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杀一个人,非杀不可!
不杀了他,我日夜难眠、寝食难安。
可我不能因此就搭上我这一生。这不值得。我得做到雁过无痕叶落无声,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这些话很疯,更像一场醒不来的梦,我知道。所以,就当这是我的梦话和疯话吧。
而这个梦,我已经做438天。438天,630720分钟。
我已经在脑海中将这个梦模拟过百遍千遍,而我有这个自信让他消失。
你以为生命很顽强吗?不,它其实不堪一击,一次小感冒、一次小意外、一次剧烈运动、一次小过敏……都有可能带走一个生命。
让他消失很容易,难的是怎么脱身。
但这世界上,总有某个瞬间,或者某一个人,哪怕即使只是知道他的存在,都会让人如芒在刺,如鲠在喉,宁肯玉石俱焚,也要同归于尽。
夜幕再度降临了。酒吧里的灯光刚刚好,刚好暧昧,刚好堕落,刚好足够让一个有心的女人释放自己的性吸引力。
他走过来了,坐在我旁边,摇晃着红酒杯,开场白很老套:“美女,一个人?”
我表情冷淡,眼神欠奉。他喜欢的就是冷美人那一类,我早就知道。
何况今天的行动就只是自己喝点小酒营造个冰山美人的形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