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中书又制《提举青苗法问事条例》、《钱庄法》,皆石越所倡议也。此亦后世所谓"民法"之始。其时石越以一秘阁校理、出入禁中侍读,以皇帝特诏出入中书省与诸相参议,世以为荣。而事毕之后,即辞爵赏,退于白水潭旦夕讲学,举世尤高之。其于中书之时,凡安石等人厉声争辩,久决不下,或事有不协者,越皆能从容言之,从无恶言高声,仅以理论事,不及其他。冯京退而谓私人云,越有宰相之度也,惜其字甚丑,颇为诸大臣所笑。
然其诸法推行之时,亦颇有人攻讦不已,惟多迂怪之论。安石既主其议,亦颇维护之。亦此时吕惠卿不在,石越与安石亦颇能相济也。
……
石法行于世仅二年,三路皆言甚便,遂逐次行之全国。天下钱庄之盛,起于此时矣。十年之后,每县皆有钱庄,农民颇得其利。其后逐次亦有商贾借钱生利,钱庄储蓄不足,商人为谋利,熙宁十年间,成都、杭州唐氏钱庄及京师桑记钱庄向于钱庄存钱者发放利息,其后纷纷效尤。今之学者竟不能知熙宁十年之前,凡于钱庄存钱,不仅未能有利息,反需付保管金。此亦熙宁年间事之要者,兹附记于斯。而国子监及诸学院为此开会计之课,财务审计,统计报表之风,究其源,亦起于石越之改良青苗法矣。
据桑安国遗稿《白水潭纪闻》,其时石越幕府中有潘照临者,亦颇预其事。中书久议未决之时,潘照临劝石越速见王安礼与曾布,盼二子为助,又劝以书报安石,言安石实有公忠之心,可以言辞动之。越拜会安礼与布,而终未以书报安石。桑氏与沈括协助石越主持白水潭学院事,凡石越之谋,颇预之。彼言非虚也。故后世颇疑石越于此时已与安石不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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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代诏书,一般由翰林学士或知制诰书写,时范镇为翰林学士。
②供奉官,内东西头供奉官之略称,宦官官阶。
③苏颂,著名科学家。与宋敏求、李大临并称"熙宁三舍人",熙宁三年四月曾因反对王安石的人事任命不按程序进行,而四次封还诏书,被罢知制诰之职。
④此次任命历史上本在十二月发生,历史在此发生改变。
⑤历史上苏轼迟到熙宁四年二月依然未赴任上,历史在此发生改变。此后事例,不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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