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阴辰夜口霸世30
少刚石雷气易岁
少柔土露味书目
太刚火风色诗日
太柔水雨声春秋时
单就这个基本系统,已矛盾百出,很可笑了。我们没有工夫去驳他的大系统,对于此事有兴趣的可看《宋元学案》九至十,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卷五。我们单引《观物外篇》的一小段:
天有四时,地有四方,人有四支。是以指节可以观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于指掌矣。可不贵之哉?
这是什么论理?怪不得康节先生是算命摆摊的护法神了!二、邵雍的观物,太重“观”字,把人看作世界上的一种旁观者,世界是个戏台,人只是一个看戏的。这种态度,在他的诗里说的最明白。《击壤集》里题作“观物吟”的诗共有几十首,都是这种态度。我且抄一首:居暗观明,居静观动,居简观繁,居轻观重。所居者寡,所观者众。匪居匪观,众寡何用。
他有《偶得吟》云:
人间事有难区处,人间事有难安堵。有一丈夫不知名,静中只见闲挥尘。
他的全部诗集只是这个“静中只见闲挥尘”的态度。他真能自己寻快乐:吾常好乐乐,所乐无害义。乐天四时好,乐地百物备;乐人有美行,乐己能乐事。此数乐之外,更乐微微醉。
这真是所谓盲目的乐观主义了。他自言
生身有五乐:①生中国,②为男子,③为士人,④见太平,⑤闻道义。
居洛有五喜:①多善人,②多好事,③多美物,④多佳景,⑤多大体。
所以他歌唱道:
欢喜又欢喜。喜欢更喜欢。吉士为我友,好景为我观,美酒为我饮,美食为我餐,此身生、长、老,尽在太平间。
这种盲目的乐观,含有命定主义:立身须有真男子,临事无为浅丈夫。料得人生皆素定,定多计较岂何如?
含有无为主义:
风林无静柯,风池无静波。林池既不静,禽鱼当如何?“治不变俗,教不易民”,甘龙之说,或亦可循。“常人习俗,学者溺闻”,商鞅之说,异乎所云。
他对于新法的不满意,于此可见。新法是实行干涉的主义,洛阳派的哲人是要自由的,要放任的。他有诗说:
自从新法行,尝苦樽无酒。每有宾朋至,昼日闲相守。必欲丐于人,交亲自无有。必欲典衣买,焉能得长久?这虽是“怨而不怒”的讽刺诗,但很可以看出新法所以失败一个大原因了:那就是中国的士大夫阶级不愿受干涉的政治。邵雍的思想,梁任公先生一流人大概要说他是“受用”的哲学,我们却只能称他为废物的哲学。他有《自述》诗道:春暖秋凉人半醉,安车尘尾闲从事。虽无大德及生灵,且与太平装景致。
一个“慷慨有大志”的人,下场只落得“且与太平装景致”!可怜!
程颢
程颢(1032~1085),有他的兄弟做的《行状》(《二程文集》十一),说他的事迹最详。中有云:
先生资禀既异,而充养有道;纯粹如精金,温润如良玉,宽而有制,和而不流。……论他为学云:
先生为学,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论道,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知尽性至命必本于孝弟,穷神知化由通于礼乐;辨异端似是之非,开万代未明之惑。秦汉以下,未有臻斯理也。
又述他的话道:
道之不明,异端害之也。昔之害近而异知,今之害深而难辨。昔之惑人也,因其迷暗,今之入人也,因其高明;自谓之穷神知化,而不足以开物成务;言为无不周遍,实则外于伦理,穷深极微,而不可以入尧舜之道。天下之学,非浅陋固滞,则必入于此。
又说:
先生教人,自致知至于知止,诚意至于平天下,洒扫应对至于穷理尽性,循循有序。病世之学者舍近而趋远,处下而窥高,所以轻自大而卒无得也。
程颢有《陈治法十事》,中说:
圣人创法皆本诸人情,极乎物理。虽二帝三王不无随时因革,踵事增损之制,然至乎为治之大原,牧民之要道,则前圣后圣岂不同条而共贯哉?……惟其天理之不可易,人所赖以生,非有古今之异,圣人之所必为。……(以下历举“非有古今之异”的事,凡十项。)这班哲学家的问题正是要寻出那“为治之大原,牧民之要道,天理之不可易,人之所赖以生,非有古今之异,圣人之所必为”。
一、天理
谢良佐曾述程颢的话道:“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天理即是天道: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其命于人则谓之性,率性则谓之道,修道则谓之教。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天理具备,元无歉少,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此二句是《荀子·天论》中语)这是“理学”的基本观念。宋明学者常说,“释氏言心,吾儒言理”。心是主观的,理是客观的。这确是一个大区别。但儒与道家又怎么区别呢?其实没有区别了。他们也不讳这种渊源了。
理学或道学至二程而始成立。故程颐常说:“自予兄弟倡明道学。”他们是对于那纯粹主观的禅学作一种反动的抗议,他们要向那客观的宇宙里寻求那有客观的存在的天理。
理只是天下只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
天地之间。有者只是有。譬之人之知识闻见,经历数十年,一日念之,了然胸中。这一个道理,在那里放着来?
这就是所谓“客观的存在”。天理只是普遍的理性。
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生生之谓易。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人则能推,物则气昏推不得,不可道他物不与有也。
人只为自私,将自家躯壳上头起意,故看得道理小了。……释氏以不知此,去他身上起意思,奈何那身不得,故却厌恶,要得去尽根尘,为心源不定,故要得如枯木死灰。然没有此理,要有此理,除是死也。这里可注意的是说人与物生时便分得此理,分得那一个“理”。这就是说,理在天地之间,又在人性中。人受“命”于天。天理具备,元无歉少。程颢说天理,有最奇特的一点,就是他的“有对论”。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斯理也,推之其远乎!人只要知此耳。
自然之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
从这种“有对论”上生出的结论如下:天下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非本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事有善有恶,皆天理也。天理中物须有美恶。盖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这是彻底的自然主义的论调。有意志有目的的天,不能解释“何以有恶”的问题。自然主义的天,认恶为天理,为“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然后可以解释世间何以有恶。
二、二元的性论
“万物莫不有对”是二元论。故程颢论性也主张二元论:
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人生气禀,理有善恶。
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自然也。
善固性也,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便已不是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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