通常按若干年地租而计算的买价,必随利息率上升而下降,必随利息率下降而上升。这样,独占在以下二方面妨害了地主的利益,即延迟地租的自然增加,并延迟与地租成比例的土地价格的自然增加。
诚然,独占提高商业利润率,因而稍稍增加我国商人的利得。但由于它妨碍资本的自然增加,所以不会增加国内人民从资本利润率所得收入的总额,而会减少这个总额。大资本的小利润,通常比小资本的大利润提供更大的收入。独占提高了利润率,但使利润总额不能增高到和没有独占的时候一样。
独占使一切收入的原始泉源,即劳动的工资、土地的地租和资本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不象无独占时那么富足。为了要促进一个国家一个小阶级的利益,独占妨害了这个国家一切其他阶级的利益和一切其他国家一切阶级的利益。
只有通过提高普通利润率,独占才能使任何一个阶级得利或能够得利。但是,一般说来,高的利润率对于国家所必然产生的各种坏影响,除上述外,还有一种更坏的影响;按照经验,这种坏影响和高的利润率分不开,而其有害作用,也许比上述各种坏影响合起来的作用还要大。高的利润率,随便在什么地方,都会破坏商人在其他情况下自然会有的节俭性。在利润很高时,俭朴似乎是多事,而穷奢极侈,似乎更适合于宽裕的境遇。但大商业资本所有者,必然是全国实业界的领袖和指导者。他们的榜样对国内全部勤劳民众生活方式的影响,比任何其他阶级的影响大得多。若雇主是小心的、节俭的,工人亦大都会如此;若主人是放浪的、随便的,那末拥工亦会按主人的榜样工作,亦会按主人的生活方式生活。这样,本来最会蓄积的人,都不能在手上有所蓄积了。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基金,不能因这些本来最会使这基金增加的人们的收入而有所增益。国家的资本不能增加,反而逐渐枯竭。国内所维持的生产性劳动量,一天少似一天。加的斯和里斯本商人异常的利润,曾增加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资本吗?他们减轻了这两个乞丐般的国家的贫穷吗?促进了这两个乞丐般的国家的产业吗?这两个商业都市的商人的费用是那么大,以致异常的利润不但没有增加国家的总资本,而且不足保持原有的资本。我敢说,外国资本一天多似一天地闯进加的斯和里斯本的贸易中去。为了要把外国资本从自己资本日益不够经营的这种贸易中驱逐出去,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才一天甚似一天地加强这种不合理的独占。试比较加的斯及里斯本的商人习俗和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习俗,你就会感到,受高利润影响的商人行为与性格,与受低利润影响的商人行为与性格,是怎样不相同啊。诚然,伦敦的商人,虽不象加的斯和里斯本的商人那样,一般都成为堂堂贵族,但与阿姆斯特丹的商人比较,却就一般是更不小心、更不节俭。但是,据说,大部分伦敦商人,比大部分加的斯和里斯本商人,富裕得多,而比大部分阿姆斯特丹商人,却略有逊色。伦敦的利润率,与前者比较,一般是低得多;与后者比较,一般是高得多。俗语说,“容易来,容易去”。随便什么地方,消费的一般情况,与其说受真实消费能力的支配,倒不如说受弄钱花费的难易程度支配。
这样,独占给唯一阶级带来的唯一利益,在许多不同方面妨害国家的一般利益。
仅仅为了要培育顾客而建立一个大帝国的计划,乍看起来,似乎仅仅适合于小买卖商人的国家,究其实,那种计划,对于小买卖商人的国家,也是全不相宜的,但适合于政府受小买卖商人支配的国家。这样的政治家,也只有这样的政治家,才会认为,用同胞的血与财宝来建设并维持这样一个帝国是有若干利益的。你对一个小买卖商人说,你卖给我一块地皮,我就会常常在你铺子里购买衣物,虽然你铺子里的卖价比别家铺子昂贵。他不见得会很踊跃地接受你的提议。但若另一个人卖给你这样一块地皮,并吩咐你要在那小买卖商人铺子里购买你所需的一切衣物,这小买卖商人对他便会非常感激。有些英国人在国内不能安居,英国给他们在远地购买了一块大地皮。诚然,其价格很小,不是今日的普通买价,即三十年年租,而只等于初次发现、踏勘海岸和夺取土地的各种费用。但土地是良好的、广阔的,耕作者得有大量土地耕作,有时又得自由随意在任何地方售卖其生产物,所以不过三、四十年(1620—166O年),就变成了一个那么富庶繁荣的民族。于是,英国的小买卖商人及其他各种商人,都想长此独占这些人的光顾。他们不敢说,他们原来用一部分货币购买土地,嗣后又用一部分货币来改良土地,他们只向国会请愿,美洲殖民地人民将来只许向他们的店铺买卖:(一)殖民地人民所需的一切欧洲产货物,都得向他们的店铺购买;(二)殖民地人民要把他们认为适于购买的那些殖民地产物,全数卖给他们的商店。他们并不认为全部产物都适于购买,因为其中有若干部分输入英国可能妨害他们在国内经营的某些商业部门。这若干部分生产物,他们自然希望移民们尽量对外地售卖,愈远愈好;即因此故,他们提议,把这些生产物的销售市场限定在菲尼斯特海角以南各国。这种真正小买卖商人的提议,在有名的航海条例中定为一个条款了。
