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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6)

我必须反复思考。

酝酿谎言,他说,如此快速地编造谎言,必须很聪明才是,恐怕你还不行。

那好吧,我很笨,但并不是我说过或许对我很不利的话。阿布若是想以我的脸来估计我说的是真话还是谎言,我还没有笨到让别人如此欺负我的地步。有时候,他的眼睛很冷漠,有时候它们又对我产生渴望厖

有时候,莉莉在我心里,盯着阿布的眼睛看了太久。

我的鞋子在桌子下摸索,房间里就不觉得太悄无声息了。

那棵树上有一片叶子

茶里有水

钱里有纸

那颗心上有一片错掉落的雪花

一首冬季和夏季之歌,但这是外面的世界。人们头上有树叶和雪花,就会马上落入别人的圈套。我不知道这种树的名字,否则我不会为这棵树歌唱,而一定会为白蜡树、金合欢树、杨树歌唱。我转动仍在生长的衬衣的纽扣。从那张小桌子那儿看去,我还从没有像那位少校一样,如此靠近那些树枝。我们同时注视着那棵树,我很想问:

这是一棵什么样的树?

这可能就是一种消遣吧。他肯定不愿意回答,而是将椅子挪到前面,而且就在裤腿在踝骨旁边来回滑动的时候,或许转动他的印章戒指,或者用他的铅笔头玩,然后反问道:

你为什么必须知道呢?

那我还能说什么呢?他同样真的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是穿同样的衬衣,正如他戴着那只印章戒指一样。他不知道,为什么我要转动那粒大纽扣。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的桌子上总是放着火柴那么短的已经咬烂了的铅笔。男人们戴着印章戒指,女人们戴着耳环。人们迷信结婚戒指,直到老死都不会从手里脱下。如果男人去世了,那名寡­妇­就拿下他的戒指,日夜戴在她的中指上。和所有已婚人士一样,阿布上班时一直戴着那只细小的结婚戒指。我觉得,只有那只印章戒指和他的工作不相配,既折磨首饰,也折磨人。他长得一点儿也不丑,如果这不是他的戒指,那么他是很英俊的。就连他的眼睛、脸颊以及脑袋边上的耳垂,也很漂亮。无疑地,莉莉一定很喜欢伸出自己的手来,去抚摩他,有朝一日把他作为恋人介绍给我。

他多好看呀,我一定这么说。

人们可以对莉莉的漂亮置之不理,­肉­眼所见真叫人蠢蠢欲动,但这不是罪过。她的鼻子、弯脖、耳朵、膝盖,人们在蠢蠢欲动之余,真有种突然想去保护它们的冲动,用手去遮住它们,人们忧心忡忡,想到了死亡。可我从没有想到,这样的皮肤将来会起皱。在年轻和死亡之间,我从没有想到过莉莉的年老­色­衰。阿布的皮肤看起来好像不是来自­肉­体一样。这是因为他工作出­色­而授予他的级别。这个年龄之后他已经没有升迁的可能,他的优势不变,因为缺少的是死亡。我希望他这样。阿布的英俊是为审讯而备,他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即便他的唾沫粘到了我的手上,他的外表也不希望把自己弄得声名狼藉。也许恰恰就是这种差别,才不允许他提到莉莉。他桌上那支削短了的铅笔不适合他,不适合他这种年龄的任何人。而阿布也肯定不必为铅笔省钱的。或许他很自豪,自己的孙子长牙齿了。孙子的照片完全可以代替书桌上的铅笔头,只是和所有的办公室一样,这里也禁止摆放家庭照片。或许这是他用来书写垂直字体的铅笔头吧,或者说,一支长长的铅笔可以将印章戒指磨得很锋利。或者,那支铅笔头应该向我展示,像我这样的人已经被写了有多少。我们什么都知道,阿布说。有可能吧,我赞同莉莉的意见,或许是知道死者的表皮吧。可是对她的秘密,对莉莉的一切一无所知,阿布也未曾提及过。不知道幸福和理智,明天要做什么,我今天连自己都不清楚。而且,也不知道后天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我真的还活着厖

我和阿布一起注视那棵树,这一点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就连我自己的或者他的桌子,一堵墙,那扇门,或者地板,我们也同时注视着。或者他注视他的铅笔,我注视我的手指。或者他注视自己的戒指,我注视自己的大纽扣。或者他注视我的脸,我注视那堵墙。或者我注视他的脸,他注视那扇门。彼此不停地看对方的脸,让人疲惫不堪,尤其让我疲惫不堪。我只相信那些不变的物体。但树在生长,那件衬衣的名字也是由它而来。尽管我把我的幸福放在家里了,但这件仍在生长的衬衣在这里。

