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次,和谐社会也不是一个全体成员都大公无私的社会。ww不可能出现所有社会群体都主动自觉地把自己的利益无偿地奉送给别的群体。理论上的、信仰中的、道德理想所描绘的大公无私的状况,不可能遍及整个社会群体。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都会有自身的利益,而且随着社会的展进步,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也越来越自觉、强烈。从别的群体那里争得更多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已有利益不受到别的群体的侵犯,所有这些都不可避免要引矛盾、冲突、斗争。
最后,从哲学层面来讲,和谐本身内在包含着斗争的因素。“和实生物,同则不济。”不同的曲调构成优美的旋律,不同的色彩形成艳丽的图画,管弦琴瑟必然要此起彼伏,万紫千红自然会争奇斗艳。所以,“和”决不是“同一”,“和”关键在于“不同”。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充分实现自己利益的社会,一堂、清一色抹杀不同群体客观存在,僵滞、沉闷、死气沉沉与鸦雀无声的社会不是我们追求的和谐社会。
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仅不可能全是一团和气,你谦我让,反而必须是也必然是充满斗争、竞争、抗争的过程。这种斗争、竞争、抗争不仅不会减少,可能还会更普遍、更频繁、更激烈。因为这种争斗有些时候甚至还体现在生存的层面,不争,后来者、弱势者就没有生存空间与生存条件;还因为现实社会中的利益往往是刚性的,既得利益者不会把已经装到腰包中的钱拿出来。更进一步讲,执政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要有意识地培育一种竞争的环境,提升一些群体“斗”与“争”的能力。比如,面对日益加大的贫富分化和随之而来的社会不公,我们必须举起“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旗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向其他社会群体要求共享改革展成果的能力。这不仅是中国**人的职责,也是中国**人的信仰所在。
当然,在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斗”与“争”与我们过去的那种“斗争”,无论形式还是结果都会有很大的不同。就一个有着统一政权、统一制度、统一文化意识形态的社会内部而,毕竟你死我活的对立与矛盾已经不是主流。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也可以通过求大同存小异的方式得以解决,大家可以通过竞争实现共赢与多赢,通过合作做大蛋糕而都多分一些。所以这时候的斗争更多可用“竞合”一词来描述。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斗争着眼点是合作、是共赢。所以就其形式来说更多地体现为让步、妥协、兼顾、协调。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每个利益群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去损害其他利益群体的利益,或者说不以损害其他利益群体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总而之,一句话,没有斗争实现不了和谐,不着眼于和谐,斗争会步入歧途。当我们真正从哲学层面上看待斗争与和谐的时候,“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是合二为一的。
三、和谐社会的动态稳定观
实事求是讲,在改革展的关键时期,中国的社会稳定问题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群体性的突事件数量增多,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有的同志据此便认为,当前一些社会不稳定的现象源于对“以人为本”的提倡,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把维护社会稳定与坚持“以人为本”对立起来的现象。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我们承认,从中国**人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以来,确实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下子冒出了许多不稳定的现象。所以我们客观承认处于“矛盾凸显期”,我们也倍加意识到保持社会稳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也予以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一定要清醒地意识到,这些不稳定现象并不是产生于坚持“以人为本”,而恰恰是我们多少年来在“以人为本”方面做得不到位而积累、遗留下来的问题,只是这盖子在改革展的攻坚时期被集中揭开来罢了。这也是因为我们基于一种历史的自觉认识到,随着时代的转换演进和社会的展进步,这盖子已经是再也捂不住的了。我们不要堵塞、压制、掩饰出来的表面稳定,而是要通过疏导、化解、消除矛盾而营造出来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本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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