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有一个人叫做张三,高中毕业后没了再读的想法,生出来想要出去闯一闯的冲动。
在网上,结实了一个名叫李四的网友,能够免费为他提供就业岗位。
而张三一听对方工资开到一万八,便是有了去试一试的想法。
就这样,他背上自己的行囊连夜赶火车跑到了L市,也是见到了那个叫做李四的网友。
那个李四也是个狠人,将张三带入一家电子厂,并放出豪称自己公司和电子厂有合作关系,只要进入这里工位随便挑。
而张三越琢磨就感觉不太对劲。
你这他妈的不就是电子厂么,还工位随便挑?我他妈想做董事长的位置,你能给我送上去么?”
说道这里,李晨露出自己的笑容:“当然了,张三也只是心里头这么想,并没有直接表达出来。
而张三呢,虽然有点不舒服,但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想法,拧了两个月的螺丝。”
说到这里,李晨的表情变得严肃了起来:“在这里我要先说明一下,像我们平常工作的这种干满一个月下个月再付账的结算方式,实际上是违反劳动法的,而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来利用这一点进行人员管控。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那么关于这一点,正是因为大多数人不去进行抗争默默忍受,再加上有一部分抱着你不干我干的竞争想法,才会慢慢的变成了现在这种不合法却又合理的非法状态,就像我接下来要说的这个案例一样。
说张三在电子厂黑白颠倒也是干满了两个月,跟中介索要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是这个时候,他才发现,自己所谓亲人的真正嘴脸。
发工资当天,李四将张三带到自己的公司,说他在电子厂的表现极差,做事不认真,导致他们公司和电子厂的关系出现了严重性的合作裂痕,各种理由扣除他的应有工资。”
“而张三一听也感觉自己很委屈。
自己在公司明明表现非常优秀,他的线长都夸他认真能干,将来必成大器。
而中介公司那边,非要说工资给他扣完了,还倒欠了他们中介的二千块支出费用。”
“张三对于这种行为表示抗议,并坚持向对方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李晨笑呵呵的看向直播间:“大家说说看,再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还会不会支付他应有的劳动报酬?”
停顿了一会,李晨才重新回答:“大家说的没错,中介公司既然打算扣掉了他的钱就绝对不可能会给他,毕竟他们的就是靠这种模式来给自己赚钱。”
“那么单纯的从这一点来看,李四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侵占他人财产。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张三的雇佣公司是谁?是不是这家电子厂?
也就是说,张三虽然是和中介公司建立雇佣关系,但实际上他的雇佣公司并不是这家中介,签订的劳动合作也是这家电子厂的,他和中介公司只是一种口头形式下的委托关系,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拒不发放张三的工资或者以理由扣除他的工资,就属于侵占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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