如果不被传讯的话,我就穿过几条小巷步行到城里的商业街去。在金合欢树下,白­色­的花朵或者黄|­色­的树叶纷纷落下。如果没有什么落下的话,那么只有风落下了。当我还去工厂上班的时候,我一年顶多两次在中午时间去城里。我根本不知道,这段时间竟会有那么多人不在上班。和我不同的是,所有的人闲逛的时候是有工资的,他们在上班时间杜撰了管道破裂、疾病、葬礼,在出门散步前还得到了上司和同事深感遗憾的话语。我只有一次杜撰过我爷爷的去世,因为我想在上午九点商店开门时购买一双灰­色­高跟儿鞋。前一天傍晚,我在橱窗里看到了那双鞋子。我撒了谎,去了城里,买好鞋子后,谎言变成真的了。四天后,我爷爷在吃饭时从椅子上摔死了。电报一早抵达的时候,我把我那双买来才三天的灰­色­鞋子放到水管下,让它浸泡膨胀。我穿上鞋子,到了办公室,说我必须再请假两天,因为我家厨房进水了。如果我撒恶毒的谎,就会弄假成真了。我坐车去参加葬礼。车子沿着几个小车站行驶,我脚上的鞋子渐渐­干­了,到了第十一站,我才下车。这世界颠倒了,我将我谎言中的葬礼放到了小城里,然后在厨房进水时却站在墓地。土块在棺材盖板上发出清脆的响声,一如那双灰­色­高跟鞋在棺材后面的人行道上发出清脆的响声一样。

那时候,我还挺会撒谎。没有人逮住过我。可是,这种谎言出于不得已的情况,这种不得已要求我必须履行自己的诺言。自此以后,如果不是出于不得已,我宁愿撒谎时被人逮住。阿布是例外,我在他那里很会撒谎。

我漫无目的地去了城里。到工厂里去是毫无意义的。简直难以相信的是,这种毫无意义在后面的几天里被悄悄地隐藏起来了。当我像昨天一样,坐在咖啡馆的一张街头桌旁,点上自己要的冰淇淋,我马上就想再来一块蛋糕。本来我只想坐一会儿,不用点上任何东西,只是需要一点儿时间不用走路而已。为了舒服起见,我把椅子推到桌子跟前。如果椅子合适,我想一骨碌跳起来,一走了之,但不是马上又去走路。从老远看,这些街头桌子就是目标,可以提供坐下来的机会,那些桌布在街角随风飘动。只有当我舒舒服服地坐下之后,我才开始有点不耐烦起来。然后,当我的嘴巴和我的脸孔不再相称的时候,冰淇淋上来了。桌子是圆的,冰淇淋杯子、冰淇淋也是圆的。然后马蜂来了,它们急切地想填饱自己的肚子,它们的头是圆鼓鼓的。尽管我每花一分钱都要掂三掂,可我还是无法吃掉我花钱买的东西。

这种毫无意义比漫无目的更容易对付,比之在工厂里的撒谎,我现在开始杜撰城里的目标。我尾随在和我同龄的女人后面。我长达数小时之久地待在服装店里,试穿她们喜欢的衣服。就在昨天,我穿了一件条纹连衣裙,故意背对着前面,来回拉扯着,将手作为领子搁在开领处,手指遮在上面当饰带。我一开始很喜欢这件连衣裙。有一点我没有考虑到,我感觉我要离开自己了。这件连衣裙看起来好像我必须马上要和自己告别似的。那时我的嘴里酸酸的,在我拥有的极短时间里,对该和自己说什么,我一点儿都想不起来了。我在离开之前不想认输,我说道:

为什么偏偏这个时候呢,没有我的脚,你无法走远。

因为这些人彼此在大声地说话,我的说话声音很大,我的脸都红起来了,我不希望自己是那种看上去形容丑陋的人。有人在唱歌。我不希望有人在我旁边摇头,因为我把思考和说话混淆在一起了。被完全陌生的人听见,要比没有被看到和被撞倒更叫人丢脸。尽管一个女人肯定听见我在说话,但她趁我不在的时候,拉开了我那小房间的窗帘,不假思索地将她的包放在椅子上,说道:

这里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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