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情况正如毛泽东后来在《湖南农*动考察报告》一文中所生动叙述的:农民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亡。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唯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连两公婆吵架的小事,也要到农民协会去解决。一切事情,农会的人不到场,便不能解决。农会在乡村简直*一切,真是‘说得出,做得到’。外界的人只能说农会好,不能说农会坏。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则完全被剥夺了发言权,没有人敢说半个不字。”
几种分田方式
1927年3月30日,湘、粤、鄂、赣四省农协代表和河南武装自卫军代表,在湖北省农协办公处举行联席会议,成立了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会上推选毛泽东、方志敏、彭湃等13人为委员。毛泽东任常委兼组织部长,主持临时执行委员会工作。在全国农协制定的《今后农运规划》中,对发展各地农会组织,扩大农民武装,建立农村革命政权和解决土地问题等,都作了具体部署。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等以中央农委的名义,向会议提出了《对农民宣言》,指出农民问题的内容就是贫农问题,贫农的中心问题就是土地问题,不使农民得到土地,农民将不能拥护革命至于最后的成功。
在全国农协的部署下,湖南农会组织由1927年1月的200万会员激增至4月底的500余万。各地农会纷纷夺取团防局的枪支建立农民的自卫军,湘潭、平江、衡阳等10余县均成立了自卫军和自卫军常备队。在建立自卫军的同时,各县农民又开始行动起来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根据林伯渠在《湖南的土地问题》中的记载,其方式有以下几种:(1)平均佃权。佃农在农会组织下,互相将租种的田平均耕种。(2)清丈田亩。地主的田计租面积往往超过实有面积,农民通过清丈,减少了纳租的数量。(3)Сhā标占田。益阳、衡阳、湘乡、湘潭、长沙、醴陵等县,失业农民无田可种,便将耕种权重新分配,各人所种之地,Сhā标为记。(4)分田。此举由长沙附近的霞凝乡首先实行,将全乡所有土地,按人数和劳动力平均分配,成年人每人可得田8石,未成年者可得4至6石。在湘潭、醴陵等县也进行过类似的分配。
湖北也在迅速发展农会组织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了农民武装,加紧向封建势力开展进攻。如黄梅县蔡山农会烧毁地主的田契和债券,进行了清丈田亩,登记土地,黄安城关牌坊店已开始“分种良田”,没收了大地主的9石良田。
此外,江西省西部一些县的农民也起来解决土地问题。
《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
1927年4月12日,国民党右派蒋介石集团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遇难。武汉革命政府获悉后,在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的主持下,向蒋介石集团进行了声讨,形成了武汉革命政府和新成立的南京反革命政府的对立。
1927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举行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中心议题是总结经验,讨论中国革命的发展前途和确定党的近期任务。对于农民问题,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并将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和建立农村的革命*政权确定为当前的主要任务。《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中对于没收地主土地问题,提出了“(甲)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乙)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丙)革命军人现时已有的土地可不没收”等三项原则,同时提出了“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此等没收的土地之管理,应付诸土地委员会”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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