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苛杂负担,按户、按田亩、按经济状况计算摊派是很少的,由于过去农村在国民党官匪和封建势力统治下,因此形成占农村土地最多、不劳而获的地主富农负担最少,无地少地的生活贫困的农民负担最重。
大革命开始,苏南农村中发生过反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的斗争,部分地区发生争取永佃权的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松江、江阴、常熟、溧阳、宜兴、无锡也曾发生过农民暴动。抗日战争期间,自1939年以后,共产党领导新四军东进,开展了南京近郊、茅山地区、及太湖、澄锡虞、苏常太等地区的抗日游击战争,同时领导与支持农民,进行让租让息、减租减息的斗争。人民解放战争中,由于蒋介石反动政府与封建势力更进一步的压迫剥削,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及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和苏北土地改革斗争影响下普遍掀起了抗丁、抗捐运动,抗租斗争也在不少地区发生,有些县份农民交租只交20%左右。这些运动一直坚持到苏南解放。
开国大土改前,有些人认为“江南地主无剥削”、“江南农村无恶霸”。以上事实说明,那些说法毫无根据。实际上苏南地主的封建剥削,比北方地主更加狡猾。旧中国的半殖民化,曾使苏南农村各阶级起了很大变化,不少地主将长期剥削所得,在宁、沪、杭沿线城市购买房产,兼营工商业,但不是说,他们不进行封建剥削了。只要还能够在农民身上剥削,哪怕仅仅是一点点,他们也不会轻易放弃的。
3、浙江农村剥削情形
定租制
这是浙江租佃关系中最普遍的形式,一般凡是地质较好的土地都采用定租制。定租制租额很重,农民起码得以正产收获的一半以上给地主交纳租子,一般地主得每亩总收入的60%或70%,佃户得40%或30%,而生产资料加牛力、肥料等等都由佃户负担。据丽水城镇第十行政村的调查材料,他们那里过去属于这种租额的土地,平均最好的每亩能收正产量350斤稻谷,每亩交出租额为200斤稻谷,占总产量的57%,而农民生产每一亩土地需要劳动力99斤稻谷(包括牛工33斤,人工11个,每个以6斤稻谷折算共66斤稻谷),需要肥料折算66斤稻谷,另外再加下种秧谷7斤,共计172斤稻谷。这样,佃户每亩收入350斤稻谷,除去交租200斤,生产成本172斤,不但没有剩余,还得亏空22斤。再把农民每亩副产收入也折算成了100斤稻谷的话,抵亏以外,农民辛苦一年,仅实得副产利益七八十斤稻谷!这叫旧中国贫苦的佃农们如何不挨饿受冻啊。
分租制
分租的租额一般是按照土地的等级而有高低,这种租额在名义上一般是以业主、佃户对半分租,实际上,一般大都为倒四六:即地主得六,佃户得四。有更重的如丽水区缙云县因人口多,土地少,分租租额则为倒三七,个别的甚或有倒二八的:即地主得七或八,佃户得三或二。如遇土地地质实在太差了,农民因租额太高无力耕种,地主也会将租额压低一点,而找劳动力最强的农民租种,因为劳动强,掘土深,收获就多,租额也可以随之加高,一旦农民们在贫瘠的孬地上,放本钱,卖力气,加工使地质变好了的时候,地主又会一转身,藉故撤田,转租别人,仍旧进行高租剥削。
预租制
也叫典租制。地主把田预租给农民,农民需要在种田一年前就预交清楚头年租谷,种了头年后又得把种第二年的租谷交清,依此类推,农民的负担越背越重,如果再不幸逢着次年天旱或水灾,农民的痛苦就更大。例如奉化县奉中镇农民周阿龙,1946年秋天向地主预租田1亩8分,就预交租子350斤,第二年秋天,又得预交第三年租子,那时周阿龙因无力交纳,经过地主同意写好借单,延至1948年早稻时交清,以5分利计算,交还525斤。但到了1948年,周阿龙更加无力交清,于是又再写借单,继续延长一年,利滚利加上去,要还778斤。三年中,周阿龙得交出预租斤(连1949年的350斤预租也算在内)。而三年中1亩8分租田的实际收获量总计还不满1650斤,再加上周阿龙每年每亩所需花本钱170余斤,三年倒贴血本350斤稻谷。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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