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上写文字是在与六岁小眼睛分开的第二个月,我喜欢在上课的时候写下满满的心情,难过,快乐。
有时候做某种事情就会养成习惯,这种习惯好象有叫人欲罢不能的魔力。我也知道我该做的就是努力学习可是我总是控制不住自己。有时候实在找不到借口了,我就安慰自己。我觉得我是林佑儿,唯一的林佑儿,我该有自己的人生。
依旧是颜色亮眼的裙子,依旧是精致的头发,依旧穿着高跟鞋不紧不慢的在学校里游荡。那些时间我的魂像没了一样,经常下午回家时候在桌子里翻出早上买了却忘记吃的早餐。
那个时候的我最害怕做化学实验,一进实验室我就感觉我是傻瓜,大家都在忙碌着,只有我很局促很迷茫。我喜欢英文,因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的不努力荒废了全部功课却惟独它还鲜活的骄傲的存在在我的生命。我没有用时间花给它,英文成绩却好的吓人。
我以为我只要努力钻研英文,我也是有未来的。所以就真的对其他功课放弃了,我觉得一切都是上天安排好的,不要做无谓的挣扎在没有结果的事上。慢慢的,我更喜欢在课堂上在各种漂亮的纸上写自己的故事,心情。我觉得我实在找不到比它更有意义的事了,除了睡觉。
在日子死寂的可怕的时候,要有点惊喜出现,不然一定会把人逼疯。这种想法是在遇见陈宁的那个下午产生的,我觉得他是惊喜,我的惊喜。
遇见他之前,我不知道一个男生可以有这样干净的眉眼,让人想亲近又想珍惜的美好。就是这样的一个男生,他混在球场上与那么多男孩子打球,可我一发现他就有种想靠近的冲动。
我很讨厌这样的自己,像个白痴一样的自己,遇见男生就心动的自己。可是我能拿自己怎么办?
心里想的和未来发生的不可能一样,我也不想变那么糟糕,只是发生了就是发生了。
我爱上了篮球场。我总是走到球场看他在不在,如果在我就看他,如果不在我就离开。流汗的样子,奔跑的样子,连摔倒的样子我都觉得迷人。我甚至发现在每个下午去看他已经成了我雷打不动的习惯,而在那个时间我才能体会到我的存在。
我在我的所有笔记本上写他的名字,红色的,蓝色的,粉色的,把我的漂亮字体展现到了极致。这种习惯一直疯长,直至最后我的每本书上都爬满了他的名字,只有他的名字。我觉得我该告诉他了我对他的喜欢,不然我会对不起我自己。
其实经过这些时间对他的观察我已经对他的习惯了如指掌了。他比我高一个年级,他坐在教学楼四楼靠窗的最后一排,他喜欢下午打会篮球再回家,他从没有跟哪个女生走的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