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腐化和官场奴性
当前,在反*斗争中被揭露出来贪污受贿数百数千万元以上的巨贪可谓“层出不穷”,而且是市、县级等中下层官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且愈来愈多。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官员何以会有如此之大的敛财本事?他们敛聚那么多的财富都干什么用了?
首先我们来看贪官敛聚的财富究竟干什么用了。人们在财富方面有一个普遍的认识,那就是“当一个人的钞票远远超出个人的消费极限时,就会变成一堆废纸”。可对贪官而言,消费是没有极限的——除了一少部分用于满足个人极其亲属在社会生活中的最大消费而外,对绝大部分贪官而言(除了极少数守财奴),有两项消费是永远难以达到“极限”的,一个是官场投资,一个是人情孽债。前一个是在欲望催生下的主动投资,后一个则同样是在欲望作用下所衍生出来的“被动投资”。
先说官场投资。在中国,大凡做官的人和想做官的人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个人的仕途命运不是掌握在民众手中而是掌握在自己的上司手中。因此,个人在仕途上要想飞黄腾达,就必须和自己的上司搞好关系,取得上司的欢心以求得提携。同时,上级相对于下级而言,掌握着更大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财富的支配权,下级要想在本职位上干出政绩,就必须获得上司在诸如经费划拨、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财力帮助,因此,对下级而言,自己的政治前途捏在上司手中,取得上司的欢心是为政的第一要务!而要取得上司的欢心,就必须投资,一是精神投资,在人格上依附上司,对上司毕恭毕敬,奴颜媚色,竭力充当上司的心腹,满足上司凌驾于人的心理需求,二是物质投资,经常性的孝敬上司,把依附上司的愿望转化为行动,满足上司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求。这种人身依附区别于封建社会主仆依附的本质在于它是人对于“官位”的依附,因此,它没有“忠”“信”可言而只是*祼的利用和被利用的关系:上司利用官位和权力掌握下级的升迁命运,自然就能控制下级、盘剥敲诈下级;下级则利用上司拥有的官位和权力通过行贿等手段以满足上司的需求达到自己升迁的目的。要行贿就必须要有金钱,金钱从哪里来?已拥有官位的自然就依赖下级的行贿和对自己下级的盘剥敲诈以及利用自己的权力巧取豪夺公共财力;尚未获得官位的,除了少数有机会因甘当奴才而卖身上司求得“赐官”,完成官场上的“原始积累”而外,对大多数想当官者而言,只有用自己的血汗或利用职权通过贪污等非法手段获得不义之财作为政治投资行贿上司,把回报寄托在日后。在这种上司依靠下级行贿和盘剥敲诈下级来行贿自己的上司的潜规则作用下,官员就陷入了“受贿——行贿——再受贿——再行贿”的陋规而很难自拔,而且是官欲没有止境,投资就没有极限。
再说人情孽债。大凡被揭露出来的贪官都有斥巨资包养情人、玩弄色相的恶性,这同样是欲望的“衍生品”。不同的是,官员玩弄情人所表现出来的欲望不单单是“*”的奢望,而是为了体现自己的官威能耐、证明自己的权力和价值。做官犹如混江湖,一旦涉足,就身不由己的陷入无境止的巴结、讨好上司的“苦行僧”旅途而使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压抑,人性难得自由伸张,时时刻刻得小心谨慎,挖空心思,苦心经营;敛聚钱财,不免担惊受怕,但却又欲豁难平,欲罢不能!长此以往,人前风光,内心空虚,欲望愈大,失落感欲强。在这样的生活中,性情长期受到压抑,需要释放、需要填补、需要慰籍。“色”就成为放飞心情、自我安慰的不自觉选择。“色”不仅能满足*,更能体现个人的社会地位,满足虚荣感。有“色”自投怀抱,或者能通过手段拉“色”入怀更能使官员充分的体验到权力的价值作用和个人拥有权力的魅力。因此,大凡贪官,都不会钟情于一色一人,而是会利用一切手段渔猎所见所欲之“色”,以能掌控和周旋于众“色”为荣耀而乐此不疲。但“色”又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旦沾染,就会把官员推入一种无休止的“财富投资”状态并将其心理扭曲。这是因为“色”和官员的关系是纯粹的金钱关系,“色”满足官员的*和心理需求,官员给“色”以好处。所以,“色”是需要养的,无养“色”就不仅会反目而且会使官员“翻船”,而且“色”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官有多大,“色”对官员的胃口就有多大,欲望要求就有多高,因此,官员对“色”的投资就自然会陷入永无极限的地步。官员一旦陷入这种“人情孽债”的消费之中,就犹如进入无底洞而难以摆脱。
