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安机关违法行政和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所以特事特办,第二天市政府就组织了合议庭就高小林和陈鸣被行政拘留提出行政复议一事开庭。
组**员包括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检查院、机关党工委、政府办公室、市长杨洪涛和在家的各位副市长等有关部门和人员。
合议庭由市长杨洪涛召集组织并主持复议。
第一个受理的是高小林的行政复议申诉。
早在开庭之前,高美玉就找到了市委书记刘瑛和市长杨洪涛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一、自己做为当事人的家属,对此事保证坚决回避,一切服从组织决定;
二、虽然自己也对陈鸣的案件执行回避,但做为主管公安司法的市委领导,为了维护司法尊严和公安机关形象,还是提出自己的意见:要坚决打击在国家执法机关行凶的不法之徒,坚决维护司法尊严和公安机关形象,不管他过去曾经立过什么功,做过什么好事,有着什么样的后台靠山,都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高小林说的靠山,其实是指钱峻峰。没想到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这话被市委书记刘瑛听了个满拧,高氏家族没落的种子从此播下了。
上午十点开庭审理高小林申诉。
柳城市公安局副局长钱峻峰做为调查人在答辨中列出了对高小林实行拘留的理由:
1、对非刑拘守法公民正常调查取证中采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措施和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对被谈话人员进行语言侮辱,纵容手下对被谈话人进行刑讯逼供,并对守法公民进行持枪人身威胁和意图造**身伤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直接责任人员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高小林的辩护律师,法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调查人钱峻峰的指控做了如下辩护:
1、当事人高小林做为国家警务人员,有在执行公务时随身携带枪支的权利。高小林此次把枪支带进审讯室是一个偶然事件,是因为刚刚执行完需带枪执行的公务尚未交回枪支,偶然带进的审讯室,属日常工作过失,不适用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2、高小林拔枪指向谈话人是在犯罪嫌疑人对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人身伤害时进行的自卫行为,非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威胁。
钱峻峰对**律师的辩护做了以下反驳:
高小林随身携带枪支,并非是刚刚执行完公务没来得及缴回。高小林违反规定日常随身带枪事件过去已发生过多次,这虽然涉及到公安局枪支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整个公安局违法携枪的,目前发现的只高小林一人。
高小林在违法执枪时拔枪指向其他自然人,他此时不具有使用枪械资格,不适应法律规定上的自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