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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三十六岁

1934年三十六岁

1月.. 22日——2月.. 1日出席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在

开幕式上,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代表全国总工会向大会致词;提议大会

致电慰问东北义勇军。在这次大会上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

行委员会委员。

2月.. 3日出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在会上当选为由十六人组成的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为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后

之最高权力机关。

2月.. 22日撰写《唐山矿工的总罢工》一文,发表在三月二日出版的

《斗争》第四十九期上。文章认为,唐山数万名矿工的总同盟罢工是件大事,

他说明中国正处在尖锐的革命形势之中。城市的工人与工农红军在各个战线

上互相呼应,给帝国主义国民党以严重打击,这就给全国民众以斗争的胜利

信心。同时也用事实粉碎了取消派及党内机会主义者所说的“在经济恐慌的

时期不能罢工,罢工是要失败的”论调。文章指出:“在白­色­区域工人的每

一个经济斗争,每一个罢工,每一个群众的发动,都是对于苏维埃与红军最

好的直接的帮助。没有产业中心城市工人的巨大的顽强的罢工斗争与武装暴

动,苏维埃在全中国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文章号召,已经得到解放的

苏区工人与劳苦群众,支持和援助白区工人的罢工斗争。

3月.. 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向赤­色­职工国际报告苏区工会工作概况。指

出,苏区工会一年来的转变与进步,极大地帮助了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与扩大,

在许多区域内,工会成为工农民主专政的最重要的群众柱石。现在,除豫鄂

皖和川陕苏区未统计外,苏区工会会员已达到二十五万人以上。

3月.. 20日撰写《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一文,发表在四月七日出

版的《斗争》第五十四期上。文章指出,苏维埃与广大工农劳苦群众已经大

规模地组织了苏维埃的工厂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在国有企业和合作社企业中

工作的工人、职员,现在不再是为地主资本家而劳动,而是为工人阶级自己、

为人类的最后解放而劳动,这种劳动­性­质的变换,是我国历史未曾有过的最

大变换,因此应该用新的态度来对待新的劳动,应该爱护自己的——民众的

工厂企业,把自己所有的技能与天才贡献出来,为着发展和巩固苏维埃企业

与合作社企业而斗争,而努力生产。文章同时指出:“几千年以来的旧习惯,

要在艰苦的长期的教育与斗争中才能消除。因此,国家企业、合作社企业中

的工会与觉悟的先进的工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教育工人用新的态度来对待

新的劳动,提高工人群众的劳动热忱,发挥工人群众的创造­性­,同旧的习惯

作斗争。”这篇文章编入《刘少奇选集》。..

△为沙县工会工作致信赖联。信中认为,虽然你们在沙县所进行的工

作,获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你们最大的缺点与错误,就是没有预先估计到,

我们占领沙县一个时期后,又将退出。你们在沙县工作中的主要教训是,在

敌人未来以前,在广大群众运动的同时,未做转入秘密工作的准备;在红军

退出沙县之后,未能在适当的地点,建立根据地,组织游击队,进行游击战

争,创造游击区域。如果没有进行游击战争的可能,至少可号召工人与民众

去参加红军,加入独立师团等游击队伍。

3月.. 31日在《斗争》第五十三期上发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

文章针对苏维埃国有工厂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备的工厂

制度,科学地组织与计划生产的意见。文章强调必须把工厂中的个人负责制

建立起来。厂长对于全厂的生产与行政负有绝对的责任。“在不违反劳动法

的范围内,关于工资、工作时间、生产数量,以及调动、处分和开除工人职

员等,厂长是有完全的权力决定与执行的。但厂长在决定这种问题时,必须

事先与党的支部书记和工会的主任商量,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同意,配合党与

工会系统来一致执行。但党的支书与工会主任不同意时,厂长有最后决定执

行的权力,并同时提到上级机关来讨论。”文章认为,要用这种“三人团”

的方式来管理我们的工厂。对工厂中各科的科长与各生产部门的主任(即工

头),也必须清楚规定他们的责任与权力。文章还提出制订完备的厂规,严

格劳动纪律,组织与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热忱,­精­密地科学地制订生产计划,

进行经济核算,采用件工与包工的工资制度等。

3月.. 31日在《斗争》第五十三期上发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

文章针对苏维埃国有工厂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备的工厂

制度,科学地组织与计划生产的意见。文章强调必须把工厂中的个人负责制

建立起来。厂长对于全厂的生产与行政负有绝对的责任。“在不违反劳动法

的范围内,关于工资、工作时间、生产数量,以及调动、处分和开除工人职

员等,厂长是有完全的权力决定与执行的。但厂长在决定这种问题时,必须

事先与党的支部书记和工会的主任商量,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同意,配合党与

工会系统来一致执行。但党的支书与工会主任不同意时,厂长有最后决定执

行的权力,并同时提到上级机关来讨论。”文章认为,要用这种“三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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