由以上分析显而易见,官员的敛财本事和对官位的奴性心态是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对权力有效监督的缺失赋予和衍生的。权力获得的渠道不*、权力运用的过程不透明,是权力高度集中的突出表现,也是权力失去有效监督的根本所在。在高度集权的体制下,权力系统的内部监督,比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由于与被监督对象往往存在“上下级关系”而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人大、政协等在理论上属于人民监督范畴的监督机构由于在体制上与被监督者存在“被领导”的关系依然不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比如媒体监督,不仅是“事后监督”,而且在集权体制下很容易被权力机构和当权者操纵,不但很难对权力的运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而且还会被当权者利用充当其自我标榜的工具(大凡当官都懂得充分利用宣传机器为自己歌功颂德,贪官更会登峰造极。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的原文昌市市委书记谢明中,在未倒之前就被宣传工具吹捧成“百年一遇好县官”,为“配合”媒体的造势,谢明中自己还特地出了一本《我当市委书记这三年》的书,逢人便签名送书。在任1700多天,竟受贿折合人民币1700多万元的原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长陈双全,在任铜川市市长时就被吹捧为“最好的市长”,落马后,均落下“流氓市长”的臭名)。至于民众监督,由于权力运作的高度集中和不透明,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支撑体制,不仅在证据的掌握上难上加难,而且难以形成一支有效的监督力量,对民众个体而言,监督的风险极大、成本极高(近年来,哪些为反腐遭到打击报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极度困苦的案例就是例证,这也是目前信访潮中深层次“难缠”问题之一)。正如一首歌谣所言:“纪检监察发文件,人大政协半闭眼;群众监督难上难,媒体监督实在晚。小姐小偷靠色胆,搬到贪官一串串。”这就是为什么贪官会边腐边升、边升边腐的症结所在!
2008年8月14日 txt小说上传分享
官员的自尊
如果有人问:当下,在中国做官,最不敢要的是什么?我会立刻回答他:是自尊!
有人一定会感到惊讶。在一般人看来,大凡在中国做官,自古以来,是权力在握,地位显赫,即便不能呼风唤雨,也能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为所欲为,岂能不要自尊?更能没有自尊?不错,对当官者而言,权力、地位、金钱、美女,只要有机会,哪有不想要不敢要的?唯独做人的自尊是每一个当官者和欲当官者不能要和不敢要的。换言之,就是说:大凡当官者,大都是不讲自尊的,即:维护自己的自尊和尊重别人的自尊——这是他们区别于一般志士的最鲜明特征。如果有哪个当官者要讲自尊,维护自尊,那他的官运就注定不会亨通!
为什么会是这样?这其实是集权体制下官场“特色文化”所作用的必然结果,是一个对任何有官欲者来说都难以摆脱的定律,而且是官欲愈大,自尊愈无。
这又是为何?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在集权体制下,官位和权力的获得不是由其服务的对象——民众说了算,而是由上位的所谓领导说了算。也就是说,“官帽”是由领导给予或者说是“赠与”的,而绝不是人民授予的!官员权力的运用,特别是其个人意志的推行,不是依靠法律来实施的,而是靠官员个人的“恩威”实施的。因此,大凡精通官道的人,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即:为政的第一要务是取得自己上司的满意和恩宠,同时要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前者掌握自己的仕途命运、官帽大小,后者是自己驾驭权势、培养心腹,培植自己实力的手段。二者相辅相成,是在官场安身立命、确保官运亨通的“护身符”。在这样的“护身符”作用下,大凡当官者都练就了“自傲”和“自卑”的两重品行,而且是,自傲起来,就认为天大地大,下来就唯他最大,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而自卑的时候,就犹如龟孙子或哈巴狗一般,一副十足的奴才相!这种品行就如柏杨先生所言,把他们“变成了一种人格分裂的奇异动物”,哪里还谈得上有自尊?敢讲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