英国统治殖民地的主要目的,或更确切地说唯一目的,一向就是维持独占。殖民地不曾提供任何收入,来维持母国的内政,亦不曾提供任何兵力,来维持母国的国防;其主要利益,据说就是这种专营的贸易。此种独占,即是此等殖民地隶属我国的主要标志,亦是我国从这种隶属所得的唯一果实。英国一向用以维持这种隶属的费用,其实都是用以维持这种独占。在现今骚扰事件开始之前。殖民地按平时编制的一艘军费,为二十联队步兵的给养,炮兵队及军需品的费用,和他们所需异常的食品,以及为警戒无限长的北美海岸及西印度海岸,并防范其他各国秘密出入船只而须不断维持的极大海军力量的费用。这平时编制的军费全部,是英国收入上一个负担,但同时也只是殖民地统治所费于母国的极小部分。如果我们要知道费用全数,我们必须在这平时编制每年军事费用之外,加上英国在各个时期为防卫殖民地所花费的款项的利息。尤其是上次战争的全部费用和这次战争以前的那次战争的费用大部分必须加上。上次战争纯然是殖民地战争,其全部费用,无论用在什么地方,用在德意志,或用在东印度,都应算在殖民地账上。总数在九千万镑以上,它不仅包含新债,而且包含每镑附加一先令的地税,以及每年动用的减债基金。1739年开始的西班牙战争,主要是殖民地战争。其主要目的,是阻止殖民地与西班牙本土秘密通商的船舶的搜查。这全部费用,其实等于维持独占的奖励金。其公然提出的目的,虽为奖励英国制造业、发展英国商业,但其实际结果,却是提高商业利润率,使我国商人能以过大部分的资本,转投到往返较为迟缓而相隔时间较长的贸易部门。如果奖励金能阻止那两种事件,使不发生,那也许真值得发给这样一种奖励金。
所以,在现今的经营管理下,英国从统洽殖民地,毫无所得,只有损失。
建议英国自动放弃它对殖民地的一切统治权,让它们自己选举地方长官,自己制定法律,自己决定对外措和宣战,就等于提出一个从来不曾为世界上任何国家采纳亦永远不会为世界上任何国家采纳的议案。没有一个国家自动放弃过任何地方的统治权,尽管这个地方是怎样难于统治,尽管它所提供的收入与其所费相比是怎样微小。这种牺牲虽往往符合一国利益,但总会损害一国威信。更重要的也许是,这种牺牲,往往不符合其统治阶级的私人利益,因为他们对于许多有责任有利润的位置的处分权,将从此被剥夺,他们那许多获取财富与荣誉的机会,亦将从此被剥夺。占据最动乱不安而对人民最不利的地方,常能取得这种处分权与机会。所以,即使最爱作非非之想的人,也不会认真希望这种建议能被人采纳。但若真的被采纳,那末英国不仅能立即摆脱掉殖民地平时每年全部军事费用,而且可与殖民地可立商约,使英国能够有效地确保自由贸易,那与它今日享受的独占权相比,虽对商人不怎么有利,但对人民大众必更有利。这样,殖民地和母国,就象好朋友的分离,那末几乎为近来的不和所消灭的殖民地对母国的自然感情,就会很快地恢复。他们不仅会长此尊重和我们分离时所订定的商约,而且将在战争上、贸易上赞助我们,不再作骚扰捣乱的人民,却将成为我们最忠实、最亲切、最宽宏的同盟。古希腊殖民地与其所从出的母市,一方面有一种父母之爱,一方面有一种孝敬之心。我想,我们如果那样办,英国与其殖民地间同样的感情,亦会恢复起来。
一个省份,要有利于其所属的帝国,则在平时对国家所提供的收入,不仅要足够支付其平时编制的军费全部,而且要按比例提供收入来维持帝国总的政府。每一个省份,对于帝国总政府的经费的增加,都必须或多或少地有所贡献。若有任何个别省份,不按比例担负这种费用,那末帝国一些省份的负担,就显得不均。此外,由此类推,对全帝国非常收入的负担,亦应象平时经常收入一样,保持同一的比例。英国从殖民地取得的经常收入与非常收入,对于英帝国的全部收人,不曾保持这个比例,那是大家都会承认的。据说,独占增加英国人民的私人收入,因而增加他们的纳税能力,这样就补偿殖民地公共收入的不足。但是,我曾说过,这种独占,虽对殖民地是一项极苛重的赋税,虽可增加英国特定阶级人民的收入,但不增加人民大众的收入,而却减少人民大众的收入,因此不增加人民大众的纳税能力,而却减少人民大众的纳税能力。收入因独占而增加了的人,是一个特殊阶级,要他们超出其他阶级应纳的比例完税,既是绝不可能,亦是最大的失策,这我要在下一篇来说明。所以,从这特殊阶级,不能取得特殊收入。
殖民地可由其自己的议会课税,也可由英国议会课税。
殖民地的议会,似不可能由母国操纵,使它们能向当地人民征收足够的公共收入,以维持一切时期的本地民政和军政,又按适当比例负担英帝国总政府的经费。甚至是直接受君主监督的英国国会,也是经过了一个很长时期,才被置于这样的管理制度之下,或者说才使它提供足够的税收,以维持本国军民两政。君主只由于曾以军政民政官职大部分及支配此官职的权能大部分,分给国会中个别议员。才取得了对英国国会的这种控制。殖民地议会离君主很远,数目众多,分散各处,而组织又多样,所以,君主即使拥有同样的控制手段,亦难于如此控制,而且‘他并没有这种手段。他绝对不能把英帝国总政府的职位大部分或支配此职位的权能大部分,分给殖民地议会的主要成员,使他们甘冒不韪,向选民课征,以维持那总政府,这样总政府的薪俸,几乎全部都要分配给他们不相
识的人。此外,英国政府又难免不知道各个议会中各个代表的相对地位,征企图作这样的控制时,难免触犯他们,难免犯了错误,这样就会使这种控制办法,对殖民地议会全不适用。
而且,殖民地议会,对于全帝国的国防经费及维持费,不可能是适当的判断者。此等事务,没委托殖民地议会考虑。这不是他们的任务,他们关于此等事务,亦不能经常得到情报。省议会,象教区委员会一样,关于所属地域的事务,能作适当的判断。但关于全帝国的事务,他们却无法作适当的判断。关于本省对全国所持的比例是怎样,或关于本省与他省的相对重要性和富裕程度,它们甚至不能作适当的判断,因为其他各省,并不受这省区议会的监督和指挥。全帝国的国防和维持所需要的是什么,每省所负担的部分是多少,只有一个议会能作适当的判断,即监督和指挥全帝国事务的议会。
