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孔摄像探头传来的影像非常清晰,洪峰注意到余沐生在说这件案子时,边说也在边观察着专案组其他成员特别是局长朱超的反应。没有人对他说的感兴趣,都认为他跑了题:朱超望着天花板好象在想别的什么事,廖政流露出一脸的厌烦情绪,皮庭华要么就上卫生间要么就在抽烟,石勇干脆玩起了手机。但因为没有人打断他,他还是说完了。其实余沐生刚才在听取案情介绍的过程中,他就对本案有了一个新的思路,但现在,他已打定主意,如果大家对他说的内容不在意,他也就不准备端出自己的思路,反正自己不在头不在尾,功与过都与自己关系不大,再加上他对朱超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的认识,即使自己的意见正确,朱局长也未必会采纳。
果然,余沐生刚说完,廖政放炮了:余队,这不就是一个虚假诉讼?法院都定不了的事,我们能定下来?要判最后也是法院说了算。与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
廖政一发话,皮庭华附和,石勇也点头。当然决定权还是在朱超。其实余沐生这次又一次估计错了朱超。朱超虽然一直望着天花板,但他实际上听得很认真。他对余沐生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要是与本案无关,余沐生根本就不会在这种场合提出来,他知道余沐生还有话要说,而余沐生说与不说,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态度。因为他在听的过程中已经注意到了两个问题:一,定远三沙公司的法律顾问是闵大武,这件离婚案子的代理人也是闵大武,这两者是否有什么联系?二,闵大武通过这种方式查龚光铁财产状况的动机是什么?于是他详细地询问了龚光铁的情况。
余沐生这才知道自己这次又没有算准他的上司,上司高明之处就在于永远让下属琢磨不透。原来朱超实际上是一直认真地听他讲。于是他只得抖擞精神,继续介绍说,龚光铁本人在中沙区冷冻厂工作,他父亲叫龚道逵,是南海大学的教授,据说还是个工程院的院士。
龚道逵?朱超一惊:龚道逵不就是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副主任吗?而闵大武之调查龚光铁的财产状况,一定是冲着龚道逵来的。就在廖政、皮庭华和石勇对局座的发问不解的时候,朱超破破例给余沐生上了一支烟,请他谈谈有什么新的思路。余沐生这时候有几分得意,但他并不想说。为什么?因为朱超刚才已经问了两个问题,朱超这样问的目的,他已经非常清楚,又何须自己再卖弄?于是他说,我的意思,其实局座你已经很清楚了,是否并案?大家都等着你发话。余沐生此言一出,朱超一笑,但却把其他三人给弄迷糊了。
这时候,余沐生才说出自己的分析:闵大武是唯一能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的人。首先,闵大武是定远三沙公司的法律顾问,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他可能知道。第二,闵大武钻法律的空子,以虚假诉讼的办法调查龚光铁的财产状况,虽然现在我们并不知道闵大武所查的龚光铁的财产是否来自于龚道逵,但据我分析,闵大武的动机应该是冲着龚道逵这个招标评委身份而来。没有家贼不引外鬼。我预计:洪峰掌握的相当一部分信息可能都是来自于闵大武。他们之间必然有某种灰色的交易。但对闵大武的这种行为如何定性?我刚才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如果说是妨害司法?但这又套他不上。说他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但这些信息又只是个人信息,算不上国家秘密。如果闵大武用这种不法手段获得的信息牟利了,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好象可以套他,但是否牟利,也没有证据。只有《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个口袋条款,可以把他朝里面装。
听完余沐生的分析,大家热议了一会,达成一致,于是朱超宣布并案,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闵大武,如是职务行为,则把肖一平纳进来。
第三,是关于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比较简单:本案由廖政主办,其他人协办,莫友之案继续由皮庭华负责,闵大武案由余沐生负责,石勇继续负责监听洪峰的电话。
最后是朱超总结讲话。他说,今天是十月三号,洪峰留给我们时间只有四天。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把这个案子拿下来,这是杨书记已经表了硬态的。同志们有信心没有?廖政等三人都说有信心。只有余沐生提了一个问题:如果案子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最后导致了国家赔偿怎么办?朱超一愣:侯少东的讲述的案情是否有所保留?杨书记对是否查翦临风并没有明确的态度,这两件事都要让有点心虚,所以他没有说“出了问题我负责”,只是说“现在不是讨论追责的时候”。
听到这里,洪峰大笑:非法经营罪是个筐,朱超决定把自己朝筐里装。这时候,他才确信,余沐生才是他的主要对手。遇到了对手,洪峰高兴,因为有人与之较技,他才不会生出自古英雄多寂寞的感慨来。摸清了朱超的套路,正好有的放矢,少浪费时间,省点精神陪李珏。但高兴之后,他的心又迅速被一种深深的忧郁占据了:公安办案还是有罪推定这一套,佘祥林的案子,赵作海的案子何时才能绝迹?法治社会的进程何时才能加快?
朱超散会出来,又叫住了石勇,交代他明天一上班就到侯市长那里,检查一下他的办公室和宿舍。没有请林波进入专案组,这个问题他不便向侯少东解释,但他知道,侯少东一定还惦记着杨展平的这个意见。虽然他清楚侯少东既不懂公安工作,这时候又把宝押在他身上,不会对此提出异议,但他还是要汇报,当然是以局党委的名义汇报。局党委与局长其实在很多时候就是一码子事,但用在不同场合,效果肯定不一样。不便单独汇报的事,自然不能单独汇报,朱超准备在汇报今晚案情分析会的中间Сhā入局党委的意见,这就是目前由公安单独办案,以利于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