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据所供彼等皆曾侵扰沿海各省,“实属罪大恶极”奏请立即在台湾进行正
法,以大快人心。可是,朝中御史却建议解交福建省办理。台湾方面则以台
湾需派兵押解俘虏过海才能到福建,但不安全,容易被敌船劫持为由,不同
意交福建办理。最后,皇帝下令:“在台正法,所见甚是,著即照议办理。”
第二次所俘阿纳号
54人,则奉旨:“取供之后,除逆夷头目暂行禁锢,
候旨办理外,其余各逆夷与上年所获百三十余名,均著即行正法,以纾积忿
而快人心。”当时,南京的“和议”正在进行。当台湾审讯查明俘虏,将所
供及名单上奏后,却又奉旨:“该处所获逆夷,讯供后如尚有未经正法者,
著暂行拘禁,听候谕旨。”之所以改变原令,其实是因为《江宁条约》业已
签订,投降派生怕别生事端。台湾遵旨,除将两次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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