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木偶。
在过去的二十四年里,我见过的最美丽的木偶,是九岁那年,我家右侧那条马路上的一个工艺品店橱窗里的士兵。我记得那个时候,我总是走在黄昏里放学的路上,趴在人家的玻璃窗上,对着那个士兵像个傻子一样的看啊看,怎么都看不够。
那个时候,我并没有办法得到它。
可是我守着我更珍视的东西,所以我并不觉得悲伤。
后来有一天,有一个人把那个木偶送到了我家楼下。
我记得我用石子砸了他。
再后来,他就离开了。
我承认那是我并不愿回忆起的往事。它像一条疤痕横亘在我并不纯色的童年里,我并不明亮的生命中。轻轻一碰,都会疼痛难忍。
我忘了我花掉多少力气,多长时间去忘记那个逃跑的妖精。他自以为是,他天真愚蠢,他自以为我会感激他靠离别换给我的欣喜,他并不懂得我真正珍爱的是何存在。
当笑容变得刺眼,我连留住他都成了一种奢望。
木偶的碎片,留下的疼痛,他是看不见的。
我喜欢木偶,因为能够肆意操纵。
惟独操纵之后,才能够拥有。
自以为是的人们,从来都不知道留恋。
而多年后我再次遇见金在中,我才发现我心中所定义的忘记,是多么可笑的字眼。
似乎在潜意识当中,我已经知道我是不可能忘了他的。
当我看见他的侧脸时,那完美的轮廓中散发出的魅惑,似乎在嘲笑我一直以来的躲躲藏藏。
那是时间留下的痕迹,伤口复发过后,是要比之前更加明晰的痛感。
他眼中的期待分明,我刻意冷眼相待。我想要的是他发觉我冷漠时的失落和难过。
我要他自己承担自己愚蠢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金在中一如既往的对我好。那熟悉感好像我们从没有分开过,好像昨日才分别。
呵,笑话。那我一个人承担着的难过呢?十几年来自始至终的折磨,担心,与自欺欺人统统都不做数了吗?
我在蓝荷喝醉,醒来时,撞见金在中闪着无措的大眼睛。
我脑中一下子闪现出小时候他睡不着,趴在我身边看我的样子。
每当想起那一年,我都如此痛恨自己。
我让自己与他形同陌路,用各种漫不经心却过分的语言羞辱他。我故意问他他的“职业”,我尽全力展示着我的毫不在意。
可是他似乎并不在意。
金在中跟我撒谎。我们第一次摸上吉他时是一起的,在过完生日后的第一个星期天。他很聪明,第一次拿起吉他就显示出了超凡的天赋。
可是我不能揭穿他。
我抢了他的工作,故意约他说有话要说,然后在他迎上来的期许上狠狠的泼下凉水。
我以为我会很开心。
后来我打听到他在开出租,那天我翘了班,到附近的路段上,想碰碰运气,看看能不能碰到他。
也只是想看看他而已。
但是当我看见手里握着刀把的人坐进去的驾驶位上是金在中的时候,我的脑袋里一片空白。
我想都没想的冲过去,只想把那个人立刻和金在中隔离开。
我死死的抱着那个人。我的左手握到他袖子里的刀把,弄出很长的一个口子。
我看出金在中眼里的惶恐,却很不适应。他紧张于我手上的伤口,一如小时候,我打了架他给我处理伤口的神情。
那个瞬间,我看着他的脸,突然间恼怒。我突然间忍不住想要把我心中的全部愤恨全数倾泻出来。
但是我忍住了。没有讲。
之后我离开,没有告诉任何人,让他继续回去唱他的歌。不管怎么样,我很害怕那天的事情再次发生。
这期间,他们店的店主找到了我。名字叫白玉。
他在我们学校的门口等我。一看见我就奔过来抓起我的左手。
我不想让他看见。飞快的抽回手。白玉就哭了。
他在那天跟我告白,说想要照顾我。
我几乎是没有想的就答应。
我是期待着金在中看见我们在一起时的样子的。
而白玉是什么样的人,他早已暴漏给我。从那天我抢走金在中的活时就知道了。
白玉对我很好。他带我到他的房子里,做好多好吃的东西给我。
他足够体贴,只可惜如金在中说的,如果找这么个娘娘腔的当爱人,我还不如去找女人。
回到酒吧后,金在中出乎我意料的问出很露骨的问题。我很感兴趣白玉会怎么回答。
要知道,在这个世界里,419之类的事情遍地都是,要是交往了一个月还没上过床这样的事情说出去,似乎有点丢人。
看来,有人生气了。
我给白玉说话,叫他跟他们说。
他红着脸说还好。
当时我嘴里的一口酒就卡在嗓子眼里,差点没喷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