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法律对于巫蛊的查禁,规定非诚格,如:一放蛊人及教令者,弃市──见周礼秋官的庶氏注:郑司农引贼律二坐妻为巫蛊,族──见汉书公孙敖传三后坐巫蛊,族──见汉书赵破奴传
后魏也有巫蛊律古弼传:“有怨谤之言,其家人告巫蛊,俱伏法”(后魏书)
隋书规定“厌蛊”为“不通”,隋书郑议传:“其婢奏郑议厌蛊左道,与母别居,为司所劾,由是除名”
隋书独孤皇后传:“独孤皇后异母弟独孤迤,以猫鬼巫蛊咒诅于后,坐当死”
隋炀帝时,“有人密告卫昭王杨集咒诅,宪司希旨成其狱,奏杨集恶道,坐当死,天子下公卿议其事,杨素等曰:杨集密怀左道,厌蛊君亲,公然咒诅,请论为律”(卫昭王杨爽传)炀帝念他是至亲,把他免为庶人
唐律贼盗律有“造畜蛊毒”的条文:一“造畜蛊毒(谓造合成蛊,堪以害人者)及教令者,绞”
律疏说:蛊有很多种,是左道旁门的事,无法尽知其中的详情有的蛊是集结很多的虫,放在一个器具里面,听由它们自相残食,把许多虫吃完以后,剩下的一个是蛇就是蛇蛊,是虫就是虫蛊
律文的造畜,是自造和传畜的意思,都是毒害别人,也就是自造蛊毒,或是传畜猫鬼,或教唆他人害人二“造蛊者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即以蛊毒同居者,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律疏说:有人问:被毒的人的父母不知情的,可否放免?假设一例,有一家亲兄弟二人,大房造蛊害二房,二兄弟同属一个父母,不知他父母能否免罪?答覆是:虽是兄弟相毒,仍然是律文的“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所以父母不知情是“合原”的
明律清律也有限制蛊毒杀人的律文:一“置造藏畜蛊毒,堪以杀人及教令造畜者,斩”
二“造畜者,不问已未杀人,财产入官,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
三“若以蛊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者,不在流远之限”
四“里长知而不举,各杖一百,不知者,不坐,造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根据清律辑注说:蛊毒的种类很多,以毒蛊合成的,有蛇蛊鹅蛊小儿蛊金蚕蛊等种,以蛊毒人,到期必死,有的期限在数年以后其中以金蚕蛊最毒,中了这种蛊的人,蛊病发作后就会死去
崇帝虽然知道蛊术的厉害,但是保证死后不被人打扰还是重用了滇南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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