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然,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把财产性收入作为饭后甜点有总比没有好,但必须明白饭后甜点是不能替代主食的,否则会饿肚子。ww***因为对他们来说那点财产性收入是很不确定的,甚至对于很多普通群众来说,往往是赔的多赚得少。我们前些时候做过一个测算,从2005年到2009年间,普通民众真正稳定的财产性收入的主体依然是银行的利息,在股市、房市上往往是少数大户的牺牲品。用一位股民的话讲,只赚指数不赚钱。
有的人用这些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房价上涨来为财产性收入辩护。一线城市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在3年前是80万,3年后变成了400万,这是多大的一笔财产性收入啊。从数字变化上来说,我们不否认这个事实。但问题是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普通居民来说,这套房子80万跟400万有实质性差别吗?他能卖掉吗?卖掉以后再去哪里居住?如果再想买个住的地方现500万也买不来了。当然对于那些拥有数套房子甚至以炒房子为业的人来说是很有意义,但是在一线大城市能拥有数套房子的人是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应该关注的绝大多数群体吗?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就这么微小比重的财产性收入,也是一个13亿人的平均数。ww由于社会基尼系数的拉大,居民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少数、极少数富裕群体为提高这个比例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剔除掉他们之后,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根本就是无财可理,也就无财产性收入可。
当我们面对这一客观事实时,我们就只能有一个选择了,尊重劳动。因为一个社会必须对在该社会中占主体地位的生存形式给予充分的关注,如果说一个社会中绝大多数群体获取收入的途径不能成为一个社会财富分配的主渠道,不能在一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中占主体,它就背离了公平正义,更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宗旨。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对复杂劳动讲上几句。有的人试图用把复杂劳动排斥在劳动概念外的办法来否定劳动价值论,这种行为体现在经济实践中就是对劳动者进行分化。其实在马克思的当年就已经对复杂劳动给予了“自乘”“倍加”的地位,劳动从来不是仅仅只指简单劳动。在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过程中,我们要做的是把一切“活劳动”与“资本”作为博弈的两方进行研判,而不是在劳动内部进行分化。
(三)“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捍卫劳动的地位,尊重劳动的价值,要体现在社会财富的分配过程中
从中国**的**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写入党代会报告以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对这一问题给予强调,但现实况并不容乐观。据2010年两会上九三学社的一个提案显示,我国劳动者报酬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这充分说明不下大决心,不采取非常措施是解决不了这一问题的。
由于特定时期内社会财富是既定的,其他要素索取多了,留给劳动的肯定就少了。要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句话落实到位,就要对其他要素不当得利或过当得利进行适度控制。
当其冲的就是科学划定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比重。前些年来,由于资本的稀缺,我们对资本过分的要求相对纵容,反倒对劳动的要求抑制比较多,结果资本在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不仅远离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远离了起码的公平正义。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展,资本的积累会越来越多,劳动却会由于再生产成本的增加变得相对稀缺。所以彻底扭转劳动与资本分配比例格局是大势所趋,符合经济社会展规律的。
我们不必要担心资本寻求增值的冲动被遏制,这是资本的本性,也是资本致命的弱点。资本不得不到处去寻求利润,停滞的资本已经不能被称之为资本了,资本停滞就意味着资本死亡。但是我们也不能去责备资本的过分逐利,这同样是它的本性,甚至资本逐利水平的高与低乃是对资本最根本的评价。关键是在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中如何去控制资本,如何去培养制约资本的力量。
0 0