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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小说网 > 世纪伟人毛泽东(旭日篇) > 176.寻乌调查(5)

176.寻乌调查(5)

(三)对于初期­性­的富农的争论。过去各方面(特别是东江)只承认半地主­性­的、资本主义­性­的两种农民的富农,初期­性­的则不叫做富农而叫做‘中农’,反对把他们多余的土地没收,甚至反对废除他们的债务,这是忘记了这种初期­性­富农仍是一个剥削阶级。……贫农雇农不但对于半地主­性­和资本主义­性­两种富农的土地要没收,债务要废除,就连那初期­性­富农的土地、债务也要没收也要废除。凡属斗争深入的地方,贫农雇农都照这样的做了。但在**里都还是一个争论未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对于这个问题的意见是:坚决的赞助群众没收他们的土地,废除他们的债务,要和没收其他两种富农的土地,废除其他两种富农的债务一样的坚决。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政策呢?因为只有没收他们的土地才能回答他们高价乘危出卖剩余粮食的残酷剥削,只有废除他们的债务才能回答他们高利贷的残酷剥削。这两种剥削都是半封建­性­的,只有把这两种剥削彻底废除了,农民才算彻底从半封建关系下得到解放,单单废除地主和第一、二种富农的剥削还是不够。”

《富农问题》决议案还规定了“土地税以保护贫农联络中农打倒富农为原则”,指出,“平田之后仍有富农”等,提出中国**应采取反对富农的策略。

南阳会议的基调是反对富农,断定富农这个阶级自始至终是反革命的。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是受**中央硬­性­贯彻共产国际六月指示的影响所致。1929年6月7日,共产国际写了《共产国际执委给**中央关于农民问题的信》,指示**要“加紧反富农的斗争”。共产国际来信,指责**“六大”在富农问题上“犯了最重大的错误”,认为“中国的富农,在大多数形之下,都是小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比地主“更加残酷”,“富农分子照例到处都是公开地站到反动势力方面,来反对农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因而,应该与富农作“坚决无畏的斗争”。对于“自己经营农业的那种富农”,即使是“参加抗税运动或反军阀运动的的时候,也不应该向富农让步”。**中央收到此信后,立即作出了《**中央接受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承认在富农问题上犯了错误,转而在党内强调:应该坚决地反对富农”。从此,加紧反对富农的指示、决议,便贯彻到各个革命根据地。各个革命根据地都进行了反对富农的斗争,在党内则开展了“反对富农路线”的斗争。而且,南阳会议期间,党中央特派员涂震农已经到达并参加了会议,传达了中央的一切指示。在这种声势下,《富农问题》决议案就不能不将共产国际和**中央关于反对富农问题指示的内容写进去,这是可以理解的。

《富农问题》决议案还批判了“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左”倾思想,指出那种主张“全部土地归苏维埃经营,农民在苏维埃指挥之下出力耕种,生产品由苏维埃按人口需要分配,剩余属于苏维埃”的作法,“完全是小资产阶级的幻想,客观上是阻碍土地斗争,使土地革命走向失败,根本取消了社会主义前途”。其实,在1929年7月的闽西“一大”上,由**指导起草的《土地问题决议案》中即回答了当前“土地革命的主要目标,在改良农业生产方法,使土地改善,生产力提高,农产品增加,以展农村经济,解放困苦的农民,而解放全社会的生活问题。”实际上已批判了“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左”倾思想。至于以后“农民得了土地,解除了一切封建束缚,开辟了农业资本主义生产之道路,表面上看来是要朝向资本主义那条路跑的。但因为无产阶级在这民权革命当中建设了领导权的原故,最后的结果是要把农业引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展的。”这里已不但明确地提出了土地革命的指导思想,而且从理论的高度提出了中国无产阶级于领导中国革命取得第一步——民主革命成功之后,要再使之过渡到第二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

179.土地革命路线的确立与完善(3)

( 南阳会议后,**又乘战争的间隙,作了一系列的社会调查,写下了《兴国调查》、《东塘等处调查》等重要著作,回答了许多政策问题。同时现了由于地权不稳而产生的农民“不安的耕种”的严重现象。**在调查中指出:过去田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中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认为这种况是很不好的。因此,**于1931年2月27日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一封题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的信,指示江西省苏维埃要布一个布告,“要说明过去分好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由;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己出卖,得了钱来供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良土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不得勒捐”,“农民一家缺少劳力,田耕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这样,**就解决了从“八七会议”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认为这“是民权革命时代应有的过程。”

从“八七”会议以来的土地革命路线的展过程是这样的:

1928年12月,**主持起草了**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彻底分配;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后来指出这部土地法有三条原则错误:“(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禁止土地买卖。”

1929年1月,**、朱德率领红四军下井冈山向赣南进军的途中,布了红四军布告和《**宣》,对上述错误有所改正,宣布只“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田地及少田的农民”。

4月,**又领导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根据党的“六大”决议­精­神,进一步改正了《井冈山土地法》的“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7月,**指导召开了**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政治问题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贯彻了党的“六大”规定的土地政策以及《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基本­精­神,并有新的展。在分田问题上,第一次提出“抽多补少”的原则。对富农政策,明确规定只没收其多余的土地,不“过份打击”富农。规定了对小地主同大中地主有区别的政策,即“对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对中小商店采取“一般的保护政策”。

1930年。**在陂头主持召开“二七会议”,在土地问题上强调了“一要分、二要快”的­精­神,确定了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原则。

接下来便是“南阳会议”及其后的新展。

这样,**在领导根据地人民进行土地革命斗争中,注意调查研究,从中国的实际出,克服来自“左”的右的­干­扰,集中全党的智慧,到1931年初,就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土地革命路线。这条路线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1934年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又指出:“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与消灭地主。这一路线的正确应用,是保证土地斗争胜利展的关键,是苏维埃每一对于农村的具体政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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