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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为什么要由陪审团来审案(2)

接着,法官简单介绍了本案:检方指控被告人马弗于2006年12月21日在某商场盗窃衣服等生活用品价值500美元以上,在被保安抓获过程中故意损坏4件衬衫和一件外套,并踢打保安。

之后法官向陪审团候选人提出一连串问题,要求符合情况的人举手示意并解释。

"有没有人不是美国公民?"无人举手。

"有没有人年龄在21岁以下?"还是无人

举手。

"有没有人不是本地居民?"

胸牌"8"号的白人男子举手回答:"我3周前已把家搬到了外州。"

"有没有人不懂英语?"无人举手。

"有没有人听不见我讲话?"见无人举手,法官突然说:"请你们举起左手!"这时,所有的人都举起了左手,法官得意地说:"看来大家听力都没有问题。"

"这个案件预计审理一天。有没有人身体不适或有实际困难不能全程参加的?"

胸牌"19"号的中年男子举手示意说:"我女儿才两岁,太太怀孕6个月,她们都需要我照顾。"

"有没有人认识被告人?"法官指了指坐在辩护律师旁边的马弗问。

胸牌"3"号的白人女子回答:"我和马弗的家人是朋友。"

"有没有人认识这位辩护律师?"

有一男一女回答说"认识",因为之前"委托他办过案"。

"有没有人觉得自己不能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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