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2年6月15日,**中央第一次表《对于时局的主张》,把劳动立法作为党“目前奋斗的目标”之一。**二大进一步提出:“工会进行劳动者的经济改良运动,必须进于为劳动立法运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贯彻中央决定,于8月向全国各地工会出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通告”指出:“近年国会制定新宪法运动,进行颇速,但对于劳动立法之制定,尚未闻有提倡者,幸吾劳动界之奋斗精神与组织能力,尚能坚持不渝,此吾人所可庆幸者。惟吾等之自由屡受他人侵害,正式劳动工会始终未为法律所承认,同盟罢工屡为军警所干涉。凡此种种,均缘法律尚未承认劳动者有此种权利之故也。倘能乘此制宪运动之机会,将劳动者应有之权利以宪法规定之,则将来万事均易进行矣。望贵团体从速开会讨论,将其结果报告本部,并祈通电国务院及全国工商学各界,以增吾劳动界之声势。”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还拟就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大纲,作为这次运动的指导原则和斗争纲领。劳动立法原则有:(一)保障政治上自由,(二)改良经济生活;(三)参加劳动管理;(四)劳动补习学校。劳动立法大纲要求政府承认工人有集会结社权、同盟罢工权、缔结团体契约权、国际联合权、八小时工作量、保障工人最低工资、保护妇女和童工、劳动保险、给予工人休息及受教育权等十九条。
**接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通知后,积极参与领导劳动立法运动,并同总部负责人邓中夏以及上海、武汉、广东、北京分部负责人联名向众议院递呈“请愿书”及劳动法案大纲十九条,要求众议院采纳通过,在宪法内将十九条予以规定,并要求取消“暂行新警律”第224条“罢工搔扰罪”及“治安警察条例”。**等还将“请愿书”和劳动法大纲十九条表在湖南《大公报》上。
9月6日,**领导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长沙土木工会、新河粤汉铁路工人俱乐部、工友协进社、长沙理工会、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等团体举行劳动立法运动大会,组织湖南劳动立法大同盟、湖南各公团联合会,并以各工会、各公团的名义致电北京参众两院,要求从速通过劳动法案大纲十九条。通电告诫议员们:若劳动法案未能通过,则“诸君不啻自绝于民众,我全国劳动者不得不奋其神圣之威权,起为一致之团结,为自由而战,为生存而战,为取得应有之权利而战”。为扩大影响,湖南分部还将电文送北京《晨报》、《工人周刊》、上海《时事新报》、《民国日报》、汉口《江声日报》、湖南《大公报》、《民治日报》等报刊,并请它们转全国各报馆、各工会、各团体,请报界、工界和各界“力支公道,大加赞助”。
为推动劳动立法运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迅即组织湖南劳动立法同盟。经过数日的酝酿筹备,于9月17日在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开成立会。长沙泥木工会、新河粤汉铁路工人俱乐部、理工会、工友励进社、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等团体的代表20余人出席,会议讨论了如何开展劳动立法运动,并以新成立的同盟的名义表通电。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看到各地劳动立法运动已经展起来,遂召集北方铁路工会代表到北京开会,并招待国会议员和新闻记者,以扩大声势,促使国会通过劳动法案。但直系军阀政府把“制宪”和“保护劳工”只是作为欺骗人民的幌子,而“国会议员历年来无恶不作,声名狼藉,早为全国人民所齿冷。此次宣制宪,无非为恢复已失之声誉,根本就无意制宪”。劳动法案大纲十九条被“国会”否决了。但是,劳动立法运动通过广泛宣传劳动法案大纲,使争取工人的生存权、劳动权、劳动组合权的呼声,深入人心,成为第一次工人运动**中工人为之奋斗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倡导劳动立法运动时,就着手组织工人,把基点立在工人的团结、自己解放自己上。他派党的干部到新河站办工人夜校,成立了粤汉铁路工人俱乐部;他多次去安源,了解工人生产、生活况,和工人亲切谈心,并派李立三到安源办工人夜校,建立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他以“十人团”的形式把长沙泥木工人组织起来,成立长沙泥木工会,并亲自起草长沙泥木工会章程18条;他还在长沙人力车工会、笔业工会成立大会上表激动人心的演讲。在广泛组织的基础上,1922年11月,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成立,**被选为干事局总干事,参加起草了全省工团联合会章程。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是当时中国**领导的全国“两大地方组合”之一。这样,劳动立法运动之后,湖南有组织的工人阶级很快投入罢工斗争中,在**及**湘区委的领导下,湖南工人运动展得比较好,各处罢工斗争均获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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