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宝忙指天发誓:“根本就是没有啊!最多抱一抱亲一下,连吻都只有几次啊!而且都是没有办法的!连莫斯科大公送我的女人我也只是摸了一下她的下巴就退了回去了!”
齐敏也知道男人在外这么多年,有时逢场作戏也是没办法的事,只要没有做出出轨之事,心没有变,那也就行了,何必锱铢必较。而且齐宝对自己的心,自己还能不知么!
于是两个人相依相拥,再也没有什么别的动作,都只觉得只是这样相偎着,已经是此生梦寐以求的了。
待得到了家里,文氏差人来问,齐宝把这事对文氏派来的环珮说了,不多时文氏便叫齐宝和齐敏到她那里去。
齐敏和齐宝无耐,也只得过去——这几天齐敏已经把文氏的病情告诉了齐宝,齐宝也不敢等闲视之。
文氏这病吧,有了事也不敢瞒她,不然她更加胡思乱想,可是告诉了她,她也是一样独自纠结,权衡之下的结果,还是说实话,然后再慢慢开解文氏——因为那样至少知道对症下药,如果瞒着文氏,那就根本不知道文氏闷着头把心思放到什么地方去了,想劝解也没有方向了。
现在到了那边,文氏倒也发什么火,大概苏家的反应她也早料到了吧——齐宝和齐敏倒是没想到苏家会在这事上顶自己一下子,看来也不知是苏睿在里面起了什么作用了。文氏是惯常了多思多虑的,想到这些反而不稀奇了。
文氏对齐宝道:“刚才敏儿让环珮来告诉我,说咱家的户籍其实也早不在白河村了,不必去找那些烦恼。这话对是对的,但也总要有点证物。当年敏儿到我家时的襁褓还在,可以拿出来,那料子很好,不是当初咱们家能置办得起的。而且‘敏儿’,哦,就是我原先的女儿,我正在为她作一块新的襁褓,被单子与她本来身上的是从同一块上撕扯下来的,两相对证,便可知两个婴儿身子的大小是不一样的。我家的‘敏儿’生下时不足五斤,而敏儿到我手上时,怕不有七八斤呢。”
真正的齐敏既然生下时不足五斤,从她被偷到齐敏来到齐家,也不过几天的功夫,真齐敏大概怎么也长不到这么重吧。
齐宝道:“娘说的对,这也算是个证物呢,我们这就拿着去跟县衙里的人说。”
齐敏也笑道:“这真是亏了娘了,有了这个,一定能让王里长给我们去改黄册的。”
城里的这一片的里长姓王,与高进士是姻亲,所以得了这个里长的位子,前段时间就挺巴结齐家的,齐宝回业后更是殷勤相邀他去家里吃饭。
齐宝连吃了三天酒席,倒也去这王里长家里吃过一顿,彼此间也算脸熟。
只是文氏的这种说法,未免有点一厢情愿——这些所谓的证据都是她一个人说的,一点铁证或旁证都没有,如果没有齐宝的官威,或者齐家的财势,估计谁也不会采信的。
但是齐宝和齐敏自然不敢说任何让文氏感到不快的话,所以才一致夸说文氏。文氏让环珮把箱笼里的襁褓拿出来,齐敏接过来看了,笑道:“还是娘的手艺好,看这针法,便是我的料子好些,也万万比不上娘这慈母手中线的。”
三人又说笑了一阵,齐敏和齐宝就把这两样东西拿了走了。
路上二人合计了一下,觉得还是别拿出去丢脸了,还是让齐敏先收着吧,齐宝自己去跟人家王里长打交道。
果然只用了几天的功夫,齐宝就把这事给办了——于是齐敏就道:“你一定早就想到了这一着了吧?你去苏家,是不是就是为的去羞辱羞辱人家?你现在也变坏了呀!可惜人家不上当,反而给了你一个闭门羹。”
齐宝笑道:“如果他们家这次让我出口气,以后说不定我还会以直报怨,现在我这口气出不来,那苏睿可就得小心了,不要落在我的手上,不然我非得让他褪层皮不可。”
齐敏笑了笑,没有搭话——齐长春等于是死在了苏睿的手上,齐宝对苏睿心有怨恨也是应该的,更何况苏睿还对自己纠缠不休的!如果以后真的苏睿落在了齐宝的手上,那也只有到时候再说了。以直报怨,才是正确的吧,冤冤相报何时了嘛!
而且现在齐敏已经不再关心这事了——她关心的是黄册!
一把抢过齐宝带回的黄册,上面的的齐敏这一栏里,果然已经把“长女”改成了儿媳——只是又特别注明的“婆养媳”。
“婆养媳”是童养媳的一种,是指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婆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
齐宝对齐敏道:“别人说什么我不管,我是一定要给你一个盛大的婚礼的,什么童养媳婆养媳的,你在我眼里,永远是我最爱的人。”
齐敏心中甜蜜,便道:“都依你啦!”
齐宝道:“我想过了,等我们去了京城再办的话,那里也没什么熟人,排场再大也没意思,不如就在这里办。只是如果和芸儿一起操办的话,只怕李家那里有点妨碍,不如我们提前办吧。”
齐敏知道齐宝的意思——李兰是不会有什么意见的,只怕是李举人家里会嫌弃自己的孙子讨一个正经的媳妇儿,却与人家讨童养媳一起操办,不免有些尴尬。
于是便笑道:“我是随便你的。不过,我看你是等不及要圆房了吧?”
自己说到这里,也不禁红了脸。
齐宝道:“你能谅解,那是最好了。”
事实上“童养媳”在古代也未必就被所有人看不起,只是文氏好面子,心眼又小,不愿人家说她抱一个孤女来做童养媳,是欺负人家没有父母撑腰,又怕人家笑话自己的儿子找不到媳妇,所以才在心中有点不乐意。
童养媳是自古就有的,最初时还是流行于上层社会的。周代时叫作媵制,新娘的妹妹或侄女辈在年幼时便随同新娘一起出嫁,只是嫁作平妻或妾罢了。
到了秦汉以后,帝王会选贵族的幼女进宫,待其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这都是童养媳的一种表现。
童养媳从宫廷普及到民间,应该是在元朝。
那时候的古人都是重男轻女的,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与其为别人家养媳妇,而且嫁女儿时还要有生离之苦,还不如从小就送出去——所以哪怕是富裕家庭也有把女儿送出去当童养媳的。
而且到了明代,庶人年长无后的,也可以讨妾,所以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甚至休妻,所以童养媳的存在并不会影响男子成年后的结婚自由。而如果男方于圆房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有的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当然,也有些恶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的。
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家境稍好的也会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
而且虽然有些贫困的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但也有倒过来,贫家为了攀附富裕人家,而为年幼的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的。所以如果童养媳普遍被人歧视的话,那这种情况也就不会出现了。
当初白河村里很多人都说齐敏是童养媳,其实也并没有多少歧视的意思在里面,要知道虽然童养媳中有一大部分人,在婆家要从事大量的劳动,也会被婆家虐待,但即便是正常的婚娶,依然可能会有婆婆虐待儿媳的可能——比如《孔雀东南飞》里面的刘兰芝,在婆家就形同奴婢——丈夫卖老婆,公婆卖儿媳,也都是常事。
而一些较为幸运的童养媳,反而会有比在自己家中更好的生活,甚至还有机会接受教育——虽然她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亲生子女,但在自己家中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读书,并过着贫困艰苦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