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而盈之,不若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葆之;金玉盈室,莫之守也;贵富而骄,自遗咎也;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持有而追求其满盈,不若适可而止;器锤炼至极其锋锐,则必易锈折而无法长期保持;满堂金玉,无人能够永远占有;自恃富贵而自大狂妄,则只能是自取其咎;所以,功成名遂必须身退,这乃是客观规律。
对立面之间,达到一定的量或度就必然相互转化--量质互化、物极必反,这是玄的根本性质之一。所以,准确把握量质互化的关节点,避免变化过度而走向反面,这是应用量质互化、物极必反规律处世处事的基本原则。本章老子用简单的实例:"持而盈之,不若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葆之"等举证了这个"天之道"--量质互化、物极必反之客观规律,并由此得出"功遂身退,天之道也"的最终结论,确实是言简意赅,意义深远。
"天之道"或"天道",这是老子用于表示自然或客观规律的词语,而不是指天神上帝之道等唯心主义的东西;而"人之道"则是指社会规律。以下皆同。}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