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气”的第二种,是随时可以为贼,在道德观上,并无障碍。匪首上法场,万人同观,快意之余,兼复嫉妒,哪怕自己也遭过他抢。远的事情,细节不能尽知,民国间有几年,豫皖数省,宋江多如牛毛。有的农民,农忙时下田,农闲时上山,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就算不能发大利市,至少给家里省些花用,而其所抢劫的物色,从脚下布鞋到头上毡帽,不走空就行,有失贼体,实介于山大王与破烂王之间。
这种价值观,与官方的自然冲突,所以历代禁刊《水浒传》,禁演水浒戏。晚明左懋第上书请禁水浒,说《水浒传》“以破城劫狱为能事,以杀人放火为豪举”。他说的并没错,《水浒传》就是这么一本书,去掉忠义的表面,不过是杀人放火,自己痛快。左懋第又指《水浒传》为“贼书”,“此书盛行,遂为世害……始为游手之人,终为穿窬劫掠之盗,世之多盗,弊全坐此,皆水浒一书为之祟也。”
这就夸大了。先有梁山泊,后有《水浒传》。书中阮小五说“如今那官司,一处处动掸便害百姓”,金圣叹评论道:“千古同悼之言,水浒之所以作也。”金圣叹之意,便是人们常说的“官逼民反”。但事有未尽于此。中国的罗宾汉如此之多,罗宾汉的叫好者如此之多,简单一句“官逼民反”,已不能解释。
老话叫“少不读水浒”,意思是少年血气方刚,戒之在斗。所斗为何?真宋江的事迹流传不多,大致和别的盗匪无异,剽掠而已。小的盗匪,攻村掠寨,大的盗匪,冲州撞府,都是在打粮草,最大的要夺天下,化为官府。这种以暴力为优先手段的“水浒气”,为官民所共享,所以禁水浒也罢,禁《打渔杀家》也罢,实在是抽丝之举。论其高明,还不如文人之改造水浒故事,使宋江心向朝阙,最后大家欢喜,共做同志。文人以天下为狗任,往往多事;历代改写或续写的《水浒传》,不下数十种,都是应时之作。比如民国时的几种续作,多写宋江抗金,官匪同赴国难的故事。公法退而私刑进,礼失而求诸野;但国难当头,诉于盗匪,也是够有想像力的。
宋江再怎么说,也是个贼。只是贼与英雄,在老价值观里,不过是一线之别。在官方而言,只差着合法性,在民间,只需要有一点点理由。有了这点理由,便可大大方方地杀人放火,而以“凶猛为好汉,悖逆为奇能”了。至于以为这种力量,对官府有什么牵制,令其有所忌惮,实在只是帝制下的幻想。
写剧盗或妙贼的好莱坞电影,一向好看,可见人往往而有贼心。女性找丈夫,不妨先问问是否爱看《水浒传》,若是酷爱,婚后一定要严加看管。顺便说一句,宋江杀惜的情节,不是没来由的。《水浒传》里类似的故事最多,除阎婆惜,还有潘金莲、王婆、潘巧云、李瑞兰,以及别的好几个,最后都被好汉“嗝嚓”一声杀掉。《水浒传》的价值观大抵如是,而这并不是文人加工后的结果,在民间一系,有凶狠过于此者。所以《水浒传》鲜有女性读者,一来没资本做英雄,二来兔死狐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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