于是,有人建议,向殖民地派征赋税,即各殖民地应纳的数额,由英帝国议会决定,而省议会则按各省情况,决定最适宜的抽取方法。这样,关于全帝国的事务,由监督和指挥全国事务的议会决定。而各殖民地当地的事务,仍可由其自己的议会决定。在这场合,殖民地虽不派代表出席英国议会,但我们可根据经验来判断,国会的派征不至于不合理。对于不派代表出席国会的帝国所属各地,英国议会从来没有加以过重的负担。根西及泽西二岛,虽无任何手段抵抗国会权威,但比别省却纳更少的赋税。国会虽企图行使它想象中的向殖民地征课的权利(无论有无根据),但迄未要求殖民地人民,按他们国内同胞应纳的正当比例纳税。此外,殖民地纳税,如果要按土地税的增减而比例增减,那末国会非同时对其自己选民课税,即不能对殖民地课税,在这种情况下,殖民地可以说实际上在国会里派有代表。
各省不按同一办法同一标准课税——如果我可以这样说——而由君主决定各省应纳数额,一些省份由君主决定抽收办法,另一些省份则由省议会决定抽收办法,这在其他帝国,也不乏先例。法国就有些省份,不仅纳税额由国王决定,而抽收办法,亦由国王决定。但对另一些省份,他仅仅决定数额,而由省议会决定抽收办法。依据派征赋税计划,英国国会对于殖民地会议,和法国国王对于有权组织议会而且据说又是治理得最好的那些省的议会,就几乎处在同样的地位了。
不过,按照这计划,虽然殖民地人民无正当理由可忧惧,他们对国家的负担,和他们国内同胞的负担比较,会超过适当的比例,但英国却有正当理由忧惧,殖民地对国家的负担不会达到这适当的比例。法国对于有权组织议会的那些省份的统治权已经巩固,但英国在过去若干时期内,却没有确立同样的统治权。殖民地议会,若不十分乐意(除非巧妙地加以控制,否则他们是不大会十分乐意的),仍有许多借口来逃避或拒绝国会最合理的派征。假定说,一次对法战争爆发了,必须立即征收一千万镑,来保卫帝国中心地。这个款项,必须由国会以某项基金为担保,支付利息,向人民贷借。这基金的一部分,国会提议在英国国内课税抽征,另一部分则向美洲和西印度各殖民地议会派征。殖民地议会离战地遥远,而且有时认为与这事件无多大关系,而这个基金的募集,部分又取决于殖民地议会的高兴,那末人民肯不肯立即根据这个基金的担保,而贷借款项呢?由这样一个基金所贷得的货币,也许不会多于英国国内课税被设想可以偿还的数额。这样,战时所借债务的全部负担,就会象往昔一样,总是落在大不列颠身上,换言之,落在帝国的一部分,不落在帝国的全部。自有世界以来,也许只有英国一国,开疆辟土,只增加其费用,从没增加它的资源。其他国家,大都以帝国防卫费绝大部分,课在自己的从属地方,从而解除自己的负担。英国却一向以这费用的几乎全部课在本国,从而解除从属地方的负担。要使大不列颠与法律一向认为是隶属大不列颠的殖民地享有平等的地位,国会在派征赋税计划上,似乎必须有手段,使其派征立即生效,不致为殖民地议会所逃避、所拒绝。至于这种手段是什么,却不是容易想得出来,而且是个未曾阐明的问题。
倘若英国国会,同时充分确立了不得殖民地议会同意即可对殖民地课税的权利,则此等议会的重要地位,马上就会终结,而英领美洲领导人物的重要地位,亦必跟着完结。人们所以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是因为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可以取得重要地位。自由政府组织是怎样安定、怎样持久,就看这个国家大部分的领导人(即这个国家的上层阶级),能如何保持或保卫其重要地位。所以,国内派别活动和野心活动,就在于此等领袖人物不断地互相攻击别人的重要地位,保卫各自的重要地位。美洲的领导人物,象一切其他国家的领导人物一样,想保持自己的地位。他们觉得或者想象,如果他们的议会——他们把它叫做国会,认为其权力与英国国会相等——大权旁落,仅仅成为英国国会的低声下气的巨仆或执行吏,他们自己的重要地位就大部分丧失了。所以,他们拒绝议会派征赋税的建议,象雄心勃勃、意气昂扬的人一样,宁愿剑拔弩张来保卫自己的重要地位。
当罗马共和国日趋衰微的时候,负有防御国家扩大帝国重任的罗马同盟国,都要求享有与罗马市民所享的同样特权。在共和国拒绝它们的要求时,内战就爆发了。在这样的战争中,罗马以此种特权,一个一个地给予大部分同盟国,而且按它们的独立程度给予。现在,英国的国会主张对殖民地课税,而殖民地则拒绝这种课税,因为他们未曾派代表出席国会。设者对要脱离联盟的各殖民地,英国都许其按所纳国税的比例,选举代表,而且由于纳税,允其自由贸易,使与他们本国同胞相等——其代表人数,随其纳税的增加而比例增加——那末各殖民地领导人物,就有了一种夺取重要地位的新方法,一个新的更迷人的野心对象了。这样,他们也许会希望,从英国政治界那国家彩票获得大奖,因为他们象其他人一样,对于自己才能及幸运自有妄想,不想从殖民地这小彩票获得小奖。明显地,这种方法,最能保持美洲领导人物的重要地位,满足他们的野心。除了用这种方法或其他同样方法,他们不见得会自动服从我们的。我们应当知道,若以流血的方法,强迫他们服从我们,那流出的每一点血,都是我们国民的血,不然就是愿为我们国民的人的血。有些人以为,时机一到,极易以武力征服殖民地,那实是非常愚钝的。现今主持所谓联合殖民地议会的人,自己感到一种为欧洲最大公民所不会感到的重要地位。他们由小买卖商人、商人、律师,一变而为政治家和立法者,给一个广大帝国,制定一个新政体。他们自夸,那将成为世界上自有国家以来最大而又最强的一个国家,也许真会如此。直接在联合殖民地议会工作的人,也许有五百,听这五百人号令的人,也许有五十万,他们都同样觉得,自己的重要性按地位的重要性而提高了。美洲政党中几乎每一个人,都想象自己现令的位置,不仅比过去优越,而且也比他们所预期的优越。除非有一种新的野心对象出现在他或其领袖面前,否则他若有一般人的志气,定会拚命护卫他的那个地位。
