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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小说网 > 明朝宦官 > 1. 宦官与庄田

1. 宦官与庄田

明代宦官与土地的关系,首先表现在与庄田关系密切。

明代庄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宫中庄田,称皇庄;一是皇帝赐给王府、勋贵的田,称王府庄,勋戚庄,均不纳国赋。宦官则既管理皇庄,又因被赐田而直接拥有自己的庄田。

(1) 宦官与皇庄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虽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由皇室直辖的庄田却不多见。汉代的苑,唐代的皇庄,宋代的“御庄”、“奉宸庄”为数都不多。只是到了明代,由于宦官的Сhā手,皇庄数量才激增,成为明代一大弊政。

明代皇庄设立得最早的,是永乐初年的黄垡皇庄。洪熙时,皇庄只有仁寿、清宁、未央三所。及至成化,亦只以籍没太监曹吉祥的大片地为皇庄,由宫中直接派宦官管理,收取租税。弘治初,皇庄有所扩展。畿内皇庄已有五处,而勋戚、中官庄田达到三百三十二处。不过,皇庄的大规模发展,是在正德年间刘瑾擅权的时候。弘治十八年(1505),他奏置皇庄七所于畿内,后来发展到三十余处。所以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记此事时,深深感慨“宦官之关系治道如此”。这一时期,皇庄土地的来源,表面上虽然是“籍没”、“投献”,实质上却是以各种形式侵夺民田。所以在皇庄中耕作的农民,不但看不到“皇恩浩荡”,相反,倒受到更严重的掠夺和剥削。作为皇庄实际统治者的管庄宦官所起的恶劣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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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22)

宦官管理皇庄之苛虐,史书多有记载,一般表现为“假托威势,逼勒小民,科索必逾常额,所领官校甚为民害,致荡家鬻产,怨声动地,逃移满路”[146]。如侵占皇庄附近小民田土,“在庄旁者产去税存”;民间牛马猪羊,凡误入庄地,即被攫取;近庄的冢墓被随意发掘,屋舍被拆毁,稍与管庄人员争辩,即被鞭捶。对这些情况,从按巡之使到各级地方官员均不敢过问,认为“此皇庄,无如何也”[147],这样,皇庄俨然成了国中之国。正德时刘宁、刘允在通、蓟、河间征皇庄子粒,均以私帖传递兵部,索取夫马。北直隶南宫、宁晋、新河、隆平四县的管庄太监刘祥、金凤等先后十数人,都是“专肆克剥,民甚苦之”,这都加剧了明王朝心脏地区的阶级矛盾。正德时,大学士刘健等就曾明确指出:“京畿内外盗贼纵横,亦由于此”。

嘉靖初年,明世宗朱厚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夏言极言皇庄之害,揭发管庄太监出入装运租税,不仅索取夫马食宿,而且分外生事,巧取财物,又擅作威福,“凡民间撑驾舟车、放牧牛马、采捕鱼虾蚌螺莞蒲之利,靡不括取”[148],等等。自此以后,正德以来的投献侵牟之地,有一部分给还百姓。但由于宦戚从中阻挠,实际上成效甚微。

万历年间,皇庄又有所发展,如《明史·潞简王传》载:潞简王朱翊到藩地后,他在畿内的王庄改由内官管理,皇庄“自此益侈”。《续文献通考·田赋六》还载:“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征税,旁午于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

(2) 宦官广置庄田

宦官在扩展皇庄的同时,也充分显示了他们对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贪欲。他们用乞讨、强夺、侵占等各种办法得到土地,甚至连城门外的城濠都种上莲藕禾苗。宦官霸占民业,广置庄田,不纳粮租,不当差役,“彼则田连阡陌,民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在景泰时曾被人列为“内官十害”之一。其实,这些现象早在宣德年间已不是个别现象了。宣德六年(1431),宣宗朱瞻基曾令都察院出榜晓谕:凡先所差内官内使,有在外侵占官民田地及擅造房屋的,均由所在官司查明核实,原系官者还官,原系军民者还军民。这晓谕虽然在实际上并未得到贯彻,但却反映了宦官在各地占有土地的普遍­性­。据《明史》载,宦官占有田地是从正统时的“尹奉、喜宁始”,实际上,宦官占有田地的时间还要早一些,《明宣宗实录》中,已有宣德六年(1431)中官朱敬奏乞庄田的记载。

宦官占田情况的加剧是在天顺以后。天顺元年(1457),赐太监刘家林真定府深州田一百顷,赐邓永德胜门外田八顷。又将故太监刘顺、王瑾的庄田赐曹吉祥,曹遂得以拥有涿州羊房草场庄地百余顷。天顺二年(1458),又以原赐给皇太后之父孙忠的庄田一千多顷赐给太监辰保(即御马监之陈宝)。刘永诚也被赐给武清县利上屯庄田二百五十余顷。故史载这时内官弟侄等人田连千顷,马系千匹。当御史杨到河间时,百姓纷纷向他控诉曹吉祥和忠国公石亨侵夺田地,可见曹吉祥并不满足于乞讨得的赐地。成化时,汪直霸占了宝坻县七里海荒地两万多顷,立庄于其中;还有不少宦官得到了赐田,如梁芳就得到了永清县庄田。弘治元年(1488),赐陆恺保定府定兴县等处地二百顷;二年(1489),户部又议给甘肃甘州地方镇守太监田二百顷。李广还假果户为名,侵夺畿民土地,几乎激起变乱。南京守备太监黄赐,指沿江洲地为芦场,尽收其利,但岁额租课仍责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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