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的*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邓子恢等人根据党的“六大”关于土地政策及《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的基本精神,主持起草了《*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还领导制订了《土地问题决议案》等文件。在《*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中提出了把地主、富农区别对待的土地政策。闽西土地法完善了党的土地法规,其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区别对待大小地主与富农,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重打击富农。同时规定:“惟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第二,土地的分配办法,应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第三,对城乡小商人绝对不要没收商店、焚烧账簿和废除账目。第四,明确规定对在乡地主将酌量分与田地。
闽西土地法是在党的六大土地政纲的基础上发展的,并使之更为系统,解决了过去土地革命打击面过大等问题,从而使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及其政策更为完备,把党的土地革命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这一时期,对土地改革进行科学探索,做出显著贡献的是邓子恢。
1930年初,邓子恢在*闽西第二次扩大会议上,主持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分田办法上增加了“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的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这条重要内容。邓子恢希望通过平田法案使农村各阶级在土地占有上保持相对平衡,使贫雇农、中农、富农和地主都拥有发展生产和维持生活的必要条件,从而保持农村根据地社会的稳定。在不久之后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发布的《土地法令》中,这条重要补充被更明确地肯定下来。之后不久,邓子恢领导龙岩县土地调整工作,进一步把这一经验归纳成八个字:“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闽西土地改革经验被整个红色根据地所接受,成为闽西苏区和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指导性原则。毛泽东于1930年5月进行了寻乌调查。他在吸收闽西土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指出了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即“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
王明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1931年1月,经过六届四中全会,王明等人在共产国际支持下,夺取了党中央的领导权,推行一条更“左”的教条主义路线。2月,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商议为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起草了5个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土地法草案》,共14条。3月初,在《红旗周报》上发表。这个草案主张平分一切土地(包括中农的土地也在平分之列),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规定这种过左政策,在老区、新区以及非苏维埃区域,都要一律“立即施行”。随后,党中央向各苏区发出指示信,派“钦差大臣”贯彻执行。如有违抗或发表不同意见的,就给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和“富农路线”等大帽子,进行“无情的斗争”。
8月,共产国际批准了这条错误路线。
11月,赣南党代表大会和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这个土地法。该法规定,在已经分了田的地区,“如不合本法令者必须重新分配”。从此,逐步开展起查田运动来,一直搞到1934年10月长征开始时为止。 电子书 分享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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