亨诺主席曾说,我们现今很有兴趣地读着关于同盟的许多小事件的记录,但当这些事情发生时,也许不被人看做极重要的新闻。他说,当时各人都认为他们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那时流传下来的许许多多记录,有大部分,是由那些高兴记录那些事件的人们记下来的。他们自夸是那些事件中的重要角色。巴黎市当时曾顽强地保卫自己,曾为着抗拒最好而后来又是最为人爱戴的那位国王而忍受一次那么可怕的饥谨,这是世人所熟知的。那里市民的大部分或者说支配这大部分市民的人,因为预先看到,旧政府一旦恢复,他们的重要地位就会立即消灭,所以竭力为保卫自己的重要地位而战。除非我们能诱导我国殖民地同意和我们结合,否则它们亦会象巴黎市顽强抗拒其国王中最好的一个那样,抵抗母国中最好的一个母国。
古代没有代表制的观念。当一国人民在他国取得了市民权的时候,他们除了与他国人民一块儿投票、一块儿讨论,即无法行使这种权利。以罗马市民特权给予大部分意大利居民,就完全破坏了罗马共和国。这样,就无从判别,谁是罗马市民,谁不是罗马市民。这样,一个氏族,就不知道它自己的成员。这样,任何种类的暴民,都可能被引入人民议会,他们可能赶走真正市民,并俨然以真正市民自居,决定共和国事务。但是,即使美洲派五十个或六十个新代表出席国会,众议院的门房,亦不难判别,谁是国会议员,谁不是国会议员。所以,罗马组织,虽必然由于罗马与意大利同盟国的联合而遭受破坏,但英国组织却不会由于大不列颠与其殖民地联合而受丝毫损害。反之,其组织将因此而完善;没有这种联合,反会觉得不完善。讨论并决定帝国一切部分事务的议会,为要得到正确的情报,应当有各部分派出的代表。这种联合,能不能容易实行,执行时会不会发生困难,我不敢妄断,但我没有听见,不能克服的困难。主要的困难,可能来自大西洋两岸人民的偏见与成见,并非出干事物的本性。
住在大西洋这一岸的我们,不必忧惧美洲代表的众多,将打破组织的均衡,或过度地增加国王势力,或过度地增加民主势力。若美洲代表的人数,与美洲所纳的税成比例,那末受统治人数的增加,将与统治手段的增加,恰好成比例,而统治手段的增加,亦将与受统治人数的增加,恰好成比例。联合之后,君主势力与民主势力,仍必和联合之前一样,彼此间保持同程度的相对实力。
住在大西洋那一岸的人民,亦不必优惧他们因离政府所在地遥远而可能遭受许多压迫。他们出席国会的代表,自始就该是很多的,他们的代表,必能保护他们,使其不受到这一切压迫。距离的远,不会削弱代表对于选民的依存性,前者仍必认为,靠后者选拔,才得议员一席,并从这一席取得好处。前者为要保待后者对他的好感,定会以国会议员的权力,申诉帝国这辽远地带民政或军政长官的违法乱纪行为。而且,美洲人民,亦似有若干理由认为,他们不会长此继续与政府所在地远隔。象那里一向在财富、人口和改良上那样快速的进步,也许只要一世纪,美洲的纳税额将超过不列颠的纳税额。帝国的首都,自然会迁到帝国内纳税最多的地方。
美洲的发现及绕好望角到东印度通路的发现,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而又最重要的两件事。其影响已经很大了;但自有这二发现以来,只不过经历了二三百年,在这样短的期间内,其影响势不可能全部呈现出来。这两大事件,以后对于人类,将产生利益,或将引出不幸,人类的智慧,还不能预见。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联合世界上最遥远的部分,使它们能互相救济彼此的缺乏,增加彼此的享受,奖励彼此的产业,其一般倾向似乎是有利的。不过,对于西印度及东印度两处的土人,这两事件本来能够产生的一切商业上的利益,却被它们所引起的不幸完全抵消了。这种不幸,与其说出自它们的本性,无宁说出自偶然。美洲及东印度通路被发现时,欧洲人的优越势力,使他们能为所欲为,在此等辽远地方,作出各种不合正义的事体。今后,此等地方的土人,也许会日渐强盛,欧洲人也许会日趋衰弱,使世界上各地的居民,有同等的勇气与实力。只有这样,才可引起相互的恐惧,从而威压一切独立国的专横,使它们能相互尊重彼此的权利。但最能建立此种同等实力的,似乎就是相互传授知识及改良技术了,但这种结果,自然会,或不如说必然会,伴随着世界各国广泛的商业而来临。
同时,这二发现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促进重商主义的发展,使其达到非此决不能达到的那么显著、那么壮大的程度。这个主义的目标,与其说是由土地改良及耕作而富国,不如说由商业及制造业而富国,与其说由农村产业而富国,不如说由都市产业而富国。但这二发现的结果,欧洲商业都市,不仅成为世界极小部分的制造业者和运送业者(那极小部分,即是大西洋流过的欧洲各国及波罗的海和地中海周围各国),而且成为美洲许多繁荣耕作地区的制造业者,和亚洲、非洲、美洲各地的运送业者,并在若干方面,亦是这各地的制造业者了。这样就给他们的产业,开拓了两个新世界,每一个都比旧世界大得多广得多,其中一个市场,还在日益扩大起来。
诚然,占有美洲殖民地并直接与东印度通商的国家,在外表上享受这大商业全部。但其他国家,虽受那令人厌恶的旨在排斥它们的限制,却往往享受这大商业实际利益的较大部分,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对于其他国家产业所提供的真实奖励,就比它们本国产业所受的鼓励大。单就亚麻布一项说,此等殖民地的消费,据说每年就在三百万镑以上,不过我不敢肯定有这么多。但这巨额的消费,几乎全部由法国、弗兰德、荷兰、德意志供给。西班牙和葡萄牙,仅仅供给了一小部分。以此巨量亚麻布供给殖民地的资本,每年在那些国家人民中间分配,并给他们提供收入。消费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仅仅是这资本的利润,给加的斯和里斯本的商人维持最豪侈的浪费。
