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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自杀的规矩

自杀的规矩

自杀是“形式”——在这点上日本与中国相同

在神主宰的世界,自杀是不被允许的。生命是神授予的,人不可随意处置。但是,在中国和日本,上帝并不存在,人也理所应当地可以处理自己的事。

古希腊诸神酷似人类,自杀是被肯定的。在尊崇人力的罗马黄金时代也是如此,罗马法不仅承认自杀,甚至赞美自杀。

但是,自从基督教的神统治欧洲之后,人的生命就全归于神灵。托马斯·阿奎纳1的“自杀犯罪说”刺中了欧洲人类主义的喉咙。

在中国,自汉代儒教国家化以后,获罪高官自杀的例子数不胜数。自杀已成为一种惯例。

在武帝的父亲景帝时,相当于副总理级别的御史大夫晁错被处以腰斩之刑,这在当时是例外中的例外。

晁错削减各地诸侯的领地,充实中央集权,由此招来怨恨,招致“吴楚七国之乱”。为了安抚叛军,他被处极刑。如果让他自杀,仍不足以平息叛乱,所以不得不杀掉他。

据《汉书》中的《晁错传》记载,当皇帝决定对他处刑时,他并不知情。

乃使中尉召错,绐载行市。错衣朝衣,斩东市……

皇帝为什么要设计骗晁错呢?

如果知道自己被判死罪,晁错一定会自杀。以为是皇帝召见,他着礼服晋见,却想不到被斩于东市。

《史记》中记载:“九卿而罪死即死,少被刑。”

“三公九卿”指阁僚,“罪死即死”是定罪后立即自杀的意思。所以,实际上基本没有进行过处刑。

汉成帝时代,曾有废后获罪自杀的事件。《汉书·外戚传》中记载:“天子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自杀。”

这么看来,一旦被判有罪,通报的使者会事先带着毒药去。

此外,汉宣帝时代的田延年等人,因某事件连坐,当听见通报的使者到来的鼓声时,立即自刎而死。

自杀已变为形式化。毕竟自杀和形式主义都同样是从无神论之根长出的树木,互相枝叶相连。

这在日本和中国都一样,关于自杀的根源“人类至上”,两国之间存在着程度深浅的差别,这表现在死亡的方式上。

三岛由纪夫的死没有人间气息

三岛由纪夫的自杀,是想以自己的死为“皇国”的将来效力——也就是说,是作为人的一种努力吗?

三岛由纪夫对人类的信任有多深?他对自己信心极强,但他相信别人吗?他绝对缺乏对庶民生活的热爱。在作为遗言的那篇檄文里,他完全没有提及庶民的生活,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来。

不相信别人的人,不会期待自己死后的崛起。因为自己死后,崛起的肯定是别人。

这样看来,他的死不是政治­性­的死,而是美学­性­的死,或者说是情绪­性­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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