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on带我去了威尼斯酒店的V吧,我们坐在泳池边的木椅上,他要樱桃白兰地给我,打趣地说:“现在你可以喝酒了。”
是啊。认识他的那会儿,我还不能喝酒呢,只是那时候我从来都把他的警告当耳旁风,只要他做的事儿,我会一件不落的都跟着做一遍。那时候的我眼睛里任何时候都有他长长的睫毛、高挺的鼻梁、浅蓝色深情款款的眼睛。
那时候的我那么爱眼前这个美国男孩。
“含章,你当年一下子就跑掉了,你害我担心了很久。”
“你都不爱我,我留下来做什么呢?”
“我爱你,你知道的。”
“可是不是我要的那种爱。”我喝完杯子里的酒,冲着eason傻笑。他还是跟以前一样的帅,一样可以让众生倾倒。我还记得第一次见他的场景,在唐人街路口我用中文问他哪里可以买到糖葫芦。他急得挠头抓耳地问我是否会讲英文,我一个劲儿的摇头,他耸肩表示他很无能为力。
那天我一直跟着他,他不明白这个中国女孩要做什么。
直到他把我送到警察局,我才慌张的用英文对他说,我只是想认识他。
当时的eason笑的很花枝招展,他说:“原来你会说英文。”
我做过很多很蠢的事儿,就像贝欧年说的那样,我就是一头蠢驴。但是我一直都觉得,蠢驴也有春天。我没办法解释我对eason的喜欢从何而来,但是我就是喜欢。我在纽约那半年所有的生活目的都被浓缩成——我要教他说中文,我要把他拐到中国去。
我翘掉学校的课,跑到他的大学里去看他们乐队的演出。为了去他的教室跟他一起上课,我还刻意的去把长发烫成了金毛狮王,看起来像极了要去菜场买菜的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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