连一国所订立以保证其所属殖民地的专营贸易的条例,亦往往在较大程度上有害于此种条例所要惠益的国家,而在较小程度上有害于此种条例所要妨害的国家。对他国产业不正当的压迫,反过来(如果我可以这样说)落在压迫者头上,并以更大的程度破坏他们的产业。例如,根据此等条例,汉堡商人必须把要送到美洲去的亚麻布送往伦敦,并把要送到德国去的烟草,从伦敦带回,因为此等商人不能直接把亚麻布送到美洲,亦不能直接从美洲带回烟草。由于这种限制,此等商人也许不得不以稍稍低廉的价格售卖亚麻布,而以稍稍昂贵的价格购买烟草,其利润也许因此缩减若干。但是,即使我们假定,美洲还款不象伦敦那么准时——这绝不是事实——汉堡与伦敦贸易,商人资本的往返,也许要比直接与美洲通商,要快得多。这样,排斥汉堡商人,使不能直接与美洲通商,反使汉堡商人的资本,能在德意志继续雇用大得多的劳动量。这样虽可减少他个人的利润,却不会减少他的国家的利益。但对英国,情形就全然两样了。独占自然会吸引(如果我可这样说)伦敦商人的资本,使流入对自己更有利而对国家却更不利的用途,因为往返缓慢。
欧洲各国虽都企图用各种不正当方法独占所属殖民地贸易的全部利益,但没有一个国家,除了担负平时维持和战时保卫其对殖民地的统治权所开支的费用以外,能单独得到什么。由占有此等殖民地而产生的困难,应有尽有,由此等殖民地贸易而产生的利益,却不得不与其他国家分享。
乍看起来,对美洲大贸易的独占,似乎当然是一种无上价值的获得。在无辨别力的轻优野心家看来,在纷杂的政争及战争中,那自然会作为一种很值得争夺的迷人的目标出现。但是,这目标的炫人外观,这贸易的巨大,使独占此种贸易具有有害的性质,换言之,独占使一种用途比大部分其他用途对国家利益更少,但却吸收了比自然状态下更大部分的国家资本。
第二篇说过,一国商业资本,自然会寻求(如果可这样说)最有利于国家的用途。倘若它投在运送贸易上,那末它所属的国家,将成为它所经营的各国货物贸易的中心市场。这资本所有者,必愿尽其所能,把这货物的大部分,在国内售脱。他这样就省免了输出的麻烦、危险与费用,并因此放,尽管在国内市场,所得价格比输出后所可望获得的价格小得多,而所得利润亦比输出后所可望获得的利润小,他总必愿意在国内市场售卖。所以,他当然尽其所能,设法使运送贸易变作消费品国外贸易。此外,他的资本如果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他又必为了同一理由,愿意尽其所能,把他搜集来准备输到外国市场去的国内货物的大部分,在国内售脱,因而尽其所能,设法使消费品国外贸易变成国内贸易。各国的商业资本,都自然会寻求近的用途,而避开远的用途;寻求往返次数多的用途,而避开往返迟远的用途;寻求能雇用所属国或所在国最大生产性劳动量的用途,而避开仅能雇用所属国或所在国最小生产性劳动量的用途。总之,它自然会寻求在普通场合最有利于国家的用途,而避开在普通场合对国家最无利的用途。
此等远的用途,在普通场合,虽对国家较少利益,但若其中有某一用途的利润,偶然提高,足够抵消近的用途的好处,那末这种高的利润,就会把资本从近的用途吸引过来,一直到各种用途的利润,都回到适当的水平为止。不过,这种高的利润证明,在社会实际情况下,此等远的用途的资本,与其他用途的资本,稍稍不相称,而全社会的资本,不按最适当的方式,分配到社会内不同用途。它证明,有若干物品,违反应有的程度,以较廉的价格买入,或以较昂的价格卖出,市民中有某一阶级,多少受到压迫,以致违反应有的或自然会有的一切阶级平等状态,支付较多或收得较少。同量资本,投在远的用途上,和投在近的用途上,虽决不能雇用相同的生产性劳动量,但远的用途和近的用途,也许同样为社会幸福所必需。有许多由远的用途经营的货物,就为许多近的用途经营所必需。但若经营此等货物的人的利润,超过了应有的水平,此等货物就将违反应有的程度,以较昂的价格售卖,即以稍稍超过自然价格的价格售卖。此种高价格,就会使一切从事近的用途的人多少受到压迫。所以,他们的利害关系,在这场合,就要求有若干资本,从此等近的用途撤回,而转入远的用途,以降低其利润,使达到适当水平,并降低他们所经营的货物的价格,使达到自然价格。在这异常的场合,公共的利害关系,必定要求有若干资本,从通常对公众较有利的用途撤回,能投到通常对公众较少利益的用途。在这异常的场合,亦象在一切其他通常的场合一样,个人的自然利害关系与倾向,恰好符合干公众的利害关系,使他们从近的用途撤回资本,改投入远的用途。
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yu,自然会使他们把资本投在通常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但若由于这种自然的倾向,他们把过多资本投在此等用途,那末这些用途刮润的降落,和其他各用途利润的提高,立即使他们改变这错误的分配。用不着法律干涉,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yu,自然会引导人们把社会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国内一切不同用途。
重商主义一切法规,必然或多或少地紊乱这自然而又最有利的资本分配。但关于美洲贸易及东印度贸易的法规,则比其他任何法规,尤有这种结果。因为,这两大洲的贸易,吸收了比任何其他两个贸易部门所吸收的都要大的资本。不过,给这两个贸易部门造成紊乱的法规,却又不是全然相同的。二者都以独占为大手段,但独占的种类不同。这一种或那一种独占,似乎是重商主义的唯一手段。
