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莫斯科来电来电
1950年2月17日,北京。
刘少奇在中南海认真阅读一封莫斯科来电:
少奇同志:
关于新区土改征粮指示草案电收到。一般甚好,而且亟须适时发出。惟第四部分因涉及分配土地问题本身,可否暂缓发表。因斯大林同志曾在我向其报告土改政策时,提议将分配地主土地与分配富农土地分成两个较长的阶段来做,即使目前农民要求分配富农多余的土地,我们固不禁止,但也不要在法律上预作肯定。我们虽对中国半封建富农作了解释,并说明对资本主义富农并不没收,他仍举十月革命后的苏联为例,要我们把反富农看成是严重斗争。他的中心思想是在打到地主阶级时,中立富农并使生产不受影响。去年十二月政治局会议时关于江南的土改应该慎重对待富农的问题亦曾提到过,因此事不但关系富农而且关系民族资产阶级,江南土改的法令必须和北方有所不同,对于一九三三年文件及一九四七年土地法等,亦必须有所修改。故我们主张目前政务院只发表新区土改征粮指示的前三部分,而将第四部分留待我们归后讨论。如须修改,则可推迟至四月再行发表另一个关于土改本身的文件。如同意,可向党外*人士解释第四部分为今年秋后方始实行的政策,不妨从长计议,待毛主席归后再行决定及发表。
毛泽东 周恩来
二月十七日七时
这份电报,是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共同发来的。
1949年12月16日,刚刚主持开国大典两个多月时间的毛泽东,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到达莫斯科;一个多月后的1950年1月20日,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也到达莫斯科。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毛泽东、周恩来和斯大林等进行了多次会谈,讨论了中苏双方有关的政治与经济问题,对于土地改革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刻的探讨。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拥有1亿多人口的老解放区已经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但1949年4月以后新解放的、人口数达3亿1千万的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在*中央领导层中,土地改革工作仍由刘少奇分管。
毛泽东、周恩来访苏期间,刘少奇于1950年1月4日代表*中央起草了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指示,2月12日又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起草了《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提出新解放区分阶段、分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步骤。接着,他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家副主席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黄炎培以及秘书长李维汉等。与会者讨论了《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草案。针对“草案”,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发表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会议结束后,综合讨论意见,刘少奇将“指示草案”电告远在莫斯科的毛泽东和周恩来。
毛泽东、周恩来接到“指示草案”后十分重视,很快自莫斯科联袂给刘少奇发出了电报。
2、开国大土改计划的初步拟定
回到北京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随即对《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鉴于建国后形势较之解放战争时期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尤其是对于富农的政策等,1947年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的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合眼下的形势,对于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令。因而眼下要下发的《指示》对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只能明确任务,提出实施的时间、范围的要求,而对于具体的操作办法,不提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也不作规定,只是明确指出,“将发布关于土地改革的若干法令”。具体的法令,马上由*中央政策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赶在6月底以前出台,为当年冬天开始的土地改革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