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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盟与誓(4)

《竹林七贤论》:

刘伶禁酒,具酒­肉­礼鬼神祝誓。(节录)

《唐书·王义方传》:

张亮兄子皎自朱崖还义方,将死,委妻子愿以尸归葬,义方许之,以皎妻少,故与之誓于神,使奴负柩辍马载皎妻,身步从之。既葬皎原武,归妻其家而告亮墓乃去。

《江南通志》:

张采,太仓人。崇祯戊辰进士,归籍乡老于城隍庙誓曰:"自今以往幸通籍,毋以势凌人,毋纵奴仆横行,毋使宗党子弟肆里门,毋使私属隶官,有渝约者共斥之。"风俗亦大变。

或指日为誓,《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戌,国人惧之。斐豹谓宜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

或指父母墓为誓,《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

羲之为会稽内史,慨然称疾去郡,于父母墓前自誓……朝廷以其誓若,亦不征。

或誓以所信仰的时人,《南史》卷六十九《虞荔传》:

荔弟寄少笃行,造次必于仁原。或言誓为约者,但指寄便不欺。其至行所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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