对于美洲贸易,各国都尽其所能,企图独占其所属殖民地的全部市场,并完全排斥其他各国,使其不能与所属殖民地直接通商。在十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葡萄牙人企图以同样方法,控制东印度的贸易,他们声言他们拥有印度各海的唯一航行权,因为他们第一次发现这通路。荷兰人仍继续排斥欧洲一切其他国家,使不能与其所属香料产岛直接通商。这种独占,显然妨害欧洲一切其他国家,使它们不能经营本来可投资有利的贸易,并使它们不得不以比它们自己直接从产地输入时略高的价格,购买这专营贸易所经营的货物。
但从葡萄牙权力失坠以来,欧洲国家都不再要求航行印度各海的专营权了,印度各海的主要海港,现今开放,一切欧洲国家船只都可航行了。但除了葡萄牙及近来的法国,各欧洲国家的东印度贸易,都受一个专营公司的钳制。这一种独占,妨害了实行独占的国家。这国家大部分人民,不仅从此失去一种本来可投资有利的贸易,而且不得不以比全国人民都能自由经营这种贸易时略高的价格,购买这独占贸易所经营的货物。例如,自从英领东印度公司成立以来,英国其他居民,就不但不能从事这种贸易,而且须以较高的价格,购买他们所消费的东印度货物。这种独占,要使此公司,在售卖此等货物时,取得异常的利润;而且这样一个大公司处理事务,难免发生弊端,因而引起异常的浪费。这种异常的利润和异常的浪费,都得由本国购买者支付。所以,第二类独占的不合理,比第一类独占的不合理更为明显。
这两种独占都多少会破坏社会资本的自然分配,但未必以同样的方式破坏。[TXT图书·电子书下载乐园—Www.sjtxt.Com]
第一种独占,总是违反自然趋势,吸引着过大部分的社会资本,使流人享有独占权的特殊贸易。
第二种独占,随着不同情况,有时吸引资本。使流人享有独占权的特殊贸易,有时又排拒资本,使不流入这种贸易。在贫国,那当然是违反自然趋势,吸引过多的资本,使流入这种贸易;但在富国,那当然是违反自然趋势,排拒许多资本,使不流入这种贸易。
例如,东印度贸易,如果不受一个专营公司的钳制,象瑞典和丹麦那样的贫国,也许从来不会派一艘船到东印度去。这个专营公司的设立,必然奖励冒险家。他们的独占权,使他们在国内市场上能抵制一切竞争者,而在外国市场上,他们又和他国贸易者有同样的机会。他们的独占权,告诉他们,他们对大量的货物,可十拿九稳地收到大的利润,对大量货物,有得到大的利润的机会。没有这种异常的鼓励,这种贫国的穷商人,也许决不会想把小资本冒险投在象东印度贸易那么辽远和那么不确定的事业。
反之,象荷兰那样的富国,也许会在贸易自由的场合,派遣比现今多得多的船只到东印度去。荷兰东印度公司有限制的资本,使许多本来会流入这种贸易的大商业资本,不流入这种贸易。荷兰的商业资本很多,所以不断流出,有时流到外国公债,有时流到外国商人与冒险家的私债,有时流到最迂回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有时流到运送贸易。一切近的用途都充满着资本,投入近的用途略有利润可图的资本,全都投下了,荷兰资本,必然会流向最远的用途。假使东印度贸易是完全自由的,邵也许会吸收这过剩资本的大部分。东印度提供了一个比欧洲、美洲合起来还更大更广的市场,来销售欧洲的制造品及美洲的金银和其他产物。
资本自然分配的扰乱,必然妨害产生这种现象的社会,不论是排拒资本,使其违反自然趋势,不流入一个特定贸易部门,或是吸引资本,使其违反自然趋势,流入这特定贸易部门。如果没有任何专营公司,荷兰对东印度的贸易,必比现在大,而它的一部分资本,不能投在最有利的用途上,当然是它很大的损失。同样,如果没有任何专营公司,瑞典和丹麦对东印度的贸易,将比现在小,也许竟不存在,而它们一部分资本,投在不适合它们现今情况的用途上,当然是它们很大的损失。按照它们现在的情况,宁可向他国购买东印度货物,尽管出价较昂,不应该从它们小额资本中,抽出那么大部分来经营那么遥远的贸易,因为那种贸易的往返是那么迟缓,所能维持的国内生产性劳动量是那么小,而在它们国内,生产性劳动是那么需要,有许多事未曾进行,有许多事还待进行。
所以,没有专营公司,虽有个别国家不能对东印度进行直接的贸易,但不能从此推定,这样的公司,应在那里设立,而只能从此推定,这样的国家,在这情况下,不应与东印度直接通商。葡萄牙的经验,充分证明,这样的公司,一般说来并不是经营东印度贸易所必需。因为,葡萄牙虽没有任何专营公司,却几乎享有了这贸易全部达一世纪以上。
据说,没有一个商人能有足够的资本来维持东印度各港的代理人或经理人,使这些人能为他们不时开往那边的船只备办货物。除非他们能够这样做,否则寻找待运货物的困难,往往使船期贻误,而由船期延误所引起的费用,不仅会吃掉冒险的利润,而且往往会产生很大的损失。这种说法,如果能够证明什么,所证明的就是,没有一个大贸易部门,能不惜专营公司而经营,而这是违反一切民族的经验的。就一个大贸易部门说,任何一个私商的资本,也不够经营一切要经营主要贸易部门就必须经营的附属贸易部门。但在一国有资格经营某大贸易部门时,就自然有些商人投资经营这主要的部门,有些商人投资经营其附属部门。这一切贸易部门虽都有人经营,但全由一个商人资本经营的事例,却极少见。所以,一个国家,如果有资格经营东印度贸易,自然有一定部分的资本,分投在这贸易的一切不同部门。其中,有些商人觉得,为自己的利益,要住在东印度,投下资本,给住在欧洲的其他商人供给货物,由他们的船只运出。欧洲各国在东印度所获得的殖民地,若能从此等专营公司的手里,移归君主直接管理,那就至少对于殖民地所属国的商人,是安全而又便易的居住地。如果某个时候,某国自愿投于东印度贸易的那一部分资本,不够经营此贸易的各个部门,那就证明,在那时候,那个国家还没有经营这种贸易的资格,宁可向其他欧洲国家购买所需的东印度货物,尽管价格大些,不可直接从东印度输入此等货物。因这种货物价格高而引起的损失,很少会等于因从其他更必要、更有用或更适宜的用途抽出一大部分资本来经营东印度直接贸易而遭受的损失。
