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政党政治和议会民主政治的操作,是根据《临时约法》的规定来实践的。《临时约法》规定议会采取一院制,即只有参议院,没有众议院。这个制度只是临时制度,按原规定,《临时约法》施行后10个月内召集国会,制订正式宪法。后来因为国会选举推迟,至1913年4月召开。虽然正式宪法没有制订,但政治界遵循《临时约法》的活动也就是一年多的时间。《临时约法》的立法意图在制约袁世凯的行政权力,所以,不仅赋予内阁以很大的权力,更赋予参议院以很大的权力。
参议院除了已经履行的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权,以及制订法律法规的立法权外,比较重要的权力如下:
(1) 任免权: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这一条在后来政界引起了很大的纠纷,认为对总统权力限制过严。
(2) 财政权: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全国之税法币制、度量衡之准则、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这一条后来在大借款一案中引起争议。
(3) 外交权:临时大总统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均须取得参议院之同意。
(4) 质问权:参议院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答复,但此项质问书之提出,须有参议员10人以上之联署。
(5) 弹劾权: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参议员20人之联署,可提出弹劾案,但须以总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员3/4以上可决,方能成立。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经参议员10人以上之联署,提出弹劾案,但须总员3/4以上之出席,出席员2/3以上之可决,方能成立。后来,参议院在实施这一条时遭到失败。
《临时约法》没有规定大总统有解散参议院的权力。
《临时约法》虽然不完善,但毕竟构成了议会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为政党政治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临时参议院议员由地方省议会选举,并不是选民选举出来的,从选举上说,并不完善。它的成员到会也先后不一,出席参议院会议的议员人数也偏低,总之,它确实表现出了临时性和不稳定性。最高的统计有143人到会,但实际出席人数在71人至102人之间,经常出席的人数也就80人左右。国民党成立前,同盟会员约30人左右,共和党人比5月间有所增加,约40人左右,统一共和党人约20人左右,共和建设讨论会约10人左右。后来,同盟会和统一共和党合并成立国民党,约60人左右,共和建设讨论会改组为民主党,又和共和党、统一党合作,约50人左右。同盟会在参议院的力量有所削弱,统一共和党左右逢源,共和党声势增强。1913年进步党成立后,才与国民党形成两党对立的形势,似乎完成了政党政治的理想组合,而实际上只是昙花一现。
参议院成员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和党,大多是由原革命党人和原立宪派人士组成,他们在辛亥革命以后重新分化组合。当然,只有在国民党中,还保留着激进的革命分子。共和党——进步党中的原革命派,基本上没有参加二次革命。
对于这些议员的素质和成分,包括1913年成立的国会,可以分析一下。他们大体上在30岁左右,年少气盛,情绪容易冲动。多数人在国内外接受过新式教育,属于有新思想的新进人物,适应了时代的变化。但这些变化是有限的。前清官僚和有功名的人,占了1/3左右。而留学欧美的人很少,主要是留学日本的比较多,但日本当时还不是一个议会制民主的国家。所以,真正懂点议会民主的人很少。除了官僚以及一直搞政治的人以外,主要是教育工作者和自由职业者(律师、记者、医生等)。学习过经济和自然科学的人很少,商人也只是个别的。留学生主要是学政法和军事。从传统的四民社会来看,他们还很难脱离士的范畴。因为,当时中国社会还没有现代专业的知识分子,还没有现代的学术研究,他们青少年时期读的还是孔孟的书,仍然保留着士大夫意识,愿意学习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人很少。例如鲁迅和胡适都不愿意学习这些“卑贱”的技术,他们的自然科学基础例如数学的知识很差。当时的读书人,即使到了解放前夕多数人还想做官,不愿意经商、做工、务农。著名的长江轮船公司民生公司总经理卢作孚在1948年批评中国的教育说:“我们国家之所以弄到今天全无办法,情势非常可怕,就是因为这种读书人太多了!在农村,本来可在田里做庄稼的小孩,读了书就不能做庄稼了,往哪里去?到都市,到政府机关去。此外便无事可做了。在都市,商店里的小孩,本可做生意的,读了书也不能守商店了,往哪里去?往更大的都市,还是往政府机关去。在工厂,工人的小孩,读了书,还是不得当工人了,往哪里去?如无更多的银行、公司,还是到政府机关去。目前我国每年中学毕业的学生以十万计,大学毕业的也以万计,读书人年年加多,政府机关的人也年年加多。如果一国人口,全读了书,岂不全是公务员,会没有一个老百姓了?”一些革命派的议员在留学时也是从事革命活动,认真学习的人也比较少。这样的社会背景,当然影响到议员的素质和民主修养。从本书介绍的一些人物的经历中,读者也可以了解到当时人的教育背景,他们还很难从传统的思维和行为习惯中解脱出来。
《临时约法》没有规定地方组织。但革命省份都设立省议会,大体由前清谘议局改组而来。2月16日,由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接受北方统治权案》,规定东北三省、直、鲁、豫、甘、新诸省的谘议局改为临时省议会。结果,各省议会和各省都督之间的冲突也不断出现。天津顺直(指顺天府、直隶省)省议会反对直隶都督张锡銮。江西临时省议会本来是支持李烈钧率部回江西,出任都督,安定秩序,但后来也发生了权限的分歧。李烈钧以公民权利为由,希望改选议员,而共和党系议员则希望更换都督,传闻要请中央任命李盛铎担任江西都督。而社会舆论则指控江西参议员郭同回乡后大赌,大嫖,大抽鸦片烟。广东议会指控都督胡汉民“厉行军政,蹂躏法权”,对于省议会通过的法律文件,多不执行。而胡汉民则向议会宣布,否认省议会有立法权限,只是一个咨询机构。
袁世凯倒是非常尊重省议会的权利,5月2日发布命令,告诫各地都督尊重议会:“民国成立,各地方设立议会,为该地方立法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并重,自应切实拥护,免致纷扰,方足以昭民国尊重立法权之意。乃近日各地方每有聚众假借名目,以武力胁迫议会情事,甚至强令解散,伤害议员,种种不法,殊于民国前途大有妨害。须知议会一经成立,苟非按照法定手续,不能取消。无论何国议会,决不能无异议之党派,要在改选之时于法律范围内用和平方法,以求达其目的,断不能于议会行使职权之时,强行干涉,更不容以一部分人之私见,任意要挟,希图破坏。”我们如果单纯进行文本分析,袁世凯也就是中国民主运动的前驱人物了。所以,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是,民国初年,民主的牛肉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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