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想来想去,报复姓贺的正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按张清河的性格,这事当然还要找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如果**是一种犯罪,那么他就有一种法律上的诉求途径,可是我国的刑法早已把**罪这一条废除。因为以刑法来处罚**者是不人道的。
那么这是不是可以说,以婚外情来解决婚姻内的单调和苦闷,从古到今,已经在逐渐取得社会公众的默认和谅解?
“喜新厌旧是人的本能,一夫一妻制限制了人的本能,所以,卖淫和**被恩格斯称为一夫一妻制的‘经常伴侣’,成了一夫一妻制的补充。”
张清河刚结婚时在哪里读过这么一段文字,由于他当时对婚姻一腔浪漫,所以这段文字对他刺激很深,至今记忆犹新。
这也许就是国家的刑法谅解**的原因,可是国家的刑法为什么不能谅解卖淫和嫖娼呢?
不知不觉中,张清河的思想和整个国家的法律闹起了别扭。
难道卖淫和嫖娼比**更不人道吗?还是它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如果谈到人道,**往往对**者的配偶在精神上造成至为残酷的打击,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而嫖娼则对嫖娼者的配偶在精神上的打击远没有这么大,很少有人会去吃一个鸡或鸭子的醋。
如果谈到社会的危害性,**造成的流血惨案比比皆是,而嫖娼造成的惨案却少得多,很少有人会因为配偶的嫖娼而去伤害鸡和鸭子。
如果谈到性病的传播,嫖娼者都是要戴枪套的,而**者却很少戴枪套。
又或者说,国家的刑法谅解**的行为,因为它是建立在了感情的基础上,惩罚卖淫嫖娼,是因为它建立在了金钱的基础上?所以说,前者具有美好人性的一面,而后者只体现了人性丑恶的一面?
可是在本质上,两者都是自愿的行为。更何况,有多少**行为也是建立在了金钱和利益的基础上,很多只是“隐性卖淫”?
那么最后,原因只能归结为一点,**毕竟是极其隐秘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面有限,而卖淫嫖娼一旦合法化,公开化,必然造成社会道德的大面积沦丧。
这样想真的是太过疯狂,张清河意识到自己的思想正在钻入一个牛角尖。人在遭受极大的痛苦和刺激时,思想往往容易钻入牛角尖。
不想了,想这些国家法律呀什么的是毫无益处的,现在深受伤害的是他自己,关国家法律蛋疼。所以法律不处罚那奸夫,那么自己来惩罚他。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妻出墙弱男变猛虎:桃色”查找本书最新更新!小说,最新最快更新热门小说,享受无弹窗阅读就在: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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