欧洲人虽在非洲海岸及东印度占有许多重要殖民地,但在这些地方,他们却没有建立象美洲各岛及美洲大陆那么多那么富庶的殖民地。非洲及几个统称为东印度的国家,都是野蛮民族居住的。不过此等民族,并不是象可怜的无用的美洲土人那么软弱那么无抵抗力;而且,和他们居住地的自然产出力相称,他们的人烟稠密得多。非洲或东印度最野蛮的民族,都是游牧民族,连好望角的土人也是游牧民族。但美洲各地的土人,除了墨西哥及秘鲁,只是狩猎民族。同样肥沃和同等面积的土地,所能维持的游牧人数与狩猎人数,相差很大。所以,在非洲及东印度,要想驱逐土人,并把欧洲殖民地推广至土人居住的大部分地方,那就比较困难。此外,已经指出,专营公司的精神,不利于新殖民地的增长,那也许是东印度殖民地不能有多大进步的主要原因。葡萄牙人经营非洲贸易及东印度贸易,未曾设有专营的公司;他们在非洲海岸的刚果。安哥拉和本格拉以及在东印度的果阿所建立的殖民地,虽由于迷信与各种恶政,未能充分发展,但总有些象美洲殖民地,有些地方葡萄牙人在那里已居住了好几世代。荷兰人在好望角、在巴达维亚的殖民地,现今算是欧洲人在美洲及东印度建立的最大殖民地了。这两个殖民地,都占有特别有利的地位。好望角的土人,全是野蛮的,象美洲土人一样无抵抗力。此外,那里又是欧洲和东印度间的半路客栈——如果可以这样说——欧洲船只的往返,都得在此停留若干时候。此等船只所需的各种新鲜食品、水果、葡萄酒,由那里供给。单有这点,就给殖民地的剩余生产物,提供了一个极广泛的市场。正如好望角是欧洲和东印度各地的半路客栈一样,巴达维亚是东印度各大国间的半路客栈,当印度斯坦到中国与日本通路的要冲,并几乎居于此通路的中点。而航行于欧洲与中国间的一切船只,亦几乎都在巴达维亚停泊。此外,巴达维亚又是所谓东印度国家贸易的中央主要市场;欧洲人经营的那一部分,不用说了,即东印度土人所经营的那一部分,亦如是。中国人、日本人、越南东京人、马六甲人、交趾支那人、西利伯岛人所航驶的船只,往往在此停泊。这种有利的地位,使这两个殖民地能够克服一切障碍,虽有专营公司的压抑精神,亦不能抑止它们的增长。这种有利的地位又使巴达维亚能够克服另一种不利情况,即巴达维亚也许是世界上气候最有得健康的地方。
虽然英荷两国的公司,除了上述两殖民地,不曾建立任何大的殖民地,但曾在东印度征服了许多地方。在它们统治新属民的方法上,这种专营公司所固有的精神,最明显地表示出来。据说,在香料产岛上,荷兰人对于丰年所产的香料,恐其过多,不能提供他们认为满足的利润,往往把过多的部分加以焚毁。在他们未曾占有殖民地的岛上,他们对于采集丁香及豆蔲幼花绿叶的人,给予一种补助金;那种植物,天然生长在那里,但由于这种野蛮政策,现在据说几乎绝种了。据说,甚至在他们占有殖民地的岛上,他们亦大大减少了这类树木的数目。如果他们领岛上的产物,超过了他们市场所需,他们就害怕土人会把其中若干部分运到其他国家,于是,他们认为,保证独占的最上策,乃是使产物不超过他们市场所需。他们曾通过各种压迫行为,减少马鲁古群岛中若干岛的人口,使其人数只够以新鲜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供给他们自己的少数守备队和他们不时来运香料的船只。但是,即在葡萄牙那样的统治下,那些岛据说人烟还很稠密。英国的公司还不曾有充分时间在孟加拉建立这么完全的破坏制度。但他们政府的计划,却有这种趋势。我确信,公司分支机构的头脑往往命令农民掘翻罂粟良田以栽种稻米或其他谷物。其借口为防止粮食缺乏,而其真实理由,则是给他以机会,使能以较好的价格,售卖他手上的大量鸦片。有时,他却命令农民掘翻栽种稻米或其他谷物的良地以栽种罂粟,如果他预先看到,售卖鸦片可得异常的利润。公司的职员,为自己的利益,曾几次企图在一些最重要的国外和国内贸易部门中建立独占。如果允许他们继续这样做,他们早晚定会企图限制他们要想独占的特殊商品的生产,使其数量不超过他们所能购买的数量,而且使其数量能在售卖时给他们提供自己认为满足的利润。英国公司的政策,也许会在这情况下,在一世纪或二世纪内,象荷兰的政策一样,也完全有破坏性。
但是,对于作为他们所征服的国家的统治者的此等公司,再也没有比这个破坏性的计划,更直接违反此等公司的利益的了。几乎一切国家统治者的收入,都来自人民的收入。人民的收入愈大,他们土地劳动年产物愈多,他们能给统治者缴纳的数额亦愈大。所以,统洽者的利益,在于尽可能增加此年产物。但是,如果这是一切统治者的利益,那末统治者收入主要来自土地地租的,如孟加拉统治者,这就更加是他的利益了。地租,必与生产物的数量与价值成比例,但生产物的数量与价值,必须取决于市场的范围。其数量,总会多少准确地适应有资力购买生产物的人的消费,而他们所愿给付的价格,总是和其竞争的热切程度成比例。所以,这样的统治者,为着自己利益,应给其国家生产物开拓最广泛的市场,准许最完全的贸易自由,以尽量增加购买者的人数及竞争;并因此故,不仅应废除一切独占,而且应废除以下限制,即限制本国生产物由这一地方到那一地方的运输,限制本国生产物到外国的输出,和限制能与本国生产物交换的任何商品的输入。这样,他就最能增加这生产物的数量与价值,因而,最能增加他享有的那一部分生产物,换言之,最能增加他自己的收入。
