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湖南百姓都知道长沙出了个无比残忍的团练头子曾国藩。在这种重典下,难免有心底不坏的老实人因为一个馒头撞在枪口上,曾国藩也确实有杀错的人的时候。当时长沙的知府叫仓景恬,他写了一份*,里面就记载曾国藩的审案局,仅因一个案子,就错杀了至少4个人。那是一个冤案,但是曾国藩把好人杀了,把坏人放了。
于是,许多人向省里告状,说“审案局”是阎王殿,杀人不眨眼。甚至连“审案局”里的一些官员也表示不愿意再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了。
但张亮基却全力支持曾国藩,于是,这些人的告状如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回音。大家知道,因为“杀土匪”,即使告到咸丰那里也无济于事,皇帝恨的就是“土匪”太多。所以就再也没有人告曾国藩的状了。
于是,曾国藩每天主要的工作便是命令杀人,凡捉到的都是“匪”,也用不着审问,只要“验明正身”,便一个“杀”字解决。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那非常时期,曾国藩的严刑酷罚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长沙的局面慢慢稳定了下来,闹事的人越来越少了。
曾国藩看到团练如此有成效,心中十分得意。张亮基也上折奏报咸丰,说曾国藩“有胆有识,刚强干练”。
“治乱世,用重典”是安定地方,抑强扶弱,人民安居乐业的一条铁律。
元末明初,社会不宁,犯罪现象严重,被明太祖视为乱世。朱元璋的人生哲学正是:要么不做,要么做绝。所以他遵循古训,提出:“吾治乱世,非猛不可”的思想,形成影响明朝的“治乱世用重典”的治世思想。制定《大明律》,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 制定《明大诰》,从严惩罚犯罪。
其实,“治乱世用重典”是以重刑威慑阻遏犯罪的思想,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被法家一派的法律思想家们奉为预防犯罪、治理国家的经典。按照近代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人人都有趋乐避苦的本能,只要刑罚有可能带给犯罪人足够的痛苦,他就不会选择犯罪。死刑能够带给犯罪人的痛苦是最大的,当然就对犯罪人有着最大的心理强制,对犯罪行为有着最有效的威慑力。
我们知道,在自然状态下,弱肉强食永远是一条颠扑不破的原则。谁的胳膊粗,拳头硬,人多势众,谁就是老大。而得不到政府与法律保护的百姓为求自保,或站起来自卫,或依附黑社会,结果都会削弱统治者的权威,最终导致剧烈的社会*。所以历朝历代都有抑强扶弱,除暴安良的职责。
而在这样的乱世,只有采取铁腕政策,才可能使一方获得安定,即治乱世,用重典,曾国藩无疑是做对了。 txt小说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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