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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小说网 > 心理罪之教化场 > 第十八章 迷失与证明(3)

第十八章 迷失与证明(3)

如果说迷宫里的仪式象征着复仇,那么福士玛超市里的仪式又象征着什么呢?

问题集中在两点上,一是超市;二是那只玩具熊。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凶手周密策划,甘冒极大风险也要完成的这个弃尸计划远比挟持并杀害被害人难得多。很显然,在超市弃尸对凶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是完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凶手为什么要将尸体弃置在超市里?又为什么把尸体挂在墙上?

展示。

超市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流密集,如果要为自己的罪行寻找观众的话,超市的确是一个最合适不过的场所。

如果凶手选择在超市弃置尸体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展示自己的罪行,那么就至少可以证明一个问题:凶手,或者说主犯有异常心理的倾向。因为他(她)把展示尸体看得比杀死被害人还要重要。

就好像所有的仪式一样,形式的意义要大于内容本身。

那么,这样的展示能给凶手带来何种心态的满足呢?

是嘲笑警方的无能,还是炫耀自身的强大?

一名网络作家,在网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后,会忍不住时时关注作品的点击率和回复。

一名电影导演,在作品上映后,会亲自坐在影院里观察观众的反应。

每个作者都希望让更多的人看到自己的作品,而如果作品引起读者或者观众的惊叹,恐怕最得意的,就是作者了。因为他证明了自己。

如果凶手也有这种心态,那他要证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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