但是,商人团体,似乎不可能把自己看做统治者,甚至在他们成为统治者以后,也不会这样看。他们仍然认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是贸易,即购买以后再售卖;他们不可思议地认为,统治者的地位,仅是商人地位的一个附属物,前者应为后者服务,就是说,要使他们在印度能以较廉价格购买,并在欧洲售卖,能得到较好利润。为要达到这目的,他们企图从他们所统治国家的市场上,尽可能驱逐一切竞争者,至少把所统治国家的剩余生产物减少一部分,使仅足供给他们自己的需要,换言之,使他们在欧洲售卖能得到自己认为合理的利润。这样,他们作为商人的习惯,几乎必然,也许是不知不觉地,使他们在一切一般场合,宁可获得独占者小的暂时的利润,不愿获得统治者大的永久的收入,而且逐渐使他们,象荷兰人处置马鲁古那样,处置他们所统治的国家。作为统治者的东印度公司的利益在于,运至印度境内的欧洲货物,尽可能以最低价格出售,而从印度输出的印度货物,尽可能以最好价格或最高价格在欧洲售卖。但他们作为商人的利益,则与此相反。作为统治者,他们的利益,与所统治国家的利益恰相一致。作为商人他们的利益与所统治国家的利益就直接相反。
这样一个政府的倾向,就其对欧洲的管理说,基本上也许是无可矫正的错误,就其对印度的统治说,更是这样。这个统治机构,必然等于一个商人协会。商人的职务,无疑是极可尊敬的,但这个职务,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带有一种本来会威压人民,不用暴力就够使人民自愿服从的权威。这样一个商人协会,只能用武力,来命令人民服从,所以,他们的政府,必然是凭武力执行命令和专横的政府,但他们的本来职务,是商人的职务。他们的本来职务,是受主人委托,售卖欧洲货物,并买回在欧洲市场售卖的印度货物。就是说,尽可能以高价售卖前者,以廉价购买后者,从而尽可能在他们买卖的特定市场,排除一切竞争者。所以,就公司的贸易说,统治机构的倾向,和管理机构的倾向,是相同的。它要使政府从属于独占的利益,因而阻抑当地剩余生产物至少其若干部分的自然生长,使仅足够供应这个公司的需要。
此外,一切行政人员,都或多或少地为自己打算经营贸易,要加以禁止,亦无效果。此等行政人员,既有经营贸易的手段,其办公地点,又在一万哩以外,几乎全然不受主人监视,要命令他们立即放弃一切为自己打算的营业,永远放弃一切发财的希望,而满足于主人所认可的一般的、不大可能增加的而且通常只与公司贸易所得真实利润相称的薪俸,那真是再蠢没有。在这情况下,禁止公司人员为自己打算而贸易,除了使上级人员能借口执行主人命令来压迫不幸的下级人员以外,就再不会有其他的结果了。此等人员,自然会竭力效法公司的公贸易,而设立同样有利于他们个人贸易的独占。如果听任他们为所欲为,他们将公开地、直接地建立这种独占,并禁止一切其他人民,使不能经营他们要经营的那种货物的贸易。这也许是建立独占的最好而又是最不压迫人的方法。但若欧洲命令来到,禁止他们这样干下去,他们就会秘密地、间接地建立这样的独占,那对国家就有更大的害处。如果有人干涉他们以代理人为媒介而秘密经营或至少不公开承认是他们经营的贸易部门,他们就会使用政府的全部权力,并颠倒是非曲直,加以钳制或破坏。但公司人员的私贸易,自比公司的公贸易能推广到多得多的商品种类。公司的公贸易,仅限于欧洲的贸易,仅包合国外贸易的一部分,而公司人员的私贸易,却可推广到一切国内外贸易部门。公司的独占,仅会阻抑在贸易自由时要输到欧洲去的那一部分剩余生产物的自然生长。公司人员的独占,却将阻害他们要经营的一切产物,即指定供作国内消费或输出的一切产物的自然生长,结果会损坏全国的耕作事业,减少全国居民的人数。这样就会使公司人员所要经营的各种产物,甚至生活必需品,减少到他们能够购买和按他们预期获得利润而售卖的数量。
此等人员,由于他们所处地位的性质,一定会使用比他们主子更苛酷的手段,来维持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危害他们所统治国家的利益。这国家属于他们的主子,他们的主子当然要相当注意属国的利益。但这国家不属于此等人员。他们主子的真实利益,如果他们能够了解的话,是与属国的利益恰好一致的;如果主子压迫属国,那主要是由于无知和卑陋的重商偏见。但此等人员的真实利益并不与属国的刮益一致,所以,即使有最完全的知识,也未必会使他们不压迫属国。从欧洲发出的条例,虽甚脆弱,但在多数场合,都有善意。而在印度的工作人员,其所订条例,虽有时更为聪明,但也许更少善意。这真是个奇怪的政府,其人员都想尽可能快地离开这国家,并尽可能快地和这政府脱离关系。在他们离去而财产亦全部搬出之后,虽有地震把那个国家毁掉,也与他们的利害无关。
以上所述,并不是诋毁东印度公司人员的一般品格,更不是诋毁任何个别人员的品格。我所要责备的,是政治组织,是这些人员所处的地位,并不是这些人员的品格。他们的行为,正符合他们的地位;厉声咒骂他们的人,其行为亦不见得更好。马德拉斯及加尔各答协议会,在战争及商议上,就有好几次的行动,其果断与明智,有如罗马共和国最盛时代的罗马元老院。此等协议会成员的职业,与战争及政治有很大的距离。但是,仅仅他们的地位,无需教育、经验甚或榜样,似乎就可陶冶他们的地位所要求的伟大品质,使他们具有能力与德行,他们自己也许还不知道自己有这种能力与德行。所以,他们的地位,如果在某些场合诱使他们干出那样宽宏高洁出人意料的行为,那末他们的地位,在其他场合促使他们干出和上述多少不相同的行为,亦是毫不足怪的。
所以,无论就那一点说,这种专营公司,都是有害的;对于设立此种公司的国家,它总会多少带来困难,而对于不幸受此种公司统治的国家,